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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微山县卫生局于1997年9月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粉尘作业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枣庄矿务局所属八一煤矿高庄井(位于微山县付村乡高庄村)、甘霖煤矿袁堂井(位于微山县观城镇袁堂村)及第三工程处付村井均未依法实施接尘人员健康体检与粉尘监测,遂于9月3日派卫生监督员向上述三单位下发限期联系粉尘监测及接尘人员健康体检的书面通知,结果三单位无一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