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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摘 要】本文在2013、2014年度遵义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网上考评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地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正视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仍然相对滞后、失控漏管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全市15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259个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序发展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派出所;消防监督;现状;对策
近年来,全国各地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目标,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积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执法效能。从国家提出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结合各地实际,推进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都有了法规,健全了运行机制,出台了管理规定,制定了考评办法。就笔者工作的贵州省遵义市来分析,全市共有259个派出所,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网上考评办法》和《遵义市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网上考评办法》的要求,全市公安派出所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农村、社区(集镇)“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管中推进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够好,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导致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市社区、集镇、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常受到火灾威胁,“九小”场所、居民区、农村区域火灾多发,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据分析,2014年遵义市全市公安派出所累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188977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85576处,处罚单位120家,处罚个人1404人,罚款117.134万元,行政拘留35人,消防行政警告2012人,责令三停单位14家。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整体绩效显著。全市共有259个基层派出所,各派出所年度平均检查单位(场所)730家(次)。按照平均每个派出所5名民警计算,每月每名民警检查单位13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3处、检查单位12家(次),约为每名民警每2天检查1家单位,检查率和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能力相对薄弱。调查发现,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调查发现,一方面全市派出所抓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明显不平衡,市区、县城、新区派出所工作力度明显高于乡镇派出所;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员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明显高于对社区和农村。另一方面,消防监督工作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如红花岗区各派出所在2013年度累计检查各类场所13107家(占全市总数的7%),处罚单位16家、个人324人(占总数的22%),罚款26.47万元(占总额的23%),而余庆县、湄潭县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相对滞后,在边远乡镇派出所情况尤为突出。由于警力少、地域广,一些乡镇派出所在宣传、教育居民、村民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等方面,方式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没有做到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农村村民就谈不上有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受到体制限制。公安派出所是基层一线消防工作监管单位,警力不足是各项公安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公安干警编制数量历经20年未增加,且流动性和流失性大。多数公安派出所只设一名专职消防民警,又常兼职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方面工作。在严打或重大安保工作期间,往往重核心工作而轻消防工作,难以保证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公安派出所民警岗位调整频率大,一部分从事较长时间积累一定经验的专职消防民警调离本职岗位,而新调整的民警又要从头学起,“传、帮、带”工作开展不足,造成消防监督工作严重断档。此外,部分同志为单纯完成任务和执法量,交由协警具体办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出现纸质法律文书造假、无纸质法律文书,或与网上录入不相符,甚至胡编乱造单位名称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普遍偏低。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长期实践方能胜任。目前,公安派出所民警普遍未受过专业系统的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培训,仅仅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造成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不熟的情况普遍存在,不知道消防检查什么、怎么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较弱。一些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施行“所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所长具体抓、兼职消防民警和两驻民警分工协作”的常态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业务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评,明确工作目标、职责、程序,确保了派出所消防工作得到实施。但日常检查实际效果不明显,消防检查、宣传、火灾调查等工作相对滞后。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理论培训班,时间仅为1天至1周不等,而几乎所有大队主要是采取在日常工作中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基层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为主。各种因素致使派出所民警不愿意学习、不懂消防业务,不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甚至滋生厌倦情绪,最终导致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普遍偏低,制约了消防工作发展
四是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了解发现,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表述不专业,填写不规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没有按时复查,网上审批流程、复查录入超期。消防行政处罚只有简易程序,不愿意办理一般程序,甚至只办理行政警告,单纯为完成任务而开展工作,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没有依法按照程序上报公安局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该关停的没有依法予以关停或进行行政处罚,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是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机制不健全,经费无保障。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必须具备财、物等基本要素,但各级公安机关并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经费纳入公安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进行统筹预算,致使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时捉襟见肘。近年来,全市公安派出所采取县区市公安分局、遵义市公安局匹配的方式,基本配备了消防监督检查器材箱,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尽管每年市政府对县区市政府年初签订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了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但没有得到落实,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发展依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地位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单位,辐射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农村,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村民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点多面广、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职责。随后,在1998年和2004年相继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开始参与了消防执法活动,并逐步将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关系进行划分。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此条文提供了公安派出所开展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消防监督职责。《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力,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和任务。该规定还专门设立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章节,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公安派出所对其管辖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给予了执法的依据和权限,以便于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二)火灾事故处理职责。《消防法》配套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五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三)消防宣传职责。《消防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公安部联合教育部等九部局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 号令)第三条规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这就要求公安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管辖、消防监管工作职责、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消防行政处罚权限都作了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
三、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发展的对策
(一)转变工作观念,切实把消防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单位领导,应该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正确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在消防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与治安、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公安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引导每个派出所民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专(兼)职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追究责任分析,被处理的基层公安派出所领导和管理区民警,都是观念谈薄,不重视消防工作,毁了自己,害了群众。
(二)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网络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消防工作施行“所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所长具体抓、专(兼)职消防民警和两驻民警分工协作”的常态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业务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开展、统一考评、统一奖惩,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内容、效果,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有效实施。二是明确工作措施。把消防工作同治安巡防、人口管理、案件办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消防检查工作融入租赁房屋管理、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等内容,强化对出租屋、农民工住宿场所、九小场所、社区农村空巢老人暨老弱幼障醉孤寡居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三是量化工作标准。对各基层派出所实行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标准,采取每月通报、季度通报、半年通报、年终评比奖优罚劣的硬性指标来督促各基层派出所提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消防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一要紧抓专业知识培训。针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特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可将常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摘录,印刷成小册子,派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便于随用随查。如:2012年公安部消防局编制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册》。二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要多措并举,丰富培训的内容。除分批分期的集中培训外,还可采取由支队防火处、消防大队派员进行实地、面对面、一对一的培训指导,适时开展讲座辅导、岗位练兵、知识竞赛、专题研讨、以会代训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活动,以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能力。三要加大培训覆盖范围。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等措施,向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传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等知识。培训对象应从派出所分管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扩大到每个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协警,即实行全员普训。四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其实践的指导,积极邀请派出所民警或深入派出所辖区对各类场所、机关、企业、社区、农村现场指导消防监督检查具体操作流程和法律文书填写、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网上录入等,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四)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业务“三级一网考”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和落实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工作责任机制,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确实对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派出所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并纳入提职晋升综合内容,反之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真正发挥奖惩效应,起到督促提高作用。设区市的市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消防工作季度考核奖惩,每季度召开考评工作奖惩会议,及时兑现奖惩,对做的好的派出所开展经验交流,评比末尾的做表态发言等。对因派出所领导不重视,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有关民警的责任。
(五)发挥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的作用,开展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托基层警务室建设,设置消防警务室,发挥小网格消防工作职能,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确定网格管理负责人,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切实发挥消防警务室宣传作用,设置简单易懂的消防知识图片、消防知识喇叭、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消防知识墙报、发放消防知识传单。开展鸣锣喊寨,利用警务巡逻发现火灾隐患等措施,配置处置初期火灾的灭火设施,积极主动开展消防工作。扩展消防宣传范围,号召全民参与预防火灾,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站在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协同作战,共同努力,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提高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S].199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2009年.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S].2012年.
[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S].2009年.
[5]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册[S].2012年.
【摘 要】本文在2013、2014年度遵义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网上考评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地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正视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仍然相对滞后、失控漏管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全市15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259个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序发展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派出所;消防监督;现状;对策
近年来,全国各地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目标,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积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执法效能。从国家提出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和结合各地实际,推进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都有了法规,健全了运行机制,出台了管理规定,制定了考评办法。就笔者工作的贵州省遵义市来分析,全市共有259个派出所,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网上考评办法》和《遵义市公安派出所监督工作网上考评办法》的要求,全市公安派出所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农村、社区(集镇)“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管中推进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够好,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导致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城市社区、集镇、农村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常受到火灾威胁,“九小”场所、居民区、农村区域火灾多发,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据分析,2014年遵义市全市公安派出所累计检查各类单位(场所)188977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85576处,处罚单位120家,处罚个人1404人,罚款117.134万元,行政拘留35人,消防行政警告2012人,责令三停单位14家。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整体绩效显著。全市共有259个基层派出所,各派出所年度平均检查单位(场所)730家(次)。按照平均每个派出所5名民警计算,每月每名民警检查单位13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3处、检查单位12家(次),约为每名民警每2天检查1家单位,检查率和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能力相对薄弱。调查发现,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调查发现,一方面全市派出所抓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明显不平衡,市区、县城、新区派出所工作力度明显高于乡镇派出所;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员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明显高于对社区和农村。另一方面,消防监督工作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如红花岗区各派出所在2013年度累计检查各类场所13107家(占全市总数的7%),处罚单位16家、个人324人(占总数的22%),罚款26.47万元(占总额的23%),而余庆县、湄潭县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相对滞后,在边远乡镇派出所情况尤为突出。由于警力少、地域广,一些乡镇派出所在宣传、教育居民、村民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等方面,方式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没有做到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农村村民就谈不上有预防火灾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公安派出所人员编制受到体制限制。公安派出所是基层一线消防工作监管单位,警力不足是各项公安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公安干警编制数量历经20年未增加,且流动性和流失性大。多数公安派出所只设一名专职消防民警,又常兼职政治、内保、政保、后勤、治安等方面工作。在严打或重大安保工作期间,往往重核心工作而轻消防工作,难以保证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公安派出所民警岗位调整频率大,一部分从事较长时间积累一定经验的专职消防民警调离本职岗位,而新调整的民警又要从头学起,“传、帮、带”工作开展不足,造成消防监督工作严重断档。此外,部分同志为单纯完成任务和执法量,交由协警具体办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出现纸质法律文书造假、无纸质法律文书,或与网上录入不相符,甚至胡编乱造单位名称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普遍偏低。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长期实践方能胜任。目前,公安派出所民警普遍未受过专业系统的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培训,仅仅参加一些短期培训班,造成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不熟的情况普遍存在,不知道消防检查什么、怎么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较弱。一些派出所的消防工作施行“所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所长具体抓、兼职消防民警和两驻民警分工协作”的常态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业务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评,明确工作目标、职责、程序,确保了派出所消防工作得到实施。但日常检查实际效果不明显,消防检查、宣传、火灾调查等工作相对滞后。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理论培训班,时间仅为1天至1周不等,而几乎所有大队主要是采取在日常工作中以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基层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为主。各种因素致使派出所民警不愿意学习、不懂消防业务,不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甚至滋生厌倦情绪,最终导致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普遍偏低,制约了消防工作发展
四是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了解发现,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不能够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不规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表述不专业,填写不规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到期没有按时复查,网上审批流程、复查录入超期。消防行政处罚只有简易程序,不愿意办理一般程序,甚至只办理行政警告,单纯为完成任务而开展工作,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没有依法按照程序上报公安局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该关停的没有依法予以关停或进行行政处罚,严重制约了公安派出所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是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机制不健全,经费无保障。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必须具备财、物等基本要素,但各级公安机关并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经费纳入公安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进行统筹预算,致使公安派出所在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时捉襟见肘。近年来,全市公安派出所采取县区市公安分局、遵义市公安局匹配的方式,基本配备了消防监督检查器材箱,但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尽管每年市政府对县区市政府年初签订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了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但没有得到落实,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发展依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地位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单位,辐射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农村,与辖区的各个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村民都有广泛的接触,拥有点多面广、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职责。随后,在1998年和2004年相继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开始参与了消防执法活动,并逐步将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法律关系进行划分。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此条文提供了公安派出所开展三级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消防监督职责。《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的权力,并且在配套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职责和任务。该规定还专门设立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章节,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公安派出所对其管辖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给予了执法的依据和权限,以便于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二)火灾事故处理职责。《消防法》配套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五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三)消防宣传职责。《消防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公安部联合教育部等九部局下发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 号令)第三条规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这就要求公安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管辖、消防监管工作职责、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消防行政处罚权限都作了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细化。
三、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发展的对策
(一)转变工作观念,切实把消防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单位领导,应该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切实改变原来对待消防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正确认识到公安派出所在消防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与治安、综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公安派出所必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因势利导,教育引导每个派出所民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促使消防专(兼)职民警人人感到身上有担子、有压力,以对消防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工作,切实抓好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追究责任分析,被处理的基层公安派出所领导和管理区民警,都是观念谈薄,不重视消防工作,毁了自己,害了群众。
(二)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网络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消防工作施行“所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所长具体抓、专(兼)职消防民警和两驻民警分工协作”的常态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业务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开展、统一考评、统一奖惩,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内容、效果,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有效实施。二是明确工作措施。把消防工作同治安巡防、人口管理、案件办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消防检查工作融入租赁房屋管理、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等内容,强化对出租屋、农民工住宿场所、九小场所、社区农村空巢老人暨老弱幼障醉孤寡居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三是量化工作标准。对各基层派出所实行消防工作量化考评标准,采取每月通报、季度通报、半年通报、年终评比奖优罚劣的硬性指标来督促各基层派出所提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消防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一要紧抓专业知识培训。针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特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可将常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摘录,印刷成小册子,派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便于随用随查。如:2012年公安部消防局编制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册》。二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要多措并举,丰富培训的内容。除分批分期的集中培训外,还可采取由支队防火处、消防大队派员进行实地、面对面、一对一的培训指导,适时开展讲座辅导、岗位练兵、知识竞赛、专题研讨、以会代训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活动,以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能力。三要加大培训覆盖范围。消防部门每年都要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培训等措施,向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传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等知识。培训对象应从派出所分管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扩大到每个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协警,即实行全员普训。四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其实践的指导,积极邀请派出所民警或深入派出所辖区对各类场所、机关、企业、社区、农村现场指导消防监督检查具体操作流程和法律文书填写、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网上录入等,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四)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业务“三级一网考”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和落实公安局局长、派出所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的工作责任机制,保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消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确实对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派出所民警予以表彰、奖励,并纳入提职晋升综合内容,反之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真正发挥奖惩效应,起到督促提高作用。设区市的市级公安机关派出所消防工作季度考核奖惩,每季度召开考评工作奖惩会议,及时兑现奖惩,对做的好的派出所开展经验交流,评比末尾的做表态发言等。对因派出所领导不重视,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消防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引发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所领导和有关民警的责任。
(五)发挥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的作用,开展好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托基层警务室建设,设置消防警务室,发挥小网格消防工作职能,按照“领导负责、兼职主抓、民警包片”的原则,确定网格管理负责人,建立和完善基层警务室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狠抓落实,切实发挥基层警务室“点多、线长、面广”的工作优势。切实发挥消防警务室宣传作用,设置简单易懂的消防知识图片、消防知识喇叭、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消防知识墙报、发放消防知识传单。开展鸣锣喊寨,利用警务巡逻发现火灾隐患等措施,配置处置初期火灾的灭火设施,积极主动开展消防工作。扩展消防宣传范围,号召全民参与预防火灾,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站在稳定大局的战略高度,协同作战,共同努力,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方向发展,提高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S].1995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2009年.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1号令).[S].2012年.
[4]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S].2009年.
[5]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册[S].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