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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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助于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反对者认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体系与反垄断法律体系遵循不同治理逻辑,入法后会造成反垄断法体系混乱.基于政策与法律关系模式以及政策法律化的一般原理分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已具备相应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但从现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容设计和实施情况来看,尚未达到整体性入法的程度,应采取从“引用性规则”到“试验性立法”再到“专门性立法”的三阶段分步入法路径.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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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南京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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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助于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反对者认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体系与反垄断法律体系遵循不同治理逻辑,入法后会造成反垄断法体系混乱.基于政策与法律关系模式以及政策法律化的一般原理分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入法已具备相应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但从现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容设计和实施情况来看,尚未达到整体性入法的程度,应采取从“引用性规则”到“试验性立法”再到“专门性立法”的三阶段分步入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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