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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职业教育领域中,一体化教学的核心思想是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的一体化,融理论知识的学习于工作过程之中,围绕工作过程的需要来选取理论知识。本文从《经济法》课程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结合高职院校“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效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一体化; 《经济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1
一、引言
《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覆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点众多,且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又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逻辑概括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对尚未投身社会的学生而言,学习难度是较大的。目前《经济法》程设置多以课堂讲授为中心,教师在上课时以法律基础理论为重点,很多时候学生的反应是学得茫然,而老师是教得孤独。因此,在高职院校“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下,《经济法》课程教学亟需改革,其改革的关键点是以“行动”作为教学进程的导向,理论知识围绕行动展开。
二、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实困境
(一)从教师方面看,经济法的教授过程仍是理论研究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师囿于传统教学模式、学校教学条件及现行评价教育机制、课时量等多方面的束缚,教师的教学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教学手段多以黑板、粉笔加PPT的单一方式,教学效果不佳。在教学内容上,以填鸭式满堂灌教学忽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技能缺乏实践练习。教学与实践脱离,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从学生方面看,高职院校学生学习基础较差,对《经济法》缺乏学习兴趣。经济法是一门较为抽象的学科,理论性、技术性较强,大部分法律规定在学生看来职能理解字面内容,无法真正掌握法律运用技术。这对于本身学习基础较差且不善于抽象理论学习的高职学生来说,无疑是枯燥无味的。因此,出现学生混课、睡课的现象,形成了学生听不懂、学不会、不愿听的恶性循环。要解决学生对学习没兴趣,就必须从根本上对现行教学方法和教学要素进行改革。
(三)从教学质量评价方面看,传统教育评价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人才培养的方式。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以闭卷书面考试为主,主要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很少考学生的应用能力。考卷的设置还停留在传统的名词解释题、填空题、简答题概念考核上,学生应对这样的考核就是“背多分”。这种考核方式,并不能达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即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法律责任意识,以及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分析判断并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问题。
(四)缺少实训内容,未能体现高职院校“一体化”教学要求。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是其主要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根据课程特点,将实训内容融入课堂中,通过一体化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务应用能力。然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经济法》课程,教师们在教学过程中过多地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加之教师指导学生校内实习实训的经验不足,使得在校內进行实习实训难度较大,导致任课教师对《经济法》课程的实习实训重视不够,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低下。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传统“填鸭”模式的理论讲授是导致目前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只能学不会用的囧境,即学生产生对法律知识“用”即“职业性”的困惑。要解决就应创设适合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模式,即引入一体化教学模式,开辟一条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导向的职业型、实务型、技能型的人才培养路径。
(一)理论教学融入技能培养。高职教育要求知识传授须使学生形成某种能力,但这并不意味放弃理论教学。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因为法律概念、原理、相关法律规定的掌握是法律运用能力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教师应重视理论讲授与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如在课程设置中囊括了经济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的专题,能够让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技能,而不是追求实践的表面形式而忽视了法律知识学习的本质规律。
(二)根据职业需求选择恰当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实践素材,运用案例能够让学生对枯燥的理论知识产生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进而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达到培养实践能力的目的。在对案例的选取时,要注意到高职学生的基础薄弱,选取的案例不宜选择难度过大案情复杂的案件。需从简单的案例引入问题,引发学生的兴趣,并思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发言,结合基本法律概念和原理进行讲解答疑,从而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其次,还需要注意经管类学生的专业特性,在案例的引用不能照搬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的案例,应结合其经管专业引入案例。
(三)加强校内仿真模拟实训。有人认为高职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只适合工科类的课程,其实是一种误解。不管是的工科类的课程还是文科类的课程,不管是基础理论课还是专业课,课程的教学目标都应是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最终达到不断提高实务能力,学以致用的目标。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也应贯穿“一体化”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仿真模拟实训以真实案例为教学素材,要求学生根据课堂教学所学到的法律操作技能,独立的完成相关法律工作任务。如让学生以“工作服购销”为素材,进行分组讨论,每组分别代表企业和服装厂,拟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训,较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达到了融教、学、做为一体,有效提高学生岗位实务能力的预期教学目的。
(四)与实务部门搭建一体化教学平台。加强与商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社区服务机构等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参观调研、顶岗实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见习活动,增强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以及对实务能力的提高,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同时,可以聘请实习基地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实训指导教师,为学生实习实训进行指导,组织学生进行各种讨论交流,从而不得巩固双方合作基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
四、结语
“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遵从职业教育规律、凝炼发展特色、提升办学水平、增强育人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的必由之路。高职财经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根据职业岗位实际业务活动范围的要求,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教学。一体化教学方式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其主动参与课堂,形成师生良性互动,达到预期培养目标。
本文系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4院级课题:高职法学教育“校企一体化”探索,阶段性成果之一
关键词:高职院校; 一体化; 《经济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1
一、引言
《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由于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覆盖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点众多,且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又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逻辑概括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对尚未投身社会的学生而言,学习难度是较大的。目前《经济法》程设置多以课堂讲授为中心,教师在上课时以法律基础理论为重点,很多时候学生的反应是学得茫然,而老师是教得孤独。因此,在高职院校“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下,《经济法》课程教学亟需改革,其改革的关键点是以“行动”作为教学进程的导向,理论知识围绕行动展开。
二、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实困境
(一)从教师方面看,经济法的教授过程仍是理论研究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师囿于传统教学模式、学校教学条件及现行评价教育机制、课时量等多方面的束缚,教师的教学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教学手段多以黑板、粉笔加PPT的单一方式,教学效果不佳。在教学内容上,以填鸭式满堂灌教学忽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技能缺乏实践练习。教学与实践脱离,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从学生方面看,高职院校学生学习基础较差,对《经济法》缺乏学习兴趣。经济法是一门较为抽象的学科,理论性、技术性较强,大部分法律规定在学生看来职能理解字面内容,无法真正掌握法律运用技术。这对于本身学习基础较差且不善于抽象理论学习的高职学生来说,无疑是枯燥无味的。因此,出现学生混课、睡课的现象,形成了学生听不懂、学不会、不愿听的恶性循环。要解决学生对学习没兴趣,就必须从根本上对现行教学方法和教学要素进行改革。
(三)从教学质量评价方面看,传统教育评价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人才培养的方式。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以闭卷书面考试为主,主要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很少考学生的应用能力。考卷的设置还停留在传统的名词解释题、填空题、简答题概念考核上,学生应对这样的考核就是“背多分”。这种考核方式,并不能达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即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法律责任意识,以及运用法律理论和法律条文分析判断并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问题。
(四)缺少实训内容,未能体现高职院校“一体化”教学要求。高职院校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是其主要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根据课程特点,将实训内容融入课堂中,通过一体化教学模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务应用能力。然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经济法》课程,教师们在教学过程中过多地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加之教师指导学生校内实习实训的经验不足,使得在校內进行实习实训难度较大,导致任课教师对《经济法》课程的实习实训重视不够,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低下。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传统“填鸭”模式的理论讲授是导致目前高职院校经管类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只能学不会用的囧境,即学生产生对法律知识“用”即“职业性”的困惑。要解决就应创设适合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模式,即引入一体化教学模式,开辟一条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导向的职业型、实务型、技能型的人才培养路径。
(一)理论教学融入技能培养。高职教育要求知识传授须使学生形成某种能力,但这并不意味放弃理论教学。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应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因为法律概念、原理、相关法律规定的掌握是法律运用能力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教师应重视理论讲授与能力培养的有机融合,如在课程设置中囊括了经济法律纠纷解决方式的专题,能够让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技能,而不是追求实践的表面形式而忽视了法律知识学习的本质规律。
(二)根据职业需求选择恰当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中不可或缺的实践素材,运用案例能够让学生对枯燥的理论知识产生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进而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达到培养实践能力的目的。在对案例的选取时,要注意到高职学生的基础薄弱,选取的案例不宜选择难度过大案情复杂的案件。需从简单的案例引入问题,引发学生的兴趣,并思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发言,结合基本法律概念和原理进行讲解答疑,从而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其次,还需要注意经管类学生的专业特性,在案例的引用不能照搬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的案例,应结合其经管专业引入案例。
(三)加强校内仿真模拟实训。有人认为高职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只适合工科类的课程,其实是一种误解。不管是的工科类的课程还是文科类的课程,不管是基础理论课还是专业课,课程的教学目标都应是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最终达到不断提高实务能力,学以致用的目标。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也应贯穿“一体化”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仿真模拟实训以真实案例为教学素材,要求学生根据课堂教学所学到的法律操作技能,独立的完成相关法律工作任务。如让学生以“工作服购销”为素材,进行分组讨论,每组分别代表企业和服装厂,拟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训,较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达到了融教、学、做为一体,有效提高学生岗位实务能力的预期教学目的。
(四)与实务部门搭建一体化教学平台。加强与商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社区服务机构等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参观调研、顶岗实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见习活动,增强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以及对实务能力的提高,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同时,可以聘请实习基地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实训指导教师,为学生实习实训进行指导,组织学生进行各种讨论交流,从而不得巩固双方合作基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
四、结语
“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遵从职业教育规律、凝炼发展特色、提升办学水平、增强育人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的必由之路。高职财经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根据职业岗位实际业务活动范围的要求,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的职业教学。一体化教学方式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其主动参与课堂,形成师生良性互动,达到预期培养目标。
本文系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4院级课题:高职法学教育“校企一体化”探索,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