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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协同创新发展是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加强实践教学、拓展社会服务功能的必然要求。目前高职院校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存在校企协同创新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机制尚未完善、学校与企业的定位尚未准确、第三方的监督和服务尚未完全介入的问题。为此,高职院校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必须依靠制度建设推进校企协同创新、理顺机制体制突破校企协同创新、依托政府实现校企协同创新、注重文化建设促进校企协同创新,才能更好地开展校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