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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在城乡结合区域有一套约100平米的旧宅,在主城区还有一套约八十平米的新宅。两套住宅都登记在我父亲魏大平名下。1985年我们全家搬到新宅居住,第二年,我大哥魏国与唐某结婚后就居住在老宅2002年,大哥与大嫂协议离婚,由于旧宅房产证登记在父亲名下,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涉及旧宅。以后大哥再婚搬出了旧宅。大嫂唐某带着侄儿魏渝仍住在旧宅。唐某再婚后,我父请求唐某归还旧宅,竞被唐某骂了个狗血淋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