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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资源税是对在国内从事开采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是国家对国有资源进行有偿使用管理的重要手段。1984年,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又扩大到对铁矿石征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定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大类应征税目,分别从量确定差别使用税额,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