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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退市的制度有几种情形构成:暂停上市及其所对应的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及其所对应的重新上市。对于暂停上市,目前处置中的18只个股都是2012年1月1日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做了最后一次性的清理和处置。这是原来的制度针对遗留下来的暂停上市的历史问题所做的举动。这个处置的结果就是两个选择:一个就是恢复上市,即复牌;另外一个就是终止上市,即退市。
这18只个股现在已经决定恢复上市的有11只,深交所11只暂停上市的个股已经决定全部统一恢复上市,另外有2只已经决定终止上市,不可避免要退市了。因为新的退市制度是从2012年的年报披露开始起算,而2012年的年报数据已陆续披露,在新退市制度开始生效之前,要做的工作其实就是对旧退市制度遗留的问题划上一个句号。
就目前多元化的退市标准来说,要想在新的制度下退市,可能要到2014年的年报出来——连续三年亏损,是原有制度和新制度都需要具备的条件。届时,人们就会看到较为可观的批量退市,而到2015年的4月前,我相信至少有一二十家企业会同时退市(暂停上市)。因为新的退市制度下,暂停上市的停牌时间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动辄五六年,那是很荒唐的。将来的停牌时间会非常短,比方说12个月,那可能就是非常严格的1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不能扭亏为盈,就必须要退市了。
新的退市制度会使退市更加高效,退市通道更加通畅,这会对投资者起到一个预警的功能。新的退市制度会有一个重新累计的过程,会给投资者一个非常强烈的暗示,就是垃圾股的炒作风险会越来越大;也会对垃圾股的炒作有抑制的作用,垃圾股的股价重心还会下移。现在的垃圾股很多都在十几块钱,在2015年,1元股会成为垃圾股的代名词。这是价值回归,股价将恢复正常。
现在存有争议的问题是,垃圾股暂停上市以后,复牌的标准比较低;终止上市以后,重新上市的标准也偏低。暂停上市以后,一般有12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不能扭亏为盈或实质性的成功操作,就要退市。这意味着只要扭亏为盈,基本上是可以复牌的。这样一来,暂停上市的意义就不是太大。如果恢复上市的标准定高一些,就可以让暂停上市的垃圾股更多地走向退市。
终止上市企业重新上市的标准也很低,如果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是正数,就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我认为,退市企业要想重新上市,就必须要重新排队,按照新的标准来过会。重新上市的标准要比恢复上市的标准高得多,重新上市应该有两个底线不能突破:每股净资产至少要达到1元;未分配利润应该为正数。这关系到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否则对股市配置的功能就是一种嘲讽。
一个好的退市制度一定可以还原价格的本性,有效抑制垃圾股的爆炒和投机,更有利于发挥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退市制度又关联着上市制度。新股上市和垃圾股退市是一进一出、相互关联的,只有退市制度健全,才可能促进IPO制度更加完善。如果只有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没有完善的退市制度的威慑力的话,也是枉然。
要想退市机制常态化、更高效,一个关键就是要控制退市企业的宽限期,还有就是标准门槛的把握问题。
证监会要严格监督证交所公平、合理、严格执行新的退市制度,督促深交所和上交所严格执行新的退市标准,提高门槛,让退市更通畅。证交所是退市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深交所和上交所在退市制度上能不能严格把关,遵循退市制度的原则和标准,还是要看执行的力度,退市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将是形同虚设。
这18只垃圾股,说白了就是旧制度的最后一次讨价还价,但是新的退市制度不会存在这种妥协,宽容或庇护的可能会越来越少。新的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后,会给市场带来全新的预期。
这18只个股现在已经决定恢复上市的有11只,深交所11只暂停上市的个股已经决定全部统一恢复上市,另外有2只已经决定终止上市,不可避免要退市了。因为新的退市制度是从2012年的年报披露开始起算,而2012年的年报数据已陆续披露,在新退市制度开始生效之前,要做的工作其实就是对旧退市制度遗留的问题划上一个句号。
就目前多元化的退市标准来说,要想在新的制度下退市,可能要到2014年的年报出来——连续三年亏损,是原有制度和新制度都需要具备的条件。届时,人们就会看到较为可观的批量退市,而到2015年的4月前,我相信至少有一二十家企业会同时退市(暂停上市)。因为新的退市制度下,暂停上市的停牌时间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动辄五六年,那是很荒唐的。将来的停牌时间会非常短,比方说12个月,那可能就是非常严格的1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不能扭亏为盈,就必须要退市了。
新的退市制度会使退市更加高效,退市通道更加通畅,这会对投资者起到一个预警的功能。新的退市制度会有一个重新累计的过程,会给投资者一个非常强烈的暗示,就是垃圾股的炒作风险会越来越大;也会对垃圾股的炒作有抑制的作用,垃圾股的股价重心还会下移。现在的垃圾股很多都在十几块钱,在2015年,1元股会成为垃圾股的代名词。这是价值回归,股价将恢复正常。
现在存有争议的问题是,垃圾股暂停上市以后,复牌的标准比较低;终止上市以后,重新上市的标准也偏低。暂停上市以后,一般有12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不能扭亏为盈或实质性的成功操作,就要退市。这意味着只要扭亏为盈,基本上是可以复牌的。这样一来,暂停上市的意义就不是太大。如果恢复上市的标准定高一些,就可以让暂停上市的垃圾股更多地走向退市。
终止上市企业重新上市的标准也很低,如果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是正数,就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我认为,退市企业要想重新上市,就必须要重新排队,按照新的标准来过会。重新上市的标准要比恢复上市的标准高得多,重新上市应该有两个底线不能突破:每股净资产至少要达到1元;未分配利润应该为正数。这关系到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否则对股市配置的功能就是一种嘲讽。
一个好的退市制度一定可以还原价格的本性,有效抑制垃圾股的爆炒和投机,更有利于发挥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退市制度又关联着上市制度。新股上市和垃圾股退市是一进一出、相互关联的,只有退市制度健全,才可能促进IPO制度更加完善。如果只有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没有完善的退市制度的威慑力的话,也是枉然。
要想退市机制常态化、更高效,一个关键就是要控制退市企业的宽限期,还有就是标准门槛的把握问题。
证监会要严格监督证交所公平、合理、严格执行新的退市制度,督促深交所和上交所严格执行新的退市标准,提高门槛,让退市更通畅。证交所是退市制度执行的关键环节。深交所和上交所在退市制度上能不能严格把关,遵循退市制度的原则和标准,还是要看执行的力度,退市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将是形同虚设。
这18只垃圾股,说白了就是旧制度的最后一次讨价还价,但是新的退市制度不会存在这种妥协,宽容或庇护的可能会越来越少。新的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后,会给市场带来全新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