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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在杭州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副主任王永明、冯明分別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徐宏俊、吴国华、刘奇、程渭山、张家盟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61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陈敏尔、茅临生、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王幼璋、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刘晓刚、张雪樵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5名省人大代表。此外,14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金德水副省长《关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5年来,省政府按照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不断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得到较快增长,投入结构不断优化,预算安排渐趋科学合理,项目管理逐步规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初步建立,使用绩效得到重视并逐步提高。但从总体看,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与运用公共财政保障和引导科技对经济建设发挥支撑作用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省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立项决策机制,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会议要求,办公厅会同教科文卫委认真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钱巨炎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08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谢力群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丁耀民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08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审议了《关于浙江省2008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各项方针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强化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收支结构,确保重点支出,促进了全省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但同时也指出了财政收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低增长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变,财政收支矛盾和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等问题。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会议要求,办公厅会同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动员各方面共同抓好民事执行工作,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和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分別所作的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和《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五、会议听取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崔秀玲副主任所作的关于修订《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列》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列》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厅刘希平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国土资源厅楼小东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这些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陈仲方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增设内务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等4个工作委员会。
八、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陈仲方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任命尹林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郑军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幽扬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徐柏兴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谭庆华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袁薇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副主任王永明、冯明分別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徐宏俊、吴国华、刘奇、程渭山、张家盟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61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陈敏尔、茅临生、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王幼璋、徐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刘晓刚、张雪樵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5名省人大代表。此外,14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金德水副省长《关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近5年来,省政府按照科教兴国战略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不断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科技专项资金的投入得到较快增长,投入结构不断优化,预算安排渐趋科学合理,项目管理逐步规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初步建立,使用绩效得到重视并逐步提高。但从总体看,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与运用公共财政保障和引导科技对经济建设发挥支撑作用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省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科技立项决策机制,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会议要求,办公厅会同教科文卫委认真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钱巨炎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08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谢力群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0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丁耀民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08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审议了《关于浙江省2008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08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各项方针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强化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优化收支结构,确保重点支出,促进了全省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但同时也指出了财政收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低增长的格局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变,财政收支矛盾和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等问题。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会议要求,办公厅会同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关于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加强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动员各方面共同抓好民事执行工作,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和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分別所作的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和《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五、会议听取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崔秀玲副主任所作的关于修订《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列》的说明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列》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厅刘希平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国土资源厅楼小东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这些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陈仲方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增设内务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农业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等4个工作委员会。
八、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陈仲方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任命尹林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郑军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幽扬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徐柏兴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谭庆华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袁薇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