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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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以来,行为人构成该罪是否应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2017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明确了醉驾可以出罪的立场,但最高审判机关的背书并不能对司法实践的分歧做到一锤定音的解决.刑法在治理醉驾问题过程中既不能一味从严,也不能无原则地从宽.厘清对“醉驾”的认识误区,有必要对醉驾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出罪的合理性进行论证.醉驾入刑是基于保护法益之现实需要,而司法过程中对“醉驾”出罪则是为了合理控制犯罪圈的需要,两者并不冲突,可以相得益彰.基于对S省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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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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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以来,行为人构成该罪是否应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2017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明确了醉驾可以出罪的立场,但最高审判机关的背书并不能对司法实践的分歧做到一锤定音的解决.刑法在治理醉驾问题过程中既不能一味从严,也不能无原则地从宽.厘清对“醉驾”的认识误区,有必要对醉驾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出罪的合理性进行论证.醉驾入刑是基于保护法益之现实需要,而司法过程中对“醉驾”出罪则是为了合理控制犯罪圈的需要,两者并不冲突,可以相得益彰.基于对S省Y市358份“醉驾”案件相对不起诉决定书的考察,我们可以从检察院不起诉权的视角探寻规范醉驾出罪的具体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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