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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6年不育,原来是丈夫的精子有问题,万般无奈之下,夫妻俩一致同意借精生子。怎料命运多难,就在妻子怀上孩子5个月后,丈夫却撒手人寰。妻子坚持生下了儿子,但她没有想到,丈夫去世前竟给父母留下遗嘱,揭开了孩子的绝密身世,称孩子没有继承自己身后财产的权利。正是这份绝情遗嘱,引发了妻子与公婆间的法庭较量。据悉,这是迄今我国首例试管婴儿继承权官司,年轻的寡母挑战了法律的空白。
婚后丈夫遭遇难言之隐,妻子同意借种生子
1975年出生的李娟是安徽农村人,10年前来南京打工。经人介绍,李娟于1997年10月认识了张军,张军是南京市人,大李娟整整10岁。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不久便产生了感情。1998年3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
结婚几个月后,李娟感觉有点不对劲,一天晚上她把自己的担扰告诉了丈夫,“我怎么还怀不上孩子呢?我们都共同生活快半年了呀!”“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想怀上只是个时间问题吧。”张军安慰着妻子。可李娟心里还是不踏实,她好害怕自己的身体有问题。张军是独子,如果自己不能怀孕,那岂不麻烦大了!
在往后的大半年里,李娟多了个心眼,只要是受孕的最佳时机,她都会和丈夫过夫妻生活,而每次她都感觉到丈夫的身体很正常,可她的肚子就是没反应,如此一来,她更担心怀不上孩子的原因出在自己身上。李娟清楚地意识到,如果生不下孩子,将来她在这个家的地位可能会面临危机。
李娟怀不上,其实张军心里也急。他想,自己身体一切正常,如果要出问题,那肯定出在李娟身上。张军虽然没有把话挑明,但对此本来就敏感的李娟还是察觉出来,显得心急如焚。
李娟的心理负担不断加重,身体也明显瘦了。张军的压力同样不小,母亲老在他和李娟面前旁敲侧击地询问,弄得不好回答。结婚都一年又好几个月了,李娟的仍然没有怀上孩子的动静,盼子心切的小夫妻俩很着急。
1999年6月的一个晚上,张军终于忍不住了,他假装心平气和地对妻子说,“怀不上孩子我知道你急,但这样等下去不是事呀。现在也不知道原因到底出在谁身上,我看我们还是去医院检查一下吧。”听了丈夫的话,李娟半天没吭声,泪水却止不住地流了下来。张军开导她,“问题不一定出在你身上,即使出在你身上我们抓紧治疗就是了。”
李娟好害怕,沉默许久,她一把抱住丈夫,“如果查下来是我的问题,你会抛弃我吗?我希望你说实话。”见妻子哭成了泪人,张军继续开导道,“爱情比什么都重要,如果真是那样,我也绝不会做一个忘恩负义的男人!”丈夫的回答让李娟感动、一颗不安的心也轻松了许多。
两天后的一个上午,夫妻俩瞒着所有的人,来到南京军区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做不孕检查。检查的结果大大出乎李娟的所料,原来问题出在张军身上,他的精子根本不存在存活率。真相大白,张军唉声叹气,此时他反倒担心起年轻漂亮的妻子会离他而去。李娟看出了丈夫的心思,真情地开导他接受治疗,并一再表示,无论结果如何,今生今世永远都做他的妻子!
夫妻俩顶住压力,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双方老人,两人还统一口径:如果今后老人及亲友再问生孩子的事,就回答说现在生存压力太大,生孩子的事过些年再考虑。
李娟的确是个大度而又善良的女人,自从查出丈夫患有不育症之后,他不仅带着他到处求医问药,而且还自己省吃俭用,余钱买滋补品给丈夫补养身子。
2001年的3月,李娟打听到北京有一家民营医院可以治疗男性不育症,便以旅游的名义带丈夫过去治疗,医生检查后说,张军的病可以治愈,夫妻俩喜出望外。这次治疗花去6000多元,买回一大堆药物。李娟天天督促丈夫按时吃药,并在饮食上动足脑筋为他调理,可最终依旧是失望。
转眼6年过去了,张军已到了不惑之年。见拖下去不是办法,一天晚上,张军吞吞吐吐地对妻子说:“实在没办法我们就借种生子吧,只要别人不知道,孩子生下还不是和亲生的一样!”“你胡说什么呀,你不怕找男人借种把我也给借跑了?”见妻子误解,张军解释说,“我说的借种是指做试管婴儿术,是借别人的精子通过医院的技术手段让你怀孕。”李娟想了想,认为也只有这一条路可走了。
2004年1月,夫妻俩再次来到南京军区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提出做试管婴儿术,医生在向他们交待了相关要求后,答应了他们的要求。10多天后,张军带着李娟到医院接受手术。
李娟的卵子被成功取出,随后医生从精子库里取出事先选定的精子,在高科技条件下将精子注入李娟的卵子之中,然后放进试管培育。40多个小时后,医生通知李娟,受精卵培育成功,试管婴儿术很快就将进行,此时李娟和丈夫都显得十分兴奋。
受精卵被顺利地注入李娟的子宫内,按照医生的要求,李娟躺在病床上作短暂保胎,此时一种做母亲的幸福感洋溢在了李娟的脸上,克制不住的泪水从她的面颊流到枕头上,张军要为她擦泪,李娟阻止了丈夫。
时间又过了40多小时,医生检查后告诉李娟和张军:“手术成功了,祝贺你们!”此刻夫妻俩相拥而泣,他们感谢医生用高科技手段圆了他们的求子梦。
丈夫突患癌症良心改变,立下遗嘱剥夺孩子继承权
回到家后,张军对妻子体贴入微,为了让李娟好好怀宝宝,他什么事都不许她做。
怀孕1个月后,李娟把喜讯告诉了婆婆和自己的母亲,老人们听后喜不自禁。
这年的4月的一天,张军早餐吃过包子后突然感到胃疼,不得不住院治疗。李娟不顾有孕在身,悉心照料着丈夫。
张军住院10多天后,医院确诊了他的病情,那天上午,主治医生把李娟叫到了办公室,“告诉你一个很不好的消息,你丈夫被确诊为肝癌、且是晚期,你要有思想准备。”“天啦!他要是治不好,我和肚子里的宝宝又该怎么办呀……”李娟控制着情绪,她双手掩面走出医生办公室后,闯进了卫生间,失声痛哭。
4月中旬,张军终于知道了自己的病情,这晚夫妻俩抱头痛哭,伤心欲绝。午夜时分,心情平静下来后的张军开始和李娟谈心,“如果我要真不行了,那肚子里的小宝宝你还是打掉吧……”“你不要这样说,你会好起来的。我们历经磨难才有了这个孩子,孩子就是你的后代,再苦再难我也要把孩子生下来!”见妻子这么说,张军也没好再坚持。
家中的积蓄快花光了,加之肚子里的宝宝越长越大,身体负担加重,李娟在为丈夫治疗及对其关照方面开始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重病中的张军此时恰恰又对妻子寄于过高的要求,他要李娟去借钱为他看病,李娟无能为力,为此夫妻俩产生矛盾,不过很快就达成了相互谅解。在公婆及亲友的接济下,张军得以继续治疗。
5月29日夜,张军再次出现病危,凌晨1时许,医生宣告抢救无效,41岁的张军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人世。李娟由于过度悲伤,几次晕倒在地。
拖着5个月的身孕办完丈夫的丧事后,父母和公婆都征求李娟的意见,问她肚子里的孩子到底要不要生下来。李娟表示,孩子是她和张军生前的唯一希望,必须生下来!公婆主张孩子还是打掉的好,并要李娟慎重考虑他们的意见,李娟态度依旧。
丈夫去世5个月后,李娟在娘家生下个又白又胖的男孩,她给儿子取名张自强,寓意是希望他长大了自强自立。当她在电话里把喜讯告诉公婆时,公婆竟没有流露出喜悦之情。
李娟住在秦淮区文安里某号的602室,而对门601室住的就是公公婆婆。孩子满月后李娟带着儿子回到了南京,但她明显感到公婆对她已不是那么热情,尤其是对孩子,公婆连看都不愿意多看,更别说为李娟分担照料义务了。
公婆很快与李娟闹翻,矛盾源自张军留下的那套房产。公婆认为房产是祖上留下的房子经拆迁后而分得,房屋产权人是张军。公婆坚持主张要对房屋进行析产,并主张10万元的遗产继承份额。李娟不答应,认为房子总共只值30多万,除去自己和儿子的份额,公婆怎能主张这么多钱呢?
关键时刻,公婆挑明了真相,称张军生前留有遗嘱,张自强不是张军亲生,他没有继承张军遗产的资格。李娟的心一下子凉了半截,这一次年迈的公婆与儿媳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甚至还动了手、惊动了“110”出面协调。
丈夫生前果然把孩子的身世告诉了父母,这给李娟以沉重的打击,“当初选择试管婴儿术的时候,双方不是一再保证永远要为孩子的身世保密的吗?怎么在生死面前就放弃诺言和良心呢?”李娟实在想不通。
“我到哪里去弄10万元钱,如果把房子卖掉我们母子又怎么生存?”面对公婆的不依不饶,李娟坚持不愿妥协。一年多下来,李娟和公婆之间为房产继承份额一直争吵不断,社区组织及“110”民警一次次上门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
李娟想到当初在做试管婴儿术时,夫妻俩曾在医院签下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孩子出生后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张军是亲自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名的,如果不签医院也就不会同意做这种手术。李娟以上述理由找公婆沟通,岂料公婆根本不认这个理。
李娟和公婆的矛盾仍在继续,双方的对立关系越来越紧张。可怜正值牙牙学语的小自强,他哪里知道,正是为了他的权利,妈妈和爷爷奶奶正在互不相让地较量着,孩子本来是无辜的,可无辜的他如今却成了伤心妈妈的巨大包袱。
勇敢母亲挑战法律空白,誓为无辜的孩子主张权利
李娟清楚,他们母子与两位老人的矛盾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看来难以平息。通过找律师咨询,李娟坚信自己的儿子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去年12月5日,李娟在万般无奈之下,带着15个月大的儿子张自强,走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公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儿子依法继承张军留下的房产。
李娟在起诉状中称,原告现居住的房屋是和丈夫结婚后于2002年8月买下的。房子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护自己及幼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原告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析产并依法分割。
2006年1月15日上午,秦淮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原告的诉讼,两被告毫不示弱,年近70岁的婆婆李桂芳辩称:房产是我们上辈祖产拆迁所分得。2002年,张军在我这拿了1.5万元买下房子,因此时他已与原告李娟结婚,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我才把房产过户给张军。张军在病重期间曾留下遗嘱,称其不在人世后将房产返还给我们。其实我们只向原告主张10万元财产继承,已经是非常照顾原告了。
李桂芳老人当场向法庭出示了儿子临终前的遗嘱,遗嘱这样写道:“张军生于1967年3月14日,现身患重病。在重病期间,妻子李娟不尽义务,医药费、治疗费一概不拿,也不尽心照料。为此,我作以下决定:孩子系通过人工授精而生,采用的是他人的精子,所以孩子我坚持不要,我死后他没有权利继承我的遗产;1984年私房拆迁分的文安里602室房子,当时由母亲出资1.5万,按房改政策以我的名义购买。我死后房子赠与父母,别人不得有异议。此遗嘱在本人去世后即生效。张军。”
这份遗嘱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5月20日,系张军去世前9天所写。
对婆婆出示的丈夫遗嘱,李娟显得既气愤也无奈。她否认不拿钱给丈夫看病,并称夫妻感情一向很好。不过李娟也承认,在丈夫病重期间,因自己怀着孩子不便,对丈夫照顾有些力不从心,两人为此发生过矛盾,丈夫之所以写下这份遗嘱,可能是一时生气所致,不是他的真实意思。
李娟还说,丈夫不认借精出生的儿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也当庭出示了有丈夫亲笔签名的《南京军区总院的不孕夫妇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证明儿子张自强虽系人工授精所生,但是是夫妇两人签字同意的。
在李娟夫妇与医院签订的《不孕夫妇人工授精协议书》上,写有这样一段话:“本夫妇系人工授精后出生孩子的法律父母,夫妇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该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履行相应法律、伦理义务和责任。”据此,李娟坚持认为,根据《协议书》承诺,儿子张自强是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婆婆李桂芳则表示,张自强虽然随已故儿子姓张,但房子的来源是祖房拆迁分的使用权房,当初出资购买房子时,被告出了2/3的房款,按出资额算,他们应享有2/3的权益。儿子在遗嘱中已把所享有的部分赠与他们,根据遗嘱,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和媳妇不应享有继承权。
婆媳之间在法庭上争执不下,李娟反驳被告:儿子张自强才1岁多,没有生活来源,虽然与丈夫没有血源关系,但在法律上,仍是丈夫的儿子、公婆的孙子,请求法庭在分割遗产时予以考虑。李娟主张,丈夫张军自书的遗嘱应依法视为无效。
在试管婴儿到底有无继承权的问题上,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李娟的起诉,挑战了法律的一个空白点。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后,承办法官就感到有些棘手,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官原希望尽可能调解原、被告之间的这起纠纷,不料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能成功。
法院一槌定音,试管婴儿理应享有继承权
2006年4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吸引了包括央视在内的众多媒体前来采访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法律对人工辅助生育的相关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一方要求中止妊娠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孩子的身份和地位该如何确定是审判实践中的难题。结合本案的情况,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按照李娟和张军在南京军区总院的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中的约定处理。由于决定实施人工授精是两人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的一致意见,应视为双方的合意,张军在去世之前单方决定不要孩子,并未征得李娟的同意,张军的单方行为显然不能对抗双方的合意,因为要解除双方的合意行为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在张军去世之后,李娟有权自主决定要不要孩子,但张军的母亲是无权要求李娟打掉孩子的。
张军在遗嘱中单方否认妻子李娟通过人工授精所怀的孩子与自己的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应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精神,本案中,张军生前与妻子李娟一起签下的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表明了张军当初是同意人工授精,在去世前的遗嘱中单方不要孩子的决定又未征得妻子李娟的同意,所以李娟所生的儿子在法律上是有继承权的。
张军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实际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军遗嘱中处理的房产涉及李娟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张军只能处分房产的二分之一。张自强才一岁多,显然符合法律规定“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一指向,应该为其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余下的部分才能按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本案中,法院综合案情考虑,给张自强留下了六分之一的必要份额。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李娟享有文安里房产的二分之一,原告张自强享有六分之一,被告李桂芳和老伴各享有六分之一;房产归原告李娟和张自强所有,原告按房屋评估的价值一次性补偿被告房款。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著名性学专家储兆瑞针对李娟为自己的试管婴儿讨要继承权一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说,李娟提起的诉讼,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远远大于该案的本身。目前在我国百对育龄夫妇中,不孕不育夫妇已达15%以上,其中男性因精子质量造成不育的比例约占8%左右。随着生殖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不育夫妇采用试管婴儿术圆梦的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未来我国试管婴儿人口率将是一支庞大的人群,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及生存地位将是不可忽视的。李娟勇于挑战目前的法律空白,意义重大。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明确了试管婴儿继承权问题,称得上是一个示范性判例。(因个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婚后丈夫遭遇难言之隐,妻子同意借种生子
1975年出生的李娟是安徽农村人,10年前来南京打工。经人介绍,李娟于1997年10月认识了张军,张军是南京市人,大李娟整整10岁。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不久便产生了感情。1998年3月,两人正式登记结婚。
结婚几个月后,李娟感觉有点不对劲,一天晚上她把自己的担扰告诉了丈夫,“我怎么还怀不上孩子呢?我们都共同生活快半年了呀!”“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想怀上只是个时间问题吧。”张军安慰着妻子。可李娟心里还是不踏实,她好害怕自己的身体有问题。张军是独子,如果自己不能怀孕,那岂不麻烦大了!
在往后的大半年里,李娟多了个心眼,只要是受孕的最佳时机,她都会和丈夫过夫妻生活,而每次她都感觉到丈夫的身体很正常,可她的肚子就是没反应,如此一来,她更担心怀不上孩子的原因出在自己身上。李娟清楚地意识到,如果生不下孩子,将来她在这个家的地位可能会面临危机。
李娟怀不上,其实张军心里也急。他想,自己身体一切正常,如果要出问题,那肯定出在李娟身上。张军虽然没有把话挑明,但对此本来就敏感的李娟还是察觉出来,显得心急如焚。
李娟的心理负担不断加重,身体也明显瘦了。张军的压力同样不小,母亲老在他和李娟面前旁敲侧击地询问,弄得不好回答。结婚都一年又好几个月了,李娟的仍然没有怀上孩子的动静,盼子心切的小夫妻俩很着急。
1999年6月的一个晚上,张军终于忍不住了,他假装心平气和地对妻子说,“怀不上孩子我知道你急,但这样等下去不是事呀。现在也不知道原因到底出在谁身上,我看我们还是去医院检查一下吧。”听了丈夫的话,李娟半天没吭声,泪水却止不住地流了下来。张军开导她,“问题不一定出在你身上,即使出在你身上我们抓紧治疗就是了。”
李娟好害怕,沉默许久,她一把抱住丈夫,“如果查下来是我的问题,你会抛弃我吗?我希望你说实话。”见妻子哭成了泪人,张军继续开导道,“爱情比什么都重要,如果真是那样,我也绝不会做一个忘恩负义的男人!”丈夫的回答让李娟感动、一颗不安的心也轻松了许多。
两天后的一个上午,夫妻俩瞒着所有的人,来到南京军区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做不孕检查。检查的结果大大出乎李娟的所料,原来问题出在张军身上,他的精子根本不存在存活率。真相大白,张军唉声叹气,此时他反倒担心起年轻漂亮的妻子会离他而去。李娟看出了丈夫的心思,真情地开导他接受治疗,并一再表示,无论结果如何,今生今世永远都做他的妻子!
夫妻俩顶住压力,没有把真实情况告诉双方老人,两人还统一口径:如果今后老人及亲友再问生孩子的事,就回答说现在生存压力太大,生孩子的事过些年再考虑。
李娟的确是个大度而又善良的女人,自从查出丈夫患有不育症之后,他不仅带着他到处求医问药,而且还自己省吃俭用,余钱买滋补品给丈夫补养身子。
2001年的3月,李娟打听到北京有一家民营医院可以治疗男性不育症,便以旅游的名义带丈夫过去治疗,医生检查后说,张军的病可以治愈,夫妻俩喜出望外。这次治疗花去6000多元,买回一大堆药物。李娟天天督促丈夫按时吃药,并在饮食上动足脑筋为他调理,可最终依旧是失望。
转眼6年过去了,张军已到了不惑之年。见拖下去不是办法,一天晚上,张军吞吞吐吐地对妻子说:“实在没办法我们就借种生子吧,只要别人不知道,孩子生下还不是和亲生的一样!”“你胡说什么呀,你不怕找男人借种把我也给借跑了?”见妻子误解,张军解释说,“我说的借种是指做试管婴儿术,是借别人的精子通过医院的技术手段让你怀孕。”李娟想了想,认为也只有这一条路可走了。
2004年1月,夫妻俩再次来到南京军区总医院生殖遗传中心,提出做试管婴儿术,医生在向他们交待了相关要求后,答应了他们的要求。10多天后,张军带着李娟到医院接受手术。
李娟的卵子被成功取出,随后医生从精子库里取出事先选定的精子,在高科技条件下将精子注入李娟的卵子之中,然后放进试管培育。40多个小时后,医生通知李娟,受精卵培育成功,试管婴儿术很快就将进行,此时李娟和丈夫都显得十分兴奋。
受精卵被顺利地注入李娟的子宫内,按照医生的要求,李娟躺在病床上作短暂保胎,此时一种做母亲的幸福感洋溢在了李娟的脸上,克制不住的泪水从她的面颊流到枕头上,张军要为她擦泪,李娟阻止了丈夫。
时间又过了40多小时,医生检查后告诉李娟和张军:“手术成功了,祝贺你们!”此刻夫妻俩相拥而泣,他们感谢医生用高科技手段圆了他们的求子梦。
丈夫突患癌症良心改变,立下遗嘱剥夺孩子继承权
回到家后,张军对妻子体贴入微,为了让李娟好好怀宝宝,他什么事都不许她做。
怀孕1个月后,李娟把喜讯告诉了婆婆和自己的母亲,老人们听后喜不自禁。
这年的4月的一天,张军早餐吃过包子后突然感到胃疼,不得不住院治疗。李娟不顾有孕在身,悉心照料着丈夫。
张军住院10多天后,医院确诊了他的病情,那天上午,主治医生把李娟叫到了办公室,“告诉你一个很不好的消息,你丈夫被确诊为肝癌、且是晚期,你要有思想准备。”“天啦!他要是治不好,我和肚子里的宝宝又该怎么办呀……”李娟控制着情绪,她双手掩面走出医生办公室后,闯进了卫生间,失声痛哭。
4月中旬,张军终于知道了自己的病情,这晚夫妻俩抱头痛哭,伤心欲绝。午夜时分,心情平静下来后的张军开始和李娟谈心,“如果我要真不行了,那肚子里的小宝宝你还是打掉吧……”“你不要这样说,你会好起来的。我们历经磨难才有了这个孩子,孩子就是你的后代,再苦再难我也要把孩子生下来!”见妻子这么说,张军也没好再坚持。
家中的积蓄快花光了,加之肚子里的宝宝越长越大,身体负担加重,李娟在为丈夫治疗及对其关照方面开始心有余而力不足,而重病中的张军此时恰恰又对妻子寄于过高的要求,他要李娟去借钱为他看病,李娟无能为力,为此夫妻俩产生矛盾,不过很快就达成了相互谅解。在公婆及亲友的接济下,张军得以继续治疗。
5月29日夜,张军再次出现病危,凌晨1时许,医生宣告抢救无效,41岁的张军就这样悲惨地离开了人世。李娟由于过度悲伤,几次晕倒在地。
拖着5个月的身孕办完丈夫的丧事后,父母和公婆都征求李娟的意见,问她肚子里的孩子到底要不要生下来。李娟表示,孩子是她和张军生前的唯一希望,必须生下来!公婆主张孩子还是打掉的好,并要李娟慎重考虑他们的意见,李娟态度依旧。
丈夫去世5个月后,李娟在娘家生下个又白又胖的男孩,她给儿子取名张自强,寓意是希望他长大了自强自立。当她在电话里把喜讯告诉公婆时,公婆竟没有流露出喜悦之情。
李娟住在秦淮区文安里某号的602室,而对门601室住的就是公公婆婆。孩子满月后李娟带着儿子回到了南京,但她明显感到公婆对她已不是那么热情,尤其是对孩子,公婆连看都不愿意多看,更别说为李娟分担照料义务了。
公婆很快与李娟闹翻,矛盾源自张军留下的那套房产。公婆认为房产是祖上留下的房子经拆迁后而分得,房屋产权人是张军。公婆坚持主张要对房屋进行析产,并主张10万元的遗产继承份额。李娟不答应,认为房子总共只值30多万,除去自己和儿子的份额,公婆怎能主张这么多钱呢?
关键时刻,公婆挑明了真相,称张军生前留有遗嘱,张自强不是张军亲生,他没有继承张军遗产的资格。李娟的心一下子凉了半截,这一次年迈的公婆与儿媳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甚至还动了手、惊动了“110”出面协调。
丈夫生前果然把孩子的身世告诉了父母,这给李娟以沉重的打击,“当初选择试管婴儿术的时候,双方不是一再保证永远要为孩子的身世保密的吗?怎么在生死面前就放弃诺言和良心呢?”李娟实在想不通。
“我到哪里去弄10万元钱,如果把房子卖掉我们母子又怎么生存?”面对公婆的不依不饶,李娟坚持不愿妥协。一年多下来,李娟和公婆之间为房产继承份额一直争吵不断,社区组织及“110”民警一次次上门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
李娟想到当初在做试管婴儿术时,夫妻俩曾在医院签下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孩子出生后享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张军是亲自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名的,如果不签医院也就不会同意做这种手术。李娟以上述理由找公婆沟通,岂料公婆根本不认这个理。
李娟和公婆的矛盾仍在继续,双方的对立关系越来越紧张。可怜正值牙牙学语的小自强,他哪里知道,正是为了他的权利,妈妈和爷爷奶奶正在互不相让地较量着,孩子本来是无辜的,可无辜的他如今却成了伤心妈妈的巨大包袱。
勇敢母亲挑战法律空白,誓为无辜的孩子主张权利
李娟清楚,他们母子与两位老人的矛盾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看来难以平息。通过找律师咨询,李娟坚信自己的儿子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去年12月5日,李娟在万般无奈之下,带着15个月大的儿子张自强,走进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公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儿子依法继承张军留下的房产。
李娟在起诉状中称,原告现居住的房屋是和丈夫结婚后于2002年8月买下的。房子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保护自己及幼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原告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析产并依法分割。
2006年1月15日上午,秦淮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原告的诉讼,两被告毫不示弱,年近70岁的婆婆李桂芳辩称:房产是我们上辈祖产拆迁所分得。2002年,张军在我这拿了1.5万元买下房子,因此时他已与原告李娟结婚,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我才把房产过户给张军。张军在病重期间曾留下遗嘱,称其不在人世后将房产返还给我们。其实我们只向原告主张10万元财产继承,已经是非常照顾原告了。
李桂芳老人当场向法庭出示了儿子临终前的遗嘱,遗嘱这样写道:“张军生于1967年3月14日,现身患重病。在重病期间,妻子李娟不尽义务,医药费、治疗费一概不拿,也不尽心照料。为此,我作以下决定:孩子系通过人工授精而生,采用的是他人的精子,所以孩子我坚持不要,我死后他没有权利继承我的遗产;1984年私房拆迁分的文安里602室房子,当时由母亲出资1.5万,按房改政策以我的名义购买。我死后房子赠与父母,别人不得有异议。此遗嘱在本人去世后即生效。张军。”
这份遗嘱的落款时间是2004年5月20日,系张军去世前9天所写。
对婆婆出示的丈夫遗嘱,李娟显得既气愤也无奈。她否认不拿钱给丈夫看病,并称夫妻感情一向很好。不过李娟也承认,在丈夫病重期间,因自己怀着孩子不便,对丈夫照顾有些力不从心,两人为此发生过矛盾,丈夫之所以写下这份遗嘱,可能是一时生气所致,不是他的真实意思。
李娟还说,丈夫不认借精出生的儿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她也当庭出示了有丈夫亲笔签名的《南京军区总院的不孕夫妇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证明儿子张自强虽系人工授精所生,但是是夫妇两人签字同意的。
在李娟夫妇与医院签订的《不孕夫妇人工授精协议书》上,写有这样一段话:“本夫妇系人工授精后出生孩子的法律父母,夫妇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该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履行相应法律、伦理义务和责任。”据此,李娟坚持认为,根据《协议书》承诺,儿子张自强是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婆婆李桂芳则表示,张自强虽然随已故儿子姓张,但房子的来源是祖房拆迁分的使用权房,当初出资购买房子时,被告出了2/3的房款,按出资额算,他们应享有2/3的权益。儿子在遗嘱中已把所享有的部分赠与他们,根据遗嘱,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的孙子和媳妇不应享有继承权。
婆媳之间在法庭上争执不下,李娟反驳被告:儿子张自强才1岁多,没有生活来源,虽然与丈夫没有血源关系,但在法律上,仍是丈夫的儿子、公婆的孙子,请求法庭在分割遗产时予以考虑。李娟主张,丈夫张军自书的遗嘱应依法视为无效。
在试管婴儿到底有无继承权的问题上,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李娟的起诉,挑战了法律的一个空白点。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后,承办法官就感到有些棘手,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官原希望尽可能调解原、被告之间的这起纠纷,不料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未能成功。
法院一槌定音,试管婴儿理应享有继承权
2006年4月20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吸引了包括央视在内的众多媒体前来采访报道。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法律对人工辅助生育的相关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一方要求中止妊娠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孩子的身份和地位该如何确定是审判实践中的难题。结合本案的情况,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可按照李娟和张军在南京军区总院的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中的约定处理。由于决定实施人工授精是两人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的一致意见,应视为双方的合意,张军在去世之前单方决定不要孩子,并未征得李娟的同意,张军的单方行为显然不能对抗双方的合意,因为要解除双方的合意行为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在张军去世之后,李娟有权自主决定要不要孩子,但张军的母亲是无权要求李娟打掉孩子的。
张军在遗嘱中单方否认妻子李娟通过人工授精所怀的孩子与自己的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应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精神,本案中,张军生前与妻子李娟一起签下的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表明了张军当初是同意人工授精,在去世前的遗嘱中单方不要孩子的决定又未征得妻子李娟的同意,所以李娟所生的儿子在法律上是有继承权的。
张军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实际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军遗嘱中处理的房产涉及李娟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张军只能处分房产的二分之一。张自强才一岁多,显然符合法律规定“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一指向,应该为其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余下的部分才能按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本案中,法院综合案情考虑,给张自强留下了六分之一的必要份额。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李娟享有文安里房产的二分之一,原告张自强享有六分之一,被告李桂芳和老伴各享有六分之一;房产归原告李娟和张自强所有,原告按房屋评估的价值一次性补偿被告房款。
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著名性学专家储兆瑞针对李娟为自己的试管婴儿讨要继承权一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说,李娟提起的诉讼,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远远大于该案的本身。目前在我国百对育龄夫妇中,不孕不育夫妇已达15%以上,其中男性因精子质量造成不育的比例约占8%左右。随着生殖技术的发展和成熟,不育夫妇采用试管婴儿术圆梦的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未来我国试管婴儿人口率将是一支庞大的人群,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及生存地位将是不可忽视的。李娟勇于挑战目前的法律空白,意义重大。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明确了试管婴儿继承权问题,称得上是一个示范性判例。(因个人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