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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学者表明,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当前社会迅速发展,胎儿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涉及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时,传统理论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对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还需完善.很快,从公布的《民法总则(草案)》开始,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如何做出法律保护就被高层屡次提及,引起广泛关注.直到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胎儿具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本文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深入剖析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胎儿民事权利保护的状况,并且从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的角度提出一些完善保护的措施,使胎儿利益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