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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责任编辑须警惕
刘亚红
近期出版业内外有关“著作权”、“署名权”的纠纷纷至沓来,一旦涉诉,无论输赢,作为“单位”的出版社和作为个人的编辑者,都要付出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分享署名权
责任编辑相对于作者与著作(作品)而言是一个握有一定“生死予夺”大权的“判官”。正是这种特殊身份与职权决定了其必然与“经手”过的著作(作品)建立起某种程度上的情感甚至“血缘”或“嫡亲”关系。而责任编辑对这种关系“为我所用”式的解释、理解与处置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分享作者的著作权,特别是署名权。其表现形式大致分两种其一,作者感谢责任编辑对著作(作品)得以发表的贡献,主动给予署名。而责任编辑也认为自己受之无愧,于是半推半就地接受;其二,责任编辑认为自己对著作(作品)的发表付出多多,作者应该有所“表示”,因而借助某些方式方法要求与作者共同署名。而作者迫于面子或压力,往往不得不出让署名权。著作权法规定,能够被称为“作者”的首要条件是富有创造性地亲身参与了著作(作品)具体的以及实际的生产过程。若非如此,是无权索要“作者”头衔的。即使是为著作(作品)的出版“呕心沥血”,责任编辑欲搭车署名,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责任编辑加工把关不严
要在“编辑”的名号前加上“责任”二字,完全是因为“责任编辑”不止是个冠冕堂皇的“招牌”,而是要承担相应的各种出版责任的。提高读物的视觉质量是提高出版物质量的前提。因此对于影响视觉质量的细枝末节不可忽略。出版健康有益的著作(作品)应该成为责任编辑惟一的也是最终的职业选择。然而,为利益所诱,知法犯法,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责任编辑在编辑界并未绝迹。主要表现在:其一,出版带有煽动性倾向的著述,传播谣言,诱发社会不安;其二,出版淫秽、色情读物,诲淫诲盗,传播低级趣味;其三,出版反科学的迷信图书,诱导读者偏听偏信歪理邪说。凡此种种,被法律所不容,受到惩罚,实是理所当然。
修改加工超越边界
责任编辑工作的重要含义之一就是对准出版物进行“加工”,行话称之为“把关”。这既是责任编辑的“责任”使然,更是其“权力”的核心。但是,这个“把关”不是无限度的,应该只限于对原作文字以及体例等辅助元素的完善和补充,绝非在内容方面可以天马行空似地任意发挥,以至于将原作“加工”得面目全非——这种“加工”大大超出责任编辑的边界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也就是说,责任编辑的权力边界不能扩展到使原作内容伤筋动骨。
由此可见,责任编辑应该自觉地“带着镣铐跳舞”,懂得自我约束和收敛,而不能无限度地扩大责任范围。
手写报纸、外文原版旧书现身中国书店
本刊讯 近日,“老报刊及外文图书展销”在中国书店报刊资料部拉开帷幕。三千余册精品期刊、老报纸,万余种极具收藏价值的外文原版图书与读者见面。
据悉,民国六年手写报纸(《消夏日报》也亮相此次展销。此报主编程树仁毕业于清华大学,是我国最早赴美攻读电影学科的留学生,并主编了中国第一部电影年鉴。(《消夏日报》是当时清华大学学生利用暑期赴北京西山避暑的时机,自创自出的报纸,报中刊有真实照片十幅,具有相当珍贵的史料价值和收藏价值。此外,一批创刊号也是期刊收藏迷关注的热点,如我国著名期刊《新青年》的创刊号,文学类期刊《生生》的创刊号,反映我国人民一致抗日的期刊《人民军人》、《黄花岗》的创刊号。
另外,还有数十种二三十年代介绍老北京及旧中国风物民俗的外版图书,供藏家从侧面了解旧中国的方方面面。值得一提的是,还有著名的美国地理杂志(1914年到1940年的第25卷至78卷),该书汇集了世界各国的地理民俗等大量图片,很具观赏和收藏价值。而德文版的《天方夜谭》,彩色印刷,图文并茂,也是不可多得的出版物。
(张 涛)
刘亚红
近期出版业内外有关“著作权”、“署名权”的纠纷纷至沓来,一旦涉诉,无论输赢,作为“单位”的出版社和作为个人的编辑者,都要付出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精力,实在是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分享署名权
责任编辑相对于作者与著作(作品)而言是一个握有一定“生死予夺”大权的“判官”。正是这种特殊身份与职权决定了其必然与“经手”过的著作(作品)建立起某种程度上的情感甚至“血缘”或“嫡亲”关系。而责任编辑对这种关系“为我所用”式的解释、理解与处置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分享作者的著作权,特别是署名权。其表现形式大致分两种其一,作者感谢责任编辑对著作(作品)得以发表的贡献,主动给予署名。而责任编辑也认为自己受之无愧,于是半推半就地接受;其二,责任编辑认为自己对著作(作品)的发表付出多多,作者应该有所“表示”,因而借助某些方式方法要求与作者共同署名。而作者迫于面子或压力,往往不得不出让署名权。著作权法规定,能够被称为“作者”的首要条件是富有创造性地亲身参与了著作(作品)具体的以及实际的生产过程。若非如此,是无权索要“作者”头衔的。即使是为著作(作品)的出版“呕心沥血”,责任编辑欲搭车署名,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责任编辑加工把关不严
要在“编辑”的名号前加上“责任”二字,完全是因为“责任编辑”不止是个冠冕堂皇的“招牌”,而是要承担相应的各种出版责任的。提高读物的视觉质量是提高出版物质量的前提。因此对于影响视觉质量的细枝末节不可忽略。出版健康有益的著作(作品)应该成为责任编辑惟一的也是最终的职业选择。然而,为利益所诱,知法犯法,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责任编辑在编辑界并未绝迹。主要表现在:其一,出版带有煽动性倾向的著述,传播谣言,诱发社会不安;其二,出版淫秽、色情读物,诲淫诲盗,传播低级趣味;其三,出版反科学的迷信图书,诱导读者偏听偏信歪理邪说。凡此种种,被法律所不容,受到惩罚,实是理所当然。
修改加工超越边界
责任编辑工作的重要含义之一就是对准出版物进行“加工”,行话称之为“把关”。这既是责任编辑的“责任”使然,更是其“权力”的核心。但是,这个“把关”不是无限度的,应该只限于对原作文字以及体例等辅助元素的完善和补充,绝非在内容方面可以天马行空似地任意发挥,以至于将原作“加工”得面目全非——这种“加工”大大超出责任编辑的边界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也就是说,责任编辑的权力边界不能扩展到使原作内容伤筋动骨。
由此可见,责任编辑应该自觉地“带着镣铐跳舞”,懂得自我约束和收敛,而不能无限度地扩大责任范围。
手写报纸、外文原版旧书现身中国书店
本刊讯 近日,“老报刊及外文图书展销”在中国书店报刊资料部拉开帷幕。三千余册精品期刊、老报纸,万余种极具收藏价值的外文原版图书与读者见面。
据悉,民国六年手写报纸(《消夏日报》也亮相此次展销。此报主编程树仁毕业于清华大学,是我国最早赴美攻读电影学科的留学生,并主编了中国第一部电影年鉴。(《消夏日报》是当时清华大学学生利用暑期赴北京西山避暑的时机,自创自出的报纸,报中刊有真实照片十幅,具有相当珍贵的史料价值和收藏价值。此外,一批创刊号也是期刊收藏迷关注的热点,如我国著名期刊《新青年》的创刊号,文学类期刊《生生》的创刊号,反映我国人民一致抗日的期刊《人民军人》、《黄花岗》的创刊号。
另外,还有数十种二三十年代介绍老北京及旧中国风物民俗的外版图书,供藏家从侧面了解旧中国的方方面面。值得一提的是,还有著名的美国地理杂志(1914年到1940年的第25卷至78卷),该书汇集了世界各国的地理民俗等大量图片,很具观赏和收藏价值。而德文版的《天方夜谭》,彩色印刷,图文并茂,也是不可多得的出版物。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