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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的账务处理方面并未做明确、具体的规定。现行做法是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比较大,直接计入当期利润总额会导致上市公司利用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利得进行利润操纵或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务负担。对此,本文提出会计处理的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