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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国际法规则体系,以国家为权力与义务主体,"国本主义"主导其主流价值与制度设计,"人本主义"鲜有提及,或较之"国本主义"作为低位阶规范,对国际法鲜少发生作用。近年来,伴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与全球市民社会的形成,国际法领域中的人本化趋势呈现出渗透性的发展势头。本文以"人本主义"为价值尺度与分析框架,就国际法人本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进行了纵深性地梳理与研究,辩证性地看待国际法领域中的这一两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