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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委)、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税)局、残联: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健全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