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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全县各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改革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兴文县各信用社于2007年5月9日完成“统一法人”改革,是一家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本联社职工自愿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兴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辖营业部1个、基层信用社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