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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在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治安调解在性质上属于公安机关的行政相关行为,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能强制执行,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对财物给付的调解。当前治安调解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完善治安调解工作机制的对策主要有:加强教育,使办案民警正确认识和对待治安调解工作;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办案民警治安调解工作的能力;加强对治安调解工作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