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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一些大型煤炭企业为适应企业集团管理的需要,采用“三个中心”的管理体制,即集团公司为资本运作中心和战略决策中心、子(分)公司为利润中心、子(分)公司下属单位为成本中心。在对子(分)公司放权的同时,如何实施有效管控,保证集团公司整体经济目标的实现。本文对集团公司需要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目标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信息传导机制和经济协调仲裁机制等五大经营机制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