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绿色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当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这也是我国环境管理的终极方向。本文就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并在实践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的实践路径。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可通过在推进预防性环境管理、实现消费管理的兼顾等层面的兼顾,实现对这一模式的科学构建,进而为我国环境管理的战略化发展累加先行经验。
关键词:环境管理;绿色;协调发展
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是十九大报告当中所提出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一目标不仅关乎到我国环境管理的未来走向,更将成为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根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对粗放的管理时期[1]。高速的增长背后是对资源和环境的重创。发展的反思当中发现,促进有粗放的速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向精细的效益型经济发展的转变已势在必行。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其中重要模块的环境管理成为改革中的一个重点。构建新型的环境管理机制,使环境管理能够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所匹配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如何迅速地搭建起与绿色发展理念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机制成为环境管理者值得探索的一个新课题。
一、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管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着多维度的博弈,舍环境而保经济,这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所应经历的阵痛,但却不是发展中国家所应长时经历的模式。在取得了伟大的建设成就之后,我国开始在环境管理上发力,以此为目标和手段来重塑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格局。在这一过程当中,我国的环境管理也从单一层面的部分管理开始向综合管理方面的跨越。这是一种更加契合绿色发展理念的发展模式,同时也是更加具有管理力度和效度的管理体制。就理论层而言,绿色发展涵盖了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两大版块,这两大版块又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关联。在这一背景下只有多部门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才能够沿着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来达成对环保影响的评估和环境影响进程的有效控制。相对于当前单一部门管理的模式,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对产品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作出科学的管理和评估[2]。同时,向职能化综合环境管理的转型,也能够有效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可以有效地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率,对于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的实践路径
2.1推进预防性环境管理
纵观当前我国环境管理发展,虽强化的部门职能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环境执法的效果和效力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但我国环境管理仍未能跳出末端治理的怪圈。对于环境管理仍然是通过查、堵、封、罚的方式来推进环境整治,其本质上而言仍是一种事后管理、末端管理的态势。末端治理不仅管理的成本高昂,同时已遭受环境损伤的生态是很难恢复到原有功能的,这其中所涉及到的改造成本同时也是十分高昂的,导致进入旧账未还而新账又生的生态治理怪圈。在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模式实践中,应有效地推进环境管理从末端管理向全过程管理上的推进。在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生产环节的末端治理,更要关注整个产品周期对于环境的影响。要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源、缩减污染量,以法律或行政手段的方式实现禁用、替代或阶段性革除[3]。
2.2实现消费管理的兼顾
在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实践当中,环境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围绕着产品的生命周期所展开。生产与销售是产品生命周期的两大阶段。在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当中,过分地注重对生产环节的监管,而忽视了产品在销售阶段所给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品市场,消费过程及消费所产生的废弃物总量十分庞大。当前,环境管理体制的运行当中,主要是采用政府行政规范的方式来实现对数量众多、差异巨大的个体消费行为的引导,而这本身也就决定了在管理效果上的收效堪忧。因此,在未来的探索当中,要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并重,明确其中的权责,以推动环境管理体制上的优化。在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当中,个人认为可通过对生产者责任的延伸,从环境保护权责划分的角度加强对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及使用、废弃阶段的责任[4]。
2.3构建多元化责任主体
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不能仅仅压在地方政府一肩,前期的环境管理实践表明,仅仅依赖政府的主体管制对于环境管理而言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初级治理模式。因而,谋求政府管制手段优化的同时,觅得环境保护新模式是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的探索内容。在这一探索中,可将市场手段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来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有效的补充,从而搭建起与绿色发展向协调的多元化管理体制,让市场及利益相关方成为责任主体的有效补充,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在这一进程当中,对于产业体系不均衡、绿色经济发展滞缓的区域政府而言,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调控等多元手段,扶植环保型企业发展,盘活区域绿色产业市场,进而实现绿色治理与绿色经济的双赢。
三、结束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本身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新的发展形势下,给环境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就发展的视角而言,环境管理方式的变革和创新,最终目的在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成为了一种必然。在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当中,可通过在管理理念、发展模式及主体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推进这一实践进程,为绿色中国、生态中国、魅力中国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新宇,胡静,沈爱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研究[J].中国发展,2019,(6):1-5.
[2]王本海.发展绿色建设项目管理的环境及对策[J].区域治理,2019,(52):159-161.
[3]郭爱娣,郑红芳,周玉芳.关于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20,(22):193-194.
[4]连煜.坚持黄河高质量生态保护,推进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J].环境保护,2020,48(1):22-27.
作者简介:
李阳文君,泸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关键词:环境管理;绿色;协调发展
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是十九大报告当中所提出的重要目标之一,这一目标不仅关乎到我国环境管理的未来走向,更将成为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根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相对粗放的管理时期[1]。高速的增长背后是对资源和环境的重创。发展的反思当中发现,促进有粗放的速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向精细的效益型经济发展的转变已势在必行。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其中重要模块的环境管理成为改革中的一个重点。构建新型的环境管理机制,使环境管理能够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所匹配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如何迅速地搭建起与绿色发展理念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机制成为环境管理者值得探索的一个新课题。
一、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管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有着多维度的博弈,舍环境而保经济,这是每一个发展中国家所应经历的阵痛,但却不是发展中国家所应长时经历的模式。在取得了伟大的建设成就之后,我国开始在环境管理上发力,以此为目标和手段来重塑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格局。在这一过程当中,我国的环境管理也从单一层面的部分管理开始向综合管理方面的跨越。这是一种更加契合绿色发展理念的发展模式,同时也是更加具有管理力度和效度的管理体制。就理论层而言,绿色发展涵盖了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两大版块,这两大版块又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关联。在这一背景下只有多部门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才能够沿着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来达成对环保影响的评估和环境影响进程的有效控制。相对于当前单一部门管理的模式,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对产品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作出科学的管理和评估[2]。同时,向职能化综合环境管理的转型,也能够有效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可以有效地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率,对于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的实践路径
2.1推进预防性环境管理
纵观当前我国环境管理发展,虽强化的部门职能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环境执法的效果和效力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但我国环境管理仍未能跳出末端治理的怪圈。对于环境管理仍然是通过查、堵、封、罚的方式来推进环境整治,其本质上而言仍是一种事后管理、末端管理的态势。末端治理不仅管理的成本高昂,同时已遭受环境损伤的生态是很难恢复到原有功能的,这其中所涉及到的改造成本同时也是十分高昂的,导致进入旧账未还而新账又生的生态治理怪圈。在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模式实践中,应有效地推进环境管理从末端管理向全过程管理上的推进。在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生产环节的末端治理,更要关注整个产品周期对于环境的影响。要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源、缩减污染量,以法律或行政手段的方式实现禁用、替代或阶段性革除[3]。
2.2实现消费管理的兼顾
在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实践当中,环境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围绕着产品的生命周期所展开。生产与销售是产品生命周期的两大阶段。在传统的环境管理模式当中,过分地注重对生产环节的监管,而忽视了产品在销售阶段所给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品市场,消费过程及消费所产生的废弃物总量十分庞大。当前,环境管理体制的运行当中,主要是采用政府行政规范的方式来实现对数量众多、差异巨大的个体消费行为的引导,而这本身也就决定了在管理效果上的收效堪忧。因此,在未来的探索当中,要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并重,明确其中的权责,以推动环境管理体制上的优化。在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当中,个人认为可通过对生产者责任的延伸,从环境保护权责划分的角度加强对产品在生产、运输、销售及使用、废弃阶段的责任[4]。
2.3构建多元化责任主体
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不能仅仅压在地方政府一肩,前期的环境管理实践表明,仅仅依赖政府的主体管制对于环境管理而言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初级治理模式。因而,谋求政府管制手段优化的同时,觅得环境保护新模式是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的探索内容。在这一探索中,可将市场手段和利益相关方的协调来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有效的补充,从而搭建起与绿色发展向协调的多元化管理体制,让市场及利益相关方成为责任主体的有效补充,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在这一进程当中,对于产业体系不均衡、绿色经济发展滞缓的区域政府而言,可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调控等多元手段,扶植环保型企业发展,盘活区域绿色产业市场,进而实现绿色治理与绿色经济的双赢。
三、结束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本身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新的发展形势下,给环境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就发展的视角而言,环境管理方式的变革和创新,最终目的在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构建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环境管理成为了一种必然。在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当中,可通过在管理理念、发展模式及主体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推进这一实践进程,为绿色中国、生态中国、魅力中国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新宇,胡静,沈爱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机制研究[J].中国发展,2019,(6):1-5.
[2]王本海.发展绿色建设项目管理的环境及对策[J].区域治理,2019,(52):159-161.
[3]郭爱娣,郑红芳,周玉芳.关于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与应用,2020,(22):193-194.
[4]连煜.坚持黄河高质量生态保护,推进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J].环境保护,2020,48(1):22-27.
作者简介:
李阳文君,泸溪县环境保护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