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进一步促进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企业过程中涉及的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问题规定如下:。一、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来料加工企业以外商提供的全部不作价设备作为投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或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