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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开放不仅是社会开放进步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档案利用服务的主要手段。1980年5月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的第21次会议做出了开放历史档案的重要决定,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明确提出:“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