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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致富,先修路。”交通不畅曾一度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尤其重视农村的交通建设。我省从2003年开始实施乡村“康庄工程”,至目前为止,大部分“康庄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至2006年底,丽水市莲都区完成通村公路路基改造531.8公里,路面改造471.7公里,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90.7%,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85.5%。但是,好不容易公路修到家门口,由于无人管理,一些危险地段缺乏安全设施,有的路段刚修好就损坏,通村公路失修失管问题令人大代表忧心忡忡。
在丽水市莲都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叶时权等多位代表提出了“加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建议”。
代表们指出,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加快,其养护与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养护的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资金不到位,导致一些新建通村公路失管,损坏严重,使用寿命大为降低。照此下去,用不了多久,很多通村公路就会破损甚至瘫痪。
代表们建议,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通村公路的失管问题,改变相关单位“重建设、轻养护”,养护管理人员不落实,公路被严重占道等现象,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养护经费,搞好“康庄工程”的后续养护和管理,确保通村公路畅通,保障农村的交通安全。
办理结果:出台管护办法落实经费责任
建设新农村,交通要先行。通村公路重在管理和养护。莲都区政府对人大代表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交通、公安、农业、财政和区法制办等部门共同办理。区政府进行了调查研究。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本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区长办公会议决定,将通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决定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2006年7月,区交通局总结多年来县乡道养护管理经验,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8月初,区政府办公室召集部分区人大代表和有关乡镇、部门人员,对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并将修改后的办法印发至区人大代表和各部门、乡镇(街道)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底正式出台。
该办法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区交通局对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实行行业指导、督查、协调,公安、建设、财政、农业、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通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办法同时明确了乡镇(街道)和交通部门的具体职责,还对路政管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在通村公路养护经费的筹措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通村公路养护坚持以村级为主体、政府补助资金的原则。通过建立招标发包机制,区政府扶持通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对通村公路正常养护费用给予定额补助。养护补助标准暂定为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700元,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1200元;如遇到重大水毁、大修工程,可视情给予另外适当补助。通村公路正常养护补助经费(区政府补助部分),由区交通局按年度向区政府编报计划,区财政列入年度支出预算,作为专项基金按季将补助经费汇拨区交通局通村公路养护补助费专户,再由交通局根据养护管理情况按季汇拨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村公路养护费专户。养护人员劳务费、养护材料、机械等费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或季)拨付。
通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方面,办法规定由区交通局负责。区交通局将根据考核情况对养护管理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失养失管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并根据失养程度扣拨养护补助经费。
为了更好地实施该办法,区交通局随后又参照公路养护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了《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莲都区村道公路养护招标文件》、《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公路养护承包合同》等文件。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养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养护质量标准和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他几个文件则在如何进行通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如何对养护过程进行管理,以及通村公路养护每年必须达到何种目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7年上半年,莲都区政府选择联城镇进行了《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试点,接下去,将在全区所有乡镇推开。
在丽水市莲都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叶时权等多位代表提出了“加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建议”。
代表们指出,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加快,其养护与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养护的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资金不到位,导致一些新建通村公路失管,损坏严重,使用寿命大为降低。照此下去,用不了多久,很多通村公路就会破损甚至瘫痪。
代表们建议,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通村公路的失管问题,改变相关单位“重建设、轻养护”,养护管理人员不落实,公路被严重占道等现象,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养护经费,搞好“康庄工程”的后续养护和管理,确保通村公路畅通,保障农村的交通安全。
办理结果:出台管护办法落实经费责任
建设新农村,交通要先行。通村公路重在管理和养护。莲都区政府对人大代表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交通、公安、农业、财政和区法制办等部门共同办理。区政府进行了调查研究。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本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区长办公会议决定,将通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决定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2006年7月,区交通局总结多年来县乡道养护管理经验,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8月初,区政府办公室召集部分区人大代表和有关乡镇、部门人员,对管理办法进行讨论,并将修改后的办法印发至区人大代表和各部门、乡镇(街道)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于8月底正式出台。
该办法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区交通局对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实行行业指导、督查、协调,公安、建设、财政、农业、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通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办法同时明确了乡镇(街道)和交通部门的具体职责,还对路政管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在通村公路养护经费的筹措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通村公路养护坚持以村级为主体、政府补助资金的原则。通过建立招标发包机制,区政府扶持通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对通村公路正常养护费用给予定额补助。养护补助标准暂定为水泥路面每年每公里700元,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1200元;如遇到重大水毁、大修工程,可视情给予另外适当补助。通村公路正常养护补助经费(区政府补助部分),由区交通局按年度向区政府编报计划,区财政列入年度支出预算,作为专项基金按季将补助经费汇拨区交通局通村公路养护补助费专户,再由交通局根据养护管理情况按季汇拨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村公路养护费专户。养护人员劳务费、养护材料、机械等费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或季)拨付。
通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考核方面,办法规定由区交通局负责。区交通局将根据考核情况对养护管理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失养失管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并根据失养程度扣拨养护补助经费。
为了更好地实施该办法,区交通局随后又参照公路养护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了《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生产管理实施细则》、《莲都区村道公路养护招标文件》、《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公路养护承包合同》等文件。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养护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养护质量标准和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他几个文件则在如何进行通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如何对养护过程进行管理,以及通村公路养护每年必须达到何种目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7年上半年,莲都区政府选择联城镇进行了《莲都区通村公路养护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的试点,接下去,将在全区所有乡镇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