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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人员在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行为方式、性质认定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在防治家庭暴力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或困难。我国公安机关应当借鉴外国警察机关防治家庭暴力的经验 ,转变观念、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 ,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积极预防家庭暴力和建立奖惩机制 ,明确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