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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18]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已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纲要》(修订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