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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监察机关,是加强反腐败力度,实现反腐败制度化、长效化的体制机制改革。但是,刑事案件需要经历侦查、公诉、审判程序,缺少任何一环,或者任何一环出现滥权,都不能使改革取得卓有成效。而公诉作为中间一环,其权力的规范和保障具有关键性。检察机关滥用刑事公诉权时有发生,在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监察机关的体制改革背景下,欲实现改革成效,规范检察机关刑事公诉权,避免不当起诉或不起诉,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成果获得司法确认,职务犯罪得到法律制裁是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同时,检察机关刑事公诉权在面对强势的监察权,应当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