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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域名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原通用顶级域名的唯一授权注册机构NSI在其1995年发布的第一份《域名争议政策声明》中要求域名申请人出于善意而使用域名,在商标、商号、服务标识或其他知识产权范围内,不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相抵触或发生侵害,并且为自己设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注册人必须保障NS!、NSF、IANA、IAB、ISOC各机构及其官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免于承担与申请人使用和注册一个域名有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