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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劳动规章定性经历了授权法—经营自主权—集体合意三个阶段,定性问题关键点在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利之间的冲突,两种权利之间只可妥协,在经济社会发展与劳权维护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出路在于正视企业自治需求与劳动者权益之间存在的冲突,以集体合意的方式从源头上控制劳动规章的出台及其合理性,方符合国情及劳资关系发展趋势,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