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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办[2018]110号2018年12月28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