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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被作为一项政治正确的命题在中国普遍推行。但其实践的残酷现实却不得不令人深思:一方面,数千年的封建专制文化传统使得我国民众信仰法律的氛围严重匮乏,但这只是次要原因;另一方面,更主要地,信仰法律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命题,法律至上的追求不等于法律信仰,法治仅仅是一种生活态势,是一套使基本社会秩序得到保证的规则体系。法律信仰仅仅是民众信仰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主张真正的信仰多元化,才能使民众得到真正的解放,使其自身价值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我们应当重视其他信仰的生成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