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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一事,开明则兴,高压则衰;开放则兴,闭锁则衰;民主则兴,专制则衰;民本则兴,民粹则衰;变革则兴,固守则衰;创新则兴,僵化则衰;包容则兴,狭小则衰;仁和则兴,人怨则衰。太原中院秉持开明、开放、包容、仁和的格局和气度,以人为本,以建筑为形,以制度为介,大力加强法院管理文化建设,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展示了良好的发展方向。
一、法院管理文化的含义及发展规律
法院管理文化就是法院群体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为其特有的,且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现象的总和。
法院管理文化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公正审判的水平,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要准确把握法院管理文化发展规律,需要跳出法院文化这个圈子,站在历史的高度,探询中华文化发展的规律,以历史的眼光审视和分析,对法院管理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可能就更客观、更科学、更符合实际。
中华文化自先秦至晚清,大体可以分成七个阶段:春秋以前,自发与自觉阶段;先秦时期,自由与奠基阶段;两汉时期,统一与构建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突破与发展阶段;隋唐时期,融合与繁荣阶段;宋元时期,过渡与转折阶段;明清时期,专制与叛逆阶段。这七个阶段最值得大家尊敬和推崇的是先秦时期和唐宋时期。
春秋时期,法文化伴随母文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人物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一断于法”等可贵的法治思想,在他们留下的巨著《商君书》《韩非子》中,已有某种意义上的依法治国理念……先秦诸子继承和发展了这些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和提升,从而达到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奠定了中华文化的“母体”。
先秦文化是自由的文化而不是专政的文化。开放、包容、多元成为当时文化的主旋律。于是,儒、道、墨、法、名、兵、阴阳、纵横等多家学说纷纷登场,形成空前绝后的“百家争鸣”状态,在中华文化发展史上创造了难以企及的高峰。
自汉武帝起,中华文化出现重大变化,“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了中华文化发展史上一次影响极其深远的文化统一与构建阶段,为中华文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以中央集权的君主制统治思想,促进了法的发展,形成中华法系的走势。盛唐之所以成为盛唐,正在于它的兼容并包。唐初,开明的唐太宗以海纳百川的气势,把当时世界上所能吸纳的文化包容进来,形成兼容并蓄、气势恢宏的盛唐文化。此时期的法文化也进入迅速发展时期,集历朝立法之大成有《唐律疏议》《唐六典》等,特别是《龙筋风髓》相当于判例法的出现,其法律文化的影响力已超越国界,出现了中华法系迅速发展时期。
宋朝时期,判例法已发展到出现“以例破法”。《宋刑统》享大法之地位,法律方面的名吏、清官名流千古……宋朝的大儒们更是融合部分佛、道思想创造“理学”,把儒学发展到理论水平最高、体系最完备的历史高度,但其呆板和僵化的个性,也把儒家带进了一个“死胡同”,无论多活泼的内容,一人理学就变成了僵硬的内容。
明清两代,专制和高压把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扼杀了。到了此时,中华文化的格局和气度已经小了、弱了,严重地损害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此时期,最为耀眼的光环加冕在了“法文化”上。明朝的《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再加上沈家本的《刑案删存》,突出反映了法文化反集权专制统治之本质特征,为僵死的集权文化赢得了生机。
清朝末期,启蒙文化、叛逆文化、法制文化在兴起,从弱到强,从里到外,从土到洋,从言到行,从启蒙文化到异教文化,从异教文化到洋务文化,从洋务文化到改良文化,从改良文化到革命文化,连番冲击,势不稍待。而这一切的结果证明。文化必须开放、开明、自由、包容、多元、传承、创新。当“五四”运动携带民主、科学、平等、自由的理念进入并扎根中华文化之后,中华文化重新开创一个空前繁荣时期的大幕已经拉开。
当下,金融危机把中国拽上世界舞台中央,充分显示了,在全球范围内,开放、多元、融合的趋势是整体的、互动的和不可逆的,这既是文化发展演进的必然路程,也是不以行为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这个过程中,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将具有广阔的前景。
二、为什么要促进法院管理文化建设
伟大的中华民族绵延千年而不衰,伟大的中华古国绵延千年而不裂,概因伟大的中华文化绵延千古而不绝。“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胡锦涛语)。“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建设是全社会的大事,更是人民司法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大事”(王胜俊语)。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应集聚智慧,在法院文化建设上迈出新步伐、走出新路子”(沈德咏语)。在这方面,“太原中院就法院管理文化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目的就是使干警能够快乐地学习,快乐地工作”(左世忠语)。
太原中院冯少勇院长经常说:“多年的法院管理工作,我深深地感到,人管人,累死人,文化管理最文明。法院管理文化育公正审判、育美、育能、育廉。一个没有文化的法院是没有精气神的法院。”为此,成立了“太原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工作促进会”,从组织上保证了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的政治方向、功能定位和发展走向。
(一)文化可以提升法官的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法律是现代化或近于现代化的,而人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从而,造成立法在司法中走样或变味,造成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权衡或变通,造成公众对判决结果存疑或不服,从而产生漫骂、围堵、上访等现象。这些现象说明法院管理文化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思维问题,其重心应当放在法律观念和意识的培育上。
(二)文化可以让思维更加开阔。文化是一个让我们心灵逐渐安静和回归平实的过程,是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是从自我狭小经验通往广阔世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思维会更加开阔,豁达,更加宽容、柔和。这样,我们对人和事的看法,就能多一分理解,少一分偏激;对人和事的处理,就能多一分全面和客观,少一分片面和主观。
(三)文化可以让生命更加快乐。文化归根结底就是沟通和理解、尊重和同情、真实和快乐。快乐是出发点,也是目的地。最大的快乐就是帮助别人。帮助别人莫过于让是非得到澄清、纠纷得到解决、心灵得到安宁,这正是法院的本职工作。当罪恶的双手得到惩治,当个人的权利得到维护,当社会的正义得到伸张……我们没有理由不快乐。
(四)文化可以让人得到全面发展。开明的社会总是重视人才的,开 明的法院总是重用人才的。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让每个人的才能得到展示,价值得到体现。如今各种文化活动为我们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也给人生增添了靓丽的色彩,工作生活就更精彩,生命就更有意义。
三、怎样促进法院管理文化建设
文化的力量,无形而有质;文化的力量,温润而持久。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对法院的整体管理作用巨大。促进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大体可分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精神层面;第二个层面是物质层面;第三个层面是制度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内化的,我们称之为“道”:也叫“神”;后两个层面是外在的,我们称之为“气”,也叫“形”。道和神是根本和核心,气和形是载体和表象。太原中院以大力营造“奋发向上的体育文化,公正高效的审判文化,平实为民的法制文化,健康文明的精神文化”为主线,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各种文化活动,改变过去沉闷、单调的工作模式,创造轻松愉悦、张弛有度的工作氛围,让每位工作人员充分品味工作生活的各种情趣,让每个人在激情饱满的工作状态中展现自己的风采。
(一)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大力营造健康文明的行为文化,增强法院管理文化的吸引力。举办节日文化活动,成功举办了“三八”妇女节电影文化节活动、“五四”青年节演讲大赛、“七一”毛泽东诗词朗诵活动,“十一”法院管理文化征文活动;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纪念建国建院成立60周年”歌咏比赛,获得集体和个人多项奖励;成功举办了“全市法院首届运动会”,增强了体质、增进了了解、陶冶了情操;组建全市法院系统有史以来第一支篮球队,并作为法院系统唯一参赛队伍。首次参加中国业余篮球比赛,取得了太原赛区第二名、全国第十名的好成绩;成功举办了全省法院系统首届“移动杯”乒乓球比赛,获得社会各界好评;成功举办了全市法院首届“迎清明,健步行”活动;院篮球队在太原市直属机关第三届运动会上击败各路高手,一举夺得男子组冠军;成功举办了首届有艺术水平的大型歌舞晚会,集中反映了全市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的成果。
(二)加强审判业务培训,大力营造奋发向上的精神文化。增强法院管理文化的感召力。从教学相长出发,与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创建学习型法院和教学实践基地的协议,两所高校为法院教育培训提供教学支持,为法院办案提供理论指导;与山西大学法学院合作,成功地举办了全市法院司法考试培训班,参加学习的人员达上百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先后邀请最高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本省的专家学者来院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大力鼓励高层次学历教育,对取得本科学历的报销70%的学费,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报销100%的学费,共报销学费百余万元,这是历史以来报销学费最多的一次;先后组织500余人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山西省法官学院的学习培训,使干警的知识结构及时得到拓宽更新,法律素养和人文精神得到提升,真正做到了软文化、硬支持。
(三)积极依靠新闻媒体。大力营造公正高效的审判文化,增强法院管理文化的影响力。转变依靠平面媒体宣传的单一模式,主动搭建更加宽阔的立体宣传网络。在与省市主流媒体合作的基础上,开创性地与《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此同时主动与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山西新闻网、太原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合作,及时开展网络信息传播。目前,我们与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栏目合作创办了《法苑视界》,播出35期;与《山西市场导报》联合创办了《太原法院文化周刊》,发行43期;与山西交通广播电台联合创办了“阳光法庭”,每周一至周五播出,累计播出436余期;与《太原日报》联办“并州法苑”专版,已刊发5期;与太原教育电视台联合开办了《青少年与法》,播出专题节目29期;与《记者观察》杂志合办“法院管理文化”专栏,已刊登5期40余篇,在全国引起积极的反响;《山西日报》7月4日头版头条以“民告官,和解出双赢”为题追综报道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和解的司法实践。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的审判及相关工作被国家级媒体刊登报道近134余篇;被省市两级媒体刊登报道近2300余篇,基本形成了“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像,网络上有评论”的立体化“大宣传”格局。
(四)勇于担负社会责任,大力营造平实为民法制文化。增强法院管理文化的渗透力。开展了“司法保护进校园”“司法保护进医院”活动。对学校和医院分别提供法制教育、培训等法律服务;给监狱派驻“驻监法官”,探索减刑假释工作创新机制;给未成年犯管教所选派“法官妈妈”,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共建“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基地”;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省城法官律师论坛,就共同追求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目标展开积极的沟通和真诚的对话,促进了法律职业团体的和谐共生关系,促进了司法和谐;与太原警备区建立了军民共建单位,开展了“军事日”活动,加强了部队官兵与法官的密切联系,实现了法院文化与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军营文化、部门文化的互动与交流,提高法院管理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太原中院管理文化建设正在快速健康发展,得益于最高院、省法院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院匕下确立了以文化建设促进审判工作,以管理文化提升法官自我管理能力,以文化滋养法官情怀的工作理念;得益于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组织;得益于班子成员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得益于全体法官踊跃参与、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经过近两年的扎实工作,在浓郁文化氛围的熏陶下,全院形成了风清气正、团结向上、公正和谐的良好氛围,为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奠定了坚强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促进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发挥文化分会的作用,作者认为,可以将“管理”的理念注入法院文化建设之中,将“倡导法院文化,激发法官智慧,集结善的力量,文化耕耘真情,依法公平公正,传播首善法院”六句话作为法院文化分会的形象倡导语,也可以将“庭院秀色皆似有情物,河野风光更期无讼时”作为法院文化分会的“法院管理文化理念”。
一、法院管理文化的含义及发展规律
法院管理文化就是法院群体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为其特有的,且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现象的总和。
法院管理文化的最终目标是提升公正审判的水平,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要准确把握法院管理文化发展规律,需要跳出法院文化这个圈子,站在历史的高度,探询中华文化发展的规律,以历史的眼光审视和分析,对法院管理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可能就更客观、更科学、更符合实际。
中华文化自先秦至晚清,大体可以分成七个阶段:春秋以前,自发与自觉阶段;先秦时期,自由与奠基阶段;两汉时期,统一与构建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突破与发展阶段;隋唐时期,融合与繁荣阶段;宋元时期,过渡与转折阶段;明清时期,专制与叛逆阶段。这七个阶段最值得大家尊敬和推崇的是先秦时期和唐宋时期。
春秋时期,法文化伴随母文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以商鞅、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人物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一断于法”等可贵的法治思想,在他们留下的巨著《商君书》《韩非子》中,已有某种意义上的依法治国理念……先秦诸子继承和发展了这些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创新和提升,从而达到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奠定了中华文化的“母体”。
先秦文化是自由的文化而不是专政的文化。开放、包容、多元成为当时文化的主旋律。于是,儒、道、墨、法、名、兵、阴阳、纵横等多家学说纷纷登场,形成空前绝后的“百家争鸣”状态,在中华文化发展史上创造了难以企及的高峰。
自汉武帝起,中华文化出现重大变化,“废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了中华文化发展史上一次影响极其深远的文化统一与构建阶段,为中华文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以中央集权的君主制统治思想,促进了法的发展,形成中华法系的走势。盛唐之所以成为盛唐,正在于它的兼容并包。唐初,开明的唐太宗以海纳百川的气势,把当时世界上所能吸纳的文化包容进来,形成兼容并蓄、气势恢宏的盛唐文化。此时期的法文化也进入迅速发展时期,集历朝立法之大成有《唐律疏议》《唐六典》等,特别是《龙筋风髓》相当于判例法的出现,其法律文化的影响力已超越国界,出现了中华法系迅速发展时期。
宋朝时期,判例法已发展到出现“以例破法”。《宋刑统》享大法之地位,法律方面的名吏、清官名流千古……宋朝的大儒们更是融合部分佛、道思想创造“理学”,把儒学发展到理论水平最高、体系最完备的历史高度,但其呆板和僵化的个性,也把儒家带进了一个“死胡同”,无论多活泼的内容,一人理学就变成了僵硬的内容。
明清两代,专制和高压把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扼杀了。到了此时,中华文化的格局和气度已经小了、弱了,严重地损害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此时期,最为耀眼的光环加冕在了“法文化”上。明朝的《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再加上沈家本的《刑案删存》,突出反映了法文化反集权专制统治之本质特征,为僵死的集权文化赢得了生机。
清朝末期,启蒙文化、叛逆文化、法制文化在兴起,从弱到强,从里到外,从土到洋,从言到行,从启蒙文化到异教文化,从异教文化到洋务文化,从洋务文化到改良文化,从改良文化到革命文化,连番冲击,势不稍待。而这一切的结果证明。文化必须开放、开明、自由、包容、多元、传承、创新。当“五四”运动携带民主、科学、平等、自由的理念进入并扎根中华文化之后,中华文化重新开创一个空前繁荣时期的大幕已经拉开。
当下,金融危机把中国拽上世界舞台中央,充分显示了,在全球范围内,开放、多元、融合的趋势是整体的、互动的和不可逆的,这既是文化发展演进的必然路程,也是不以行为主体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这个过程中,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将具有广阔的前景。
二、为什么要促进法院管理文化建设
伟大的中华民族绵延千年而不衰,伟大的中华古国绵延千年而不裂,概因伟大的中华文化绵延千古而不绝。“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胡锦涛语)。“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文化建设是全社会的大事,更是人民司法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大事”(王胜俊语)。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应集聚智慧,在法院文化建设上迈出新步伐、走出新路子”(沈德咏语)。在这方面,“太原中院就法院管理文化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目的就是使干警能够快乐地学习,快乐地工作”(左世忠语)。
太原中院冯少勇院长经常说:“多年的法院管理工作,我深深地感到,人管人,累死人,文化管理最文明。法院管理文化育公正审判、育美、育能、育廉。一个没有文化的法院是没有精气神的法院。”为此,成立了“太原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工作促进会”,从组织上保证了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的政治方向、功能定位和发展走向。
(一)文化可以提升法官的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法律是现代化或近于现代化的,而人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从而,造成立法在司法中走样或变味,造成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权衡或变通,造成公众对判决结果存疑或不服,从而产生漫骂、围堵、上访等现象。这些现象说明法院管理文化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思维问题,其重心应当放在法律观念和意识的培育上。
(二)文化可以让思维更加开阔。文化是一个让我们心灵逐渐安静和回归平实的过程,是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是从自我狭小经验通往广阔世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思维会更加开阔,豁达,更加宽容、柔和。这样,我们对人和事的看法,就能多一分理解,少一分偏激;对人和事的处理,就能多一分全面和客观,少一分片面和主观。
(三)文化可以让生命更加快乐。文化归根结底就是沟通和理解、尊重和同情、真实和快乐。快乐是出发点,也是目的地。最大的快乐就是帮助别人。帮助别人莫过于让是非得到澄清、纠纷得到解决、心灵得到安宁,这正是法院的本职工作。当罪恶的双手得到惩治,当个人的权利得到维护,当社会的正义得到伸张……我们没有理由不快乐。
(四)文化可以让人得到全面发展。开明的社会总是重视人才的,开 明的法院总是重用人才的。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让每个人的才能得到展示,价值得到体现。如今各种文化活动为我们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也给人生增添了靓丽的色彩,工作生活就更精彩,生命就更有意义。
三、怎样促进法院管理文化建设
文化的力量,无形而有质;文化的力量,温润而持久。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对法院的整体管理作用巨大。促进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大体可分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精神层面;第二个层面是物质层面;第三个层面是制度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内化的,我们称之为“道”:也叫“神”;后两个层面是外在的,我们称之为“气”,也叫“形”。道和神是根本和核心,气和形是载体和表象。太原中院以大力营造“奋发向上的体育文化,公正高效的审判文化,平实为民的法制文化,健康文明的精神文化”为主线,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各种文化活动,改变过去沉闷、单调的工作模式,创造轻松愉悦、张弛有度的工作氛围,让每位工作人员充分品味工作生活的各种情趣,让每个人在激情饱满的工作状态中展现自己的风采。
(一)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大力营造健康文明的行为文化,增强法院管理文化的吸引力。举办节日文化活动,成功举办了“三八”妇女节电影文化节活动、“五四”青年节演讲大赛、“七一”毛泽东诗词朗诵活动,“十一”法院管理文化征文活动;举办大型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纪念建国建院成立60周年”歌咏比赛,获得集体和个人多项奖励;成功举办了“全市法院首届运动会”,增强了体质、增进了了解、陶冶了情操;组建全市法院系统有史以来第一支篮球队,并作为法院系统唯一参赛队伍。首次参加中国业余篮球比赛,取得了太原赛区第二名、全国第十名的好成绩;成功举办了全省法院系统首届“移动杯”乒乓球比赛,获得社会各界好评;成功举办了全市法院首届“迎清明,健步行”活动;院篮球队在太原市直属机关第三届运动会上击败各路高手,一举夺得男子组冠军;成功举办了首届有艺术水平的大型歌舞晚会,集中反映了全市法院管理文化建设的成果。
(二)加强审判业务培训,大力营造奋发向上的精神文化。增强法院管理文化的感召力。从教学相长出发,与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创建学习型法院和教学实践基地的协议,两所高校为法院教育培训提供教学支持,为法院办案提供理论指导;与山西大学法学院合作,成功地举办了全市法院司法考试培训班,参加学习的人员达上百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先后邀请最高法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本省的专家学者来院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大力鼓励高层次学历教育,对取得本科学历的报销70%的学费,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报销100%的学费,共报销学费百余万元,这是历史以来报销学费最多的一次;先后组织500余人次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和山西省法官学院的学习培训,使干警的知识结构及时得到拓宽更新,法律素养和人文精神得到提升,真正做到了软文化、硬支持。
(三)积极依靠新闻媒体。大力营造公正高效的审判文化,增强法院管理文化的影响力。转变依靠平面媒体宣传的单一模式,主动搭建更加宽阔的立体宣传网络。在与省市主流媒体合作的基础上,开创性地与《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此同时主动与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山西新闻网、太原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合作,及时开展网络信息传播。目前,我们与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栏目合作创办了《法苑视界》,播出35期;与《山西市场导报》联合创办了《太原法院文化周刊》,发行43期;与山西交通广播电台联合创办了“阳光法庭”,每周一至周五播出,累计播出436余期;与《太原日报》联办“并州法苑”专版,已刊发5期;与太原教育电视台联合开办了《青少年与法》,播出专题节目29期;与《记者观察》杂志合办“法院管理文化”专栏,已刊登5期40余篇,在全国引起积极的反响;《山西日报》7月4日头版头条以“民告官,和解出双赢”为题追综报道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和解的司法实践。截至目前,全市法院的审判及相关工作被国家级媒体刊登报道近134余篇;被省市两级媒体刊登报道近2300余篇,基本形成了“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影像,网络上有评论”的立体化“大宣传”格局。
(四)勇于担负社会责任,大力营造平实为民法制文化。增强法院管理文化的渗透力。开展了“司法保护进校园”“司法保护进医院”活动。对学校和医院分别提供法制教育、培训等法律服务;给监狱派驻“驻监法官”,探索减刑假释工作创新机制;给未成年犯管教所选派“法官妈妈”,与未成年犯管教所共建“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基地”;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省城法官律师论坛,就共同追求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目标展开积极的沟通和真诚的对话,促进了法律职业团体的和谐共生关系,促进了司法和谐;与太原警备区建立了军民共建单位,开展了“军事日”活动,加强了部队官兵与法官的密切联系,实现了法院文化与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军营文化、部门文化的互动与交流,提高法院管理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太原中院管理文化建设正在快速健康发展,得益于最高院、省法院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院匕下确立了以文化建设促进审判工作,以管理文化提升法官自我管理能力,以文化滋养法官情怀的工作理念;得益于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组织;得益于班子成员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得益于全体法官踊跃参与、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经过近两年的扎实工作,在浓郁文化氛围的熏陶下,全院形成了风清气正、团结向上、公正和谐的良好氛围,为法院管理文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奠定了坚强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促进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发挥文化分会的作用,作者认为,可以将“管理”的理念注入法院文化建设之中,将“倡导法院文化,激发法官智慧,集结善的力量,文化耕耘真情,依法公平公正,传播首善法院”六句话作为法院文化分会的形象倡导语,也可以将“庭院秀色皆似有情物,河野风光更期无讼时”作为法院文化分会的“法院管理文化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