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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与曹云金是师徒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要看二人的约定和实际的情况。
按照曹云金的叙述,其与郭德纲之间没有签署书面的合约,并且这是曹云金提出的。而曹云金之所以提出不签约,是基于对单方格式合同条款的警惕而做出的选择,如其所言“我当时毫无离开的想法,只是对你们合同的条约心存疑虑”。当曹云金提出不签约的建议找郭德纲商议时,也得到了郭德纲的承诺。由此可见,不签约是郭德纲和曹云金共同的选择。由此,曹云金出于对建立雇佣关系的单方格式合同的忌惮,而选择了遵从师傅郭德纲的“家规”,从而以师徒关系来维系双方的交往。
郭曹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因为雇佣关系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郭曹之间没有报酬问题,曹云金在郭德纲的场子(家里)演出是无偿的,是对师傅的回报。所谓的签约,就是明确双方的雇佣关系,不签约则只是师徒关系。在师徒关系这一框架之下,实际上就是按照郭德纲的“纲”或者说“家法”来落实双方的权利义务。
毫无疑问,郭德纲与曹云金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私法关系,私法自治原则决定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优先于法律。其实,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二人有约束的“法”。郭德纲的“纲”的效力在于其符合“法”的规定。如果背离了“法”,这个“纲”将必然无法行通。
郭德纲与曹云金是师徒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要看二人的约定和实际的情况。
按照曹云金的叙述,其与郭德纲之间没有签署书面的合约,并且这是曹云金提出的。而曹云金之所以提出不签约,是基于对单方格式合同条款的警惕而做出的选择,如其所言“我当时毫无离开的想法,只是对你们合同的条约心存疑虑”。当曹云金提出不签约的建议找郭德纲商议时,也得到了郭德纲的承诺。由此可见,不签约是郭德纲和曹云金共同的选择。由此,曹云金出于对建立雇佣关系的单方格式合同的忌惮,而选择了遵从师傅郭德纲的“家规”,从而以师徒关系来维系双方的交往。
郭曹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因为雇佣关系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而郭曹之间没有报酬问题,曹云金在郭德纲的场子(家里)演出是无偿的,是对师傅的回报。所谓的签约,就是明确双方的雇佣关系,不签约则只是师徒关系。在师徒关系这一框架之下,实际上就是按照郭德纲的“纲”或者说“家法”来落实双方的权利义务。
毫无疑问,郭德纲与曹云金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的私法关系,私法自治原则决定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优先于法律。其实,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二人有约束的“法”。郭德纲的“纲”的效力在于其符合“法”的规定。如果背离了“法”,这个“纲”将必然无法行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