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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08]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08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目的第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活动氛围,确保我市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