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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30日上午.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北京,三十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分会场。主会场有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司局的同志、四川省建设厅、安徽省建设厅、山东泰安市政府.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等到会发言代表和参加建设部《风景名胜区条例》学习班学习的第一期学员。会议由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解读了《条例》内容.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过程和意义,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作了重要讲话,就《条例》实施、学习部署提出要求。四川省建设厅、山东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