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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日常膳食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对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曝光。“瘦肉精”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病死猪事件等一经报道就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成为热点话题。如何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是摆在每个畜牧兽医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本区之所以多年来没发生一起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于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监管责任,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风险管控,狠抓关键举措落实。
1加强学习,强化队伍管理,施行目标管理
为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区所在年初对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与各检疫人员签订了《动物检疫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坚持学习教育,提高全所人员素质。通过学习,使本所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加强动物防疫,控制动物疫病流行
一是严把生猪进、出(屠宰、养殖)场关,做好进、出场生猪的查证、查标工作,对无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耳标的生猪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场(屠宰、养殖)生猪体温的测量工作,对进、出场的生猪逐头测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三是对病死猪,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时发现的未经检疫和病害的生猪及其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
3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
3.1加强法制宣传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向社会各阶层,涉及面广,难度大,切实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显得尤为重要。2016年,全所先后组织了10余次的法律、法规力度宣传活动,发放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明白纸3000余份,悬挂标语12条,为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减少了工作阻力,不仅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树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3.2“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开展屠宰、收购贩运、养殖环节整治,实行生猪屠宰进场(点)自检制度,加强对收购、贩运的抽检监管,对养殖场实行月巡查抽检制度,如实做好各项记录,2016年本辖区内“瘦肉精”抽检均为阴性。
3.3严格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国家无害化处理惠农政策及时向各养殖场(户)宣传到位,让他们自觉遵守,切实配合动物检疫分所做好畜禽病死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接到养殖场(户)有病死畜禽电话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拍照、填报无害化处理现场登记表、填写无害化处理记录,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程和标准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3.4日常监管到位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源头监管重要的一环恰恰就是养殖档案的监管,由于养殖场(户)主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致使长期以来养殖档案建立及认识不到位,为此区所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结合科学设计养殖档案记录簿,记录簿涵盖,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区所拿出资金统一印制后免费发放给养殖场,并安排防疫员和检疫员定点帮扶指导建立养殖档案,设立一场一科技指导员联系卡。区所结合分类管理坚持定期巡查,分所实行片区管理,养殖场监管责任到人,并将养殖场档案建立情况纳入检疫员年度绩效考核,与检疫员收入挂钩。2016年在对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管过程中依据《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整改21例,行政处罚6例。
3.5稳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2016年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人员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调出县境的动物及其产品有官方兽医出具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严禁无免疫标识及无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本所严把生猪宰前检疫、宰后监督关,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监督工作。近年来,严格按照量质化目标管理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岗位到人,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确保了进场屠宰的生猪出证率达100%。同时,要求冷冻动物产品经营户、品牌肉食专卖店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志加工、出售动物产品。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流通。为市民吃上“放心肉”把好关口。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2016年区所立案查处本辖区违法违规案件16起,结案16起,立案、结案率均达到100%,有力地打擊了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处理案件时,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没有发生一例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本区之所以多年来没发生一起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于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监管责任,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风险管控,狠抓关键举措落实。
1加强学习,强化队伍管理,施行目标管理
为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区所在年初对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与各检疫人员签订了《动物检疫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坚持学习教育,提高全所人员素质。通过学习,使本所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加强动物防疫,控制动物疫病流行
一是严把生猪进、出(屠宰、养殖)场关,做好进、出场生猪的查证、查标工作,对无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耳标的生猪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场(屠宰、养殖)生猪体温的测量工作,对进、出场的生猪逐头测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进行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三是对病死猪,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时发现的未经检疫和病害的生猪及其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
3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
3.1加强法制宣传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向社会各阶层,涉及面广,难度大,切实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显得尤为重要。2016年,全所先后组织了10余次的法律、法规力度宣传活动,发放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明白纸3000余份,悬挂标语12条,为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减少了工作阻力,不仅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树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
3.2“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
开展屠宰、收购贩运、养殖环节整治,实行生猪屠宰进场(点)自检制度,加强对收购、贩运的抽检监管,对养殖场实行月巡查抽检制度,如实做好各项记录,2016年本辖区内“瘦肉精”抽检均为阴性。
3.3严格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国家无害化处理惠农政策及时向各养殖场(户)宣传到位,让他们自觉遵守,切实配合动物检疫分所做好畜禽病死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接到养殖场(户)有病死畜禽电话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拍照、填报无害化处理现场登记表、填写无害化处理记录,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程和标准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3.4日常监管到位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源头监管重要的一环恰恰就是养殖档案的监管,由于养殖场(户)主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致使长期以来养殖档案建立及认识不到位,为此区所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结合科学设计养殖档案记录簿,记录簿涵盖,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区所拿出资金统一印制后免费发放给养殖场,并安排防疫员和检疫员定点帮扶指导建立养殖档案,设立一场一科技指导员联系卡。区所结合分类管理坚持定期巡查,分所实行片区管理,养殖场监管责任到人,并将养殖场档案建立情况纳入检疫员年度绩效考核,与检疫员收入挂钩。2016年在对养殖场养殖档案的监管过程中依据《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整改21例,行政处罚6例。
3.5稳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2016年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人员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调出县境的动物及其产品有官方兽医出具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严禁无免疫标识及无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本所严把生猪宰前检疫、宰后监督关,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监督工作。近年来,严格按照量质化目标管理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岗位到人,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确保了进场屠宰的生猪出证率达100%。同时,要求冷冻动物产品经营户、品牌肉食专卖店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志加工、出售动物产品。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流通。为市民吃上“放心肉”把好关口。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2016年区所立案查处本辖区违法违规案件16起,结案16起,立案、结案率均达到100%,有力地打擊了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处理案件时,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没有发生一例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