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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可见,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规定,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接受培训,且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管理活动。按照规定,《考核合格证》三年一换证,过期作废,每年需接受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