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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一项为民、利民、便民的新制度。这项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筹资机制,运行模式,管理监督体系等方面的不完善导致了运行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外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借鉴来总结出我国新农合政策的正确发展之道。
关键词:新农合外国医保改革建议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一项为民、利民、便民的新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该项制度的推行对减轻农民看病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分析与借鉴
几乎每个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独特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它们在制度上的一些设定值的我国新农合政策进行吸收和借鉴,下面笔者就美国、英国、德国三个国家为例加以分析和研究。
(一)、美国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构成。美国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惟一不给其全体国民直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国家。其医保险制度由以下几部分共同完成:(1)私人医疗保险:美国私人保险的一大特点是雇主为雇员支付保险金,这种情况约占90%。 (2)社会医疗保险:美国政府的医疗保险是一种特指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资助的社会保险项目,是仅次于社会保障项目的第二大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医疗保险项目由联邦政府负责管理,各州间政策统一。(3)低收入医疗保险:目前政府低收入医疗保险分为儿童及家庭两种。前者低于19岁的儿童都可以享有,如果父母临时失业,政府亦会替小孩投保;后者则针对19~65岁的成人,只要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单身或夫妻俩人的的收入最低限标准,都可以获得低收入的医疗保险。(4)医疗保险福利金:医疗保险福利金又两个部分组成。一方面是强制性的住院医疗保险,用于支付住院费用,护理机构费用以及部分在家中接受医疗的花费;另一方面则是自愿性的"补充性医疗保险",用于支付院外医生诊费,门诊费用和某些家中医疗费用。总的来说,美国医疗保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医疗市场实行非组织化的管理体制,即实行的是"非管理保健"。
(二)、英国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又称为国家卫生服务体制,是全民福利型医疗保险模式,"福利国家"理念渗透其中。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的国家,是实行公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创始国。这种体制的最大特点是由政府提供医疗保险,几乎所有英国公民都能销售公立医疗系统提供的服务。同时,私营医疗机构作为体制外的积极补充,亦能够满足收入高、要求高的人群。英国的医保体系实行从中央地方垂直管理,由中央卫生部、大区和地区三级构成,逐级组织医疗服务以及分配医疗资源。
(三)、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两大系统组成。根据其法律规定,收入在最低标准以下的公民必须在法定的250个医疗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参加保险;而收入超过该标准的人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进行自由选择。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心原则是"团结互助、社会共济"。所需缴纳的保险费取决于投保人各自的经济收入,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无收入者不缴,但投保人享受无差别的医疗服务。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的保险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各自承担50%。缴费基数设有最高线和最低线,即工资收入超过最高标准的部分不再征缴,工资收入在最低标准以下的免除缴费义务。政府每年根据社会收入情况对最高线和最低线的标准进行调整。
每个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都由自身的突出特点,都是政府针对具体国情所作出的适应性选择:美国的医保较为市场化且针对性较强;英国的制度则以政府为主导,倡行全民福利;德国的医保体制是覆盖面最广的,收费方式也较为科学合理,我国的新农合应适当借鉴以上国家的筹资管理方式,以我国农民的实际情况为立足点构建合理的制度体系。
二、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发展建议:
第一、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地位。新农合因其凸显的国家和社会责任而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然而农民群众的自愿参与使其又呈现出一种非典型的社会保险性质。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当属于一种非典型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进行新农合法律制度的构建时应将其与医疗救助相结合。在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淡化的现实背景下,新农合的法律制度构建应针对农民工、失地农民、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作出合理有效地安排。
第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新农合应形成政府主导、集体资助、农民自愿参加的多元化资金框架。政府应当履行自身职责,制定有效政策以保证资金投入,应确定好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将民生问题置于公共投入中最为优先的地位,加大对新制度的投资力度从而保证新农合的资金基础。政府应秉持风险共担原则以及公平自愿原则,将自下而上变为自上而下的筹资顺序,先由国家财政按农民户头拨付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再由地方财政按照中央拨付的资金加以配套,最后凭借到位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收缴个人负担部分。筹资的方式可以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收缴、滚动式筹资和定时定点主动收缴等,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彩票、建立合作基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筹资机制,为医疗合作筹集资金。
第三、完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制。我国新农合应成立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对资金进行审计,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医药费用的畸高增长,是妨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运行的诸多难点之一,也是关系到广大农民能否真正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的关键问题。政府应制定按病种医疗费限费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无序现象;应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以确定这些医疗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有关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纪律,遏止乱检查大处方现象;
第四,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保障制度。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制定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生活,在法制社会中,一项制度的有效实行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理性保障。当前,新农合的持续和发展只能依靠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上下级政府间的行政命令,并没有形成合理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各种漏洞和问题,特别是对危害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相关规章制度太泛泛而谈,处罚力度不强,无法有效地发挥法律的惩罚作用,这就使得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极大地降低。我国新农合的法律制度建设应当秉持强制与自愿结合,公平与互济并行的原则,国家应立足实践制定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来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集体组织、农民等筹资主体的义务、资金管理方式及监督体系,同时,应出台适度的强制性筹资政策,以保证筹资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 肖飞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种模式探析[J]党政干部论坛2009;
[2] 董忠波,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J]云南社会科学 2010;
[3] 邓大松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利益相关主体行为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 2009;
[4] 况成云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方服务供给模式研究[J]调研世界2010;
作者简介:罗婷(1987-),女,湖南邵阳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法律硕士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新农合外国医保改革建议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是一项为民、利民、便民的新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该项制度的推行对减轻农民看病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分析与借鉴
几乎每个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独特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它们在制度上的一些设定值的我国新农合政策进行吸收和借鉴,下面笔者就美国、英国、德国三个国家为例加以分析和研究。
(一)、美国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构成。美国是所有工业化国家中惟一不给其全体国民直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国家。其医保险制度由以下几部分共同完成:(1)私人医疗保险:美国私人保险的一大特点是雇主为雇员支付保险金,这种情况约占90%。 (2)社会医疗保险:美国政府的医疗保险是一种特指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资助的社会保险项目,是仅次于社会保障项目的第二大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医疗保险项目由联邦政府负责管理,各州间政策统一。(3)低收入医疗保险:目前政府低收入医疗保险分为儿童及家庭两种。前者低于19岁的儿童都可以享有,如果父母临时失业,政府亦会替小孩投保;后者则针对19~65岁的成人,只要收入不超过政府规定单身或夫妻俩人的的收入最低限标准,都可以获得低收入的医疗保险。(4)医疗保险福利金:医疗保险福利金又两个部分组成。一方面是强制性的住院医疗保险,用于支付住院费用,护理机构费用以及部分在家中接受医疗的花费;另一方面则是自愿性的"补充性医疗保险",用于支付院外医生诊费,门诊费用和某些家中医疗费用。总的来说,美国医疗保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医疗市场实行非组织化的管理体制,即实行的是"非管理保健"。
(二)、英国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又称为国家卫生服务体制,是全民福利型医疗保险模式,"福利国家"理念渗透其中。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的国家,是实行公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创始国。这种体制的最大特点是由政府提供医疗保险,几乎所有英国公民都能销售公立医疗系统提供的服务。同时,私营医疗机构作为体制外的积极补充,亦能够满足收入高、要求高的人群。英国的医保体系实行从中央地方垂直管理,由中央卫生部、大区和地区三级构成,逐级组织医疗服务以及分配医疗资源。
(三)、德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医疗保险为辅两大系统组成。根据其法律规定,收入在最低标准以下的公民必须在法定的250个医疗保险公司中选择一家参加保险;而收入超过该标准的人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进行自由选择。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中心原则是"团结互助、社会共济"。所需缴纳的保险费取决于投保人各自的经济收入,高收入者多缴,低收入者少缴,无收入者不缴,但投保人享受无差别的医疗服务。参加法定医疗保险者的保险费用由雇员和雇主各自承担50%。缴费基数设有最高线和最低线,即工资收入超过最高标准的部分不再征缴,工资收入在最低标准以下的免除缴费义务。政府每年根据社会收入情况对最高线和最低线的标准进行调整。
每个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都由自身的突出特点,都是政府针对具体国情所作出的适应性选择:美国的医保较为市场化且针对性较强;英国的制度则以政府为主导,倡行全民福利;德国的医保体制是覆盖面最广的,收费方式也较为科学合理,我国的新农合应适当借鉴以上国家的筹资管理方式,以我国农民的实际情况为立足点构建合理的制度体系。
二、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发展建议:
第一、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地位。新农合因其凸显的国家和社会责任而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然而农民群众的自愿参与使其又呈现出一种非典型的社会保险性质。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当属于一种非典型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进行新农合法律制度的构建时应将其与医疗救助相结合。在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淡化的现实背景下,新农合的法律制度构建应针对农民工、失地农民、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作出合理有效地安排。
第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新农合应形成政府主导、集体资助、农民自愿参加的多元化资金框架。政府应当履行自身职责,制定有效政策以保证资金投入,应确定好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将民生问题置于公共投入中最为优先的地位,加大对新制度的投资力度从而保证新农合的资金基础。政府应秉持风险共担原则以及公平自愿原则,将自下而上变为自上而下的筹资顺序,先由国家财政按农民户头拨付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再由地方财政按照中央拨付的资金加以配套,最后凭借到位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收缴个人负担部分。筹资的方式可以采取协议委托、上门收缴、滚动式筹资和定时定点主动收缴等,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发行彩票、建立合作基金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筹资机制,为医疗合作筹集资金。
第三、完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机制。我国新农合应成立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对资金进行审计,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医药费用的畸高增长,是妨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运行的诸多难点之一,也是关系到广大农民能否真正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的关键问题。政府应制定按病种医疗费限费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无序现象;应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以确定这些医疗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有关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纪律,遏止乱检查大处方现象;
第四,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保障制度。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制定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生活,在法制社会中,一项制度的有效实行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理性保障。当前,新农合的持续和发展只能依靠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以及上下级政府间的行政命令,并没有形成合理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各种漏洞和问题,特别是对危害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相关规章制度太泛泛而谈,处罚力度不强,无法有效地发挥法律的惩罚作用,这就使得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极大地降低。我国新农合的法律制度建设应当秉持强制与自愿结合,公平与互济并行的原则,国家应立足实践制定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来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集体组织、农民等筹资主体的义务、资金管理方式及监督体系,同时,应出台适度的强制性筹资政策,以保证筹资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 肖飞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三种模式探析[J]党政干部论坛2009;
[2] 董忠波,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J]云南社会科学 2010;
[3] 邓大松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利益相关主体行为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 2009;
[4] 况成云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方服务供给模式研究[J]调研世界2010;
作者简介:罗婷(1987-),女,湖南邵阳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法律硕士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