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位性影响下一般保证的多数当事人诉讼形态——《民诉解释》第66条和《担保制度解释》第26条的解释论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ae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般保证关系具有备位性,直接影响多数当事人诉讼形态,现有司法解释虽对此有所涉及,却不尽完备.若债权人在诉讼程序中选择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下,主债权关系与备位债权关系不同一,保证人和债务人利益相互矛盾,彼此行为应当独立,更接近普通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以牵连关系来解释“同种类”,或扩张“法律关系”的内涵,使之成为普通共同诉讼.若先行起诉保证人,司法解释规定“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应当”的效力来源并非其释义书所提及的先诉抗辩权,也非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而是实体上的备位性,其导致部分事实互通,需要一并处理.若先起诉债务人,保证人具有参加利益,可以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若保证人未参加,在其单独被诉的后诉中,债权人应受既判力的限制,预决效力无法影响保证人,只涉及保证人对债务人抗辩权的备位援用.
其他文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侨务工作的发展,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主要围绕突出“一个根本主题”、坚持“两项核心理念”和发挥“三种重要作用”等新时代侨务工作的具体内容而展开.学习和研究习近平关于侨务工作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对统战事业的全面领导意义重大.
干部下沉的有效运作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中国基层治理实践中卓有成效的治理技术,是中国本土治理景观的重要表征,其主要是指纵向科层体系和横向领域或者地域之间的干部流动现象.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下沉主要体现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基层社会治理、基层应急治理等四个层面.从执政党的制度建构层面来看,党管干部的制度优势和党统基层的组织体制奠定了干部下沉的组织制度基础.干部下沉机制对基层治理能力产生的提升效应可以从微观的基层与个人层面、中观的政策制定与执行层面、宏观的政治认同与动员层面进行考察.在微观层面有助于提升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