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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桃清:人大街道工委如何开展监督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魏桃清撰文说,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人大街道工委(包括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或站、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和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等)是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权力源自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权力源自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