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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了各种法定的执行措施,债权人也用尽了各种手段,均未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对于这类案件,传统的做法就是将该类案件中止,后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以发放再执行债权凭证的方式终结,待发现有财产后由申请人再申请执行。最近,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法发(2229)15号文件,通知要求该类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终结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