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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羊年二月的到來,新春佳節是內地旅客遊澳的高峰期,也是澳門旅遊業的“黃金檔期”。節後的洶湧人潮幾度迫爆中區,小城承載力再現瓶頸,“分流”復唱主題,本澳居民習以為常,比之圍攻內地遊客和消費者的港青,高下立判。擁堵時期,居民更多關注澳大怎麼了?一而再被推上風口浪尖?學校咋回事,強姦、非禮、性騷擾,揮斬不斷?社會公平哪裡出了問題,經屋淪為富戶斂財工具?輕軌巨額超支本已離譜,而今又曝輕軌車廠建設遲滯更是荒唐。好在正式生效實施的“新噪音法”還算靠譜,卻也要時刻注意,顧己及人……
分流旅客,應從源頭做起
新春假期,客如潮水。中區新馬路、大三巴等熱門景點人流如鯽,商戶客似雲來。大批內地旅客選擇來澳度歲,證明本澳旅遊魅力,但景點幾近逼爆,影響部分旅客遊覽意欲。如何有效分流疏導旅客,已成進一步提升本澳旅遊形象的重要課題。
世遺名城、金漆招牌、博彩旅遊發展成熟、購物便利,加上新春期間本澳處處張燈結彩,充滿傳統春節氣氛,令本澳近年成為熱門新春度假地點。短短七天假期,吸引250萬遊客來澳,其中內地遊客120多萬,業界笑逐顏開。大量旅客同一時段湧至,卻對彈丸之地造成無比壓力。口岸逼爆、熱門景點逼爆,已成近年新春假期的常態。
汲取過往經驗,警方今次早有準備。新馬路、議事亭前地、大三巴一帶因應實際情況,實施三級人潮管制措施,同時安排消防救護車駐守,以便有效疏導人潮,免生意外。20日起,即大年初二,大批旅客湧至中區,警方加派人手到場維持秩序。21日,40萬大軍壓境,中區幾被“攻陷”,新馬路實施一級人潮管制。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舊區仍相當冷清。旅遊局新春前推出八條步行旅遊路線,覆蓋全澳多個區域,然而宣傳不夠,旅客來澳後仍集中到新馬路、議事亭前地、大三巴牌坊慣常地點,新線路在今個假期發揮分流作用有限。於筆者看來,政府宣傳新旅遊路線,只單純介紹景點。應結合本澳美食、文創元素等旅客希望參觀的地點,提升吸引力。
但分流旅客還是要從源頭做起。面對遊客逼爆旅遊區,政府日前提出,春節後會主動與中央部委研究和分析本澳承載力的飽和點。參照鄰近地方,台灣一直對內地遊客有限制,團客一天開放五千人、自由行客四千人,以確保不影響景點及當地居民生活質素。自深圳實施一簽多行後,赴港內地遊客量大增,如今亦有聲音希望收緊。一水之隔的澳門,最近的廣東省要兩月一簽,較赴港嚴謹。澳門作為旅遊城市,“一刀切”大幅收緊自由行,勢必對經濟造成衝擊。當前政府一方面加強分流旅客,另一方面應透過科學分析,具體掌握承載力頂峰數字,讓社會知悉承載力“爆燈”指標。倘超越指標,應適當截流,或透過措施把人流分流至其他區份。現時警方於20至23日連續四天實施三級人潮管制,南灣大馬路與新馬路交界三條人行橫道禁止通行,大三巴牌坊採取潮水式放行,並加派警員維持秩序,有效分隔人車,這些舉措都只是治標。說到底,集體運輸系統是最有效的分流遊客工具,如遊香港選定目的地,搭地鐵而往,方便快捷,可惜澳門輕軌興建“拖遝”兼“甩拖”,至今通車無期。
防性侵,
還須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
離譜的事還未完。2日,司警在傳媒每日例會上披露,黑沙環某學校46歲的丁姓校醫過去四個月來,多次以20元零用錢,利誘該校一名小學六年級小女生單獨見面,最後向對方施以魔爪,雙手摸女童前胸後背。從不給零用錢的女童父親,驚覺女兒身上多了錢,嚴詞追問下,父親才知真相,於是報警揭發。司警採取行動,以性侵罪拘捕該小學校醫。同時,警方還公佈了另一起性侵案。一名17歲女學生,與同校低一年級的18歲男生拍拖幾年,直至去年12月,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因愛生恨,竟威脅將兩人熱戀時拍下的裸照及情欲短片放上網,逼使女方復合。男方更三度闖入女方家中,強姦舊愛。司警日前拘捕該名男生,移送檢察院處理。此兩起案件,再度引發社會強烈關注,而早前特警性侵案還餘波未了。
尤其是無良校醫猥褻女童,更是刺痛家長神經,質疑本澳近年來何以發生如此一連串的離譜事件,這個社會怎麼了?澳門教育又改革了什麼?事發後教青局回應無一例外強調“高度關注”、“強烈譴責”,卻從不捫心自問有多少工作做到事前防範?學校管理漏洞一再被淫狼利用,防治性犯罪的警鐘早已敲響,然而,我們的教育部門亡羊補牢工作未見寸進。議員黃潔貞認為,在性犯罪案中,有不少是犯罪者利用了受害人對其信任,從而實施犯罪行為,例如醫生、教師、警察等,有關行業應研究如何避免出現上述情況,以有效保障女性及兒童。筆者認為現時相關法律存在缺口,政府一方面要正視非禮、性騷擾的立法需要和迫切性,儘快出臺整體性犯罪的修法時間表。修法完成前,當局須加強監督各校場所,社會服務場所和醫療機構等,確保各機構貫徹履行其通報義務。另一方面應嚴格規定入職教職員除了無犯罪記錄,入職前通過心理測試,把有孌童或性侵傾向的人員排除出來,或為性侵案設數據庫,針對入職教育行業的人員,要求其身家清白,讓曾涉風化案的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既起阻嚇作用,又提高對稚子的保護。
無獨有偶,本澳最高學府——澳門大學竟也接二連三地發生女生被教師性騷擾事件。據悉,過去六年校方共收到四宗涉嫌性騷擾投訴,其中在去年下半年有三宗。2日,澳大校長趙偉詳細報告了關於教師涉嫌性騷擾事件的跟進情況,稱,“即使發生一件也感到痛心”。3日,趙偉強調,澳大對性騷擾行為零容忍,將訂指引,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以防止事件發生。被指涉事的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主任王建偉,4日向傳媒發出九點聲明。批評有人利用所謂的性騷擾事件散佈流言,企圖為去年未被校方續約的副教授翻案。矛頭直指澳大前副教授仇國平。議員陳虹促請澳大加快徹查,公開、透明向社會和學生交代,並呼籲當局儘快訂定“非禮罪”。11日,澳大52位學生署名給媒體公開信,指責某些媒體傳謠言,憤怒於事實未清情況下,對王教授進行惡意誹謗,稱王是非常有師德及學術水平,對學生公正、負責態度亦有目共睹。一時間,誰是誰非,莫衷一是。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透過性騷擾、非禮、強姦等連串犯罪事件,本澳已被唳氣瘴氣攪得亂塵彌漫,而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法制意識不足,
審計署揭澳大“三宗罪”
9日,審計署公佈《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專項審計報告。批評理應向社會各界樹立現代化管理良好榜樣的澳大卻守法意識不足,未有謹慎使用公帑。報告揭澳大“三宗罪”,批澳大以個人名義成立澳大基金會,設澳大無權過問滾存逾八億元捐款的澳大基金會;澳大除未有根據校董會議決在珠海設立研究院,更未適時向校董會報告。另外,澳大為已持有物業的教職員提供額外住所,有違政府福利房策及善用政府資源的原則。
“報告”引發社會嘩然。行政長官崔世安10日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澳大的任何做法均須符合澳大章程、通則及現行的機關法律法規。譚俊榮司長強調,作為政府的一所公立大學,在各項開支上應遵守特區規管公帑使用的法規,若澳大存有任何不合法做法,將責成其作出糾正。澳大回應澳大員工宿舍制度,稱該住宿制度並非社會福利,而是為增加大學在市場上的競爭性,更主要是鼓勵教師駐留校園,有充分時間進行師生互動,符合世界高等教學機構的通例。有關珠海設立研究院以“民辦非企業單位”模式成立,是由於內地沒有規範澳門特區政府機關或公立機構於珠海設立非牟利性質機構的機關法例所致。
就審計報告所揭露澳大校政管理存在的弊端和問題,社會關注的兩大關鍵點,一是守法及合理性與否問題;二是公共資源能否善用問題。首先,澳大校董會將澳大發展基金的項目由公轉私,近八億捐款竟是轉入以四名校董個人身份註冊成立的澳大發展基金,但在法律上澳大卻無權對項目進行監察及管理,這樣處理明顯失當。審計署批評澳大採用“私法人”形式設立基金會,令澳大無法對基金會進行監督及控制,亦無權干涉其運作,將捐款交予一個與澳大沒有法律關係的基金會進行管理,增加了澳大在捐款管理及使用上的潛在風險。有辯稱指,澳大這樣處理是為著方便。但要指出的是,是否因為方便就什麼都可以做、無規矩呢?澳大是公共教育機構,需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身章程,以及在管理和運作上須合理性。由“公轉私”的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校方管理層先是沒有執行校董會決定“以獨資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然後在2012年成立的科技研究院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再在次年重新註冊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但這重大轉變沒有向校董會彙報,由此令人質疑澳大是否處於無王管狀態?筆者認為,大學學術、行政、財政自主,是建立優秀大學所必須的,但不等於“獨立王國”,關鍵須透過制度設置,建立高等教育法所規定的大學財政行政設置,發揮制衡、監督作用。不然,誰也保不齊公共資源會不被濫用!
輕軌車廠癱瘓,司長歎無了期
審計署上月報告,批評運建辦缺乏妥善監督,導致輕軌工程嚴重延誤,當中氹仔段由原定今年六月竣工,結果要延至2016年。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9日首次出席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稱,現階段他根本不可能回應總預算金額及工程時間表,因為輕軌車廠興建進度緩慢,不但令日造輕軌車廂無法運抵本澳,亦嚴重拖慢整個工程進度。
坊間只知輕軌或輕軌車廂,很少有人瞭解輕軌車廠,亦不知其為何物。但若說它是整個輕軌系統的“心臟”及“大腦”,掌握著輕軌運行服務的命脈,就像火車調度室,飛機地面指揮中心一樣重要,相信人就懂了,而偏就是這樣的一項核心工程卻延誤超過兩年,其嚴重性,即使輕軌所有其它工程竣工,整個輕軌也無法運行起來。羅立文表示,輕軌車廠承建商態度消極,不排除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行政長官崔世安10日也對媒體放話,磋商不成,就依法解決。這麼說,澳門作為法治之區,未嘗不可。可作為功能至關重要的輕軌車廠工程最終訴諸訴訟解決,這官司澳門真的打不起,所以,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本澳各界擔憂、諍言。
律師界直言,輕軌工程龐大,“停不起”,“特事特辦”還看合約內容,經驗估算,進入司法程序,為時至少三年。工程師胡祖傑指出,車廠工程一旦進入司法程序,雙方就要取證,償一方敗訴後上訴,官司打個三、五年一點不稀奇。在此期間,工程怎可能重新招標?甚或引入第三方顧問公司介入調停,都難免令工程再度延誤,沒有輕軌就無法和巴士接軌,連帶對整個澳門交通將來的變革,造成沉重打擊。所以,事件最終已非關技術,還得由行政手法著手,雙方為大局著想,各行一步,是現時最迫切要做的事,也是有效解決問題的途徑。此外,立法會大多數議員也表示了類似看法。
早前澳人以為嚴重延誤的只是輕軌工程,現在明了延誤的居然還有個如此關鍵的車廠項目,卻也徒喚奈何。承建商稱工程涉及泥質問題,加上早期測量不准,及“百年石屎”等問題拖慢。而事實上,有聲音指承建商被處罰1200萬態度就消極,至今未交新的工作計劃圖則,換言之,現時有人在地盤都只是扮開工,實際上處於停工狀態,致氹仔段通車無期。至於政府稱協商無果就司法解決,以筆者之見,承建商亦早料定會如此,更吃定政府官司打不了,而其有的是時間來消耗,玩以時間換空間的把戲。那麼他想換什麼空間呢?無非是利字當頭。政府“價低者得”的判給方式,工程公司投得項目後再不斷追加費用已成澳門的不成文慣例,不然,1200萬的罰款豈不白送了?而這還不是主要問題,羅立文要求承建商增加設備及人手,24小時趕工。言外之意,承建商投入人工不夠,而這麼個耗財如水的工程,會為幾百個工人的人力問題所困死,豈不笑話?想想承建商按規則,拖延一日工期罰1千元,整個工程拖延一年卻要漲價十幾億,這是什麼概念?按正常運作,做工程不就為了賺錢,工期就是金錢,只要確保工程款到位,承建商都會開足馬力爭取效率。然而,當守著一個工程項目,卻能夠令造價成本如吹氣球般膨脹,還有什麼比這更好的生意?何況該項目還是輕軌的“大腦”工程!
情況似乎表明,輕軌工程雲遮霧罩,問題絕不簡單,它變成利益黑洞才是所有問題產生的根源。
青蔥經屋,淪富戶搶錢工具
荒唐事繼續上演。房屋局10日新聞稿透露,去年對經屋居住情況巡查發現,有六個經屋單位涉嫌作非自住用途。3日,局方調查青蔥大廈近三百個經屋單位,又發現十二個單位涉作非自住用途。有團體指,經常收到居民反映這類情況,令無房戶可謂羡慕嫉妒恨。 青蔥大廈由兩座樓高37及27層的樓宇組成,合共提供五百個經屋單位,分別兩房一廳(T2)單位有三百個,三房一廳(T3)單位二百個。以T2為例,單位售價由八十多萬至一百多萬元,實用面積由45至48平方米,在現今一個殘舊唐樓單位都動輒三百多萬元的高企情況下,經屋簡直可遇不可求,因而出現去年42000宗申請1900個經屋單位的激烈盛況。然而,如此“正鬥”的經屋單位,即使“爭崩頭”亦未必能入住,卻偏偏有幸運上樓的富戶“豪奢”得把單位租給外雇,甚至經營非法旅館,這對那些輪候經年仍無法上樓的“無殼一族”,不啻為搧了一記響亮的耳光。
究其因,還是與當初“舊隊舊法”問題有關。如今當局制訂“新經屋法”,透過層層設限,確保經屋資源能幫助到那些真正需要的居民。而“舊隊”因“舊法”無須接受資產審查,當中部分“舊隊”人士雖已擁有一定經濟實力購買私樓,卻同樣也可購買經屋,結果造成一定的資源錯配,致使現時不少經屋單位或空置或作非自住用途。這是當局應該正視的問題,因為社屋富戶問題存在多時,至今未有根治良方。濫用公屋資源的不當行為,社會當然深惡痛絕,但為何導致濫用?更應深思。
而公屋需求究竟有多大?近年,但凡當局開設新經屋申請,例必大大的超額,是否就應以申請數字作為興建公屋數量的指標?面對高企樓價,公屋自然成為不少居民的目標。但畢竟七成本地人正居住在自置物業內,大批經屋申請者中,究竟有多少人有最逼切解決居住需要?當越來越多人依賴政府公屋資源,如此房屋政策又是否健康?
當局正檢討修訂經屋法。為確保公共資源得到最有效運用,筆者認為,有必要考慮對違規情況作出更嚴厲的處罰,盡可能避免有人千方百計“攞著數”,令公屋資源能協助到真正有需要的一群。另一方面,針對已揭發的違規行為,當局有必要跟進,並對外公佈跟進和處理狀況,方能彰顯當局打擊違規行為的決心。
加強宣傳,
協助市民瞭解、適應新法
離譜事一樁樁,惟新噪音法實施,使公眾感到自己的權益切實得到維護。《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去年八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經過半年推廣,22日正式實施。是次修法重點將生活噪音納入規管之內,如打麻將、狗吠、音樂練習等,總之,從今以後住宅不可以在“晚十朝九”發出影響他人生活安寧、休息,或令人難受的騷擾性噪音,違令者將被罰款一千至二千元。
“新噪音法”實施,適逢大年初四,這無疑為執法人員迎來了新的挑戰。過往經驗得知,農曆新年期間,向來是噪音滋擾的高峰期,過往執法人員亦面對著很多尷尬局面,只能勸喻。如居民會趁著農曆新年假期拜年,更會相約親友在家中“打幾圈”耍樂,且多會選擇在晚上,過程難免發出噪音;亦有很多商號、居民都違規在大廈地舖門外、住宅等地方燃放爆竹迎新歲,這些事例均對左鄰右里構成噪音滋擾。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生活噪音的投訴一直佔總噪音投訴的六成以上,其次為工程施工噪音。“新噪音法”實施後,截止23日下午四時,治安警合共接到40宗噪音投訴,其中大部分是生活噪音;環保局接獲一宗投訴個案。上述投訴個案中,兩宗投訴被檢控,十一宗勸喻,其餘投訴屬於未能確認,包括報案者在警員到場處理沒有出現,可能有搞壞鄰里關係之虞。可見當局為“新噪音法”推出的宣傳片、海報、小冊子之生動欠缺,不少居民對怎樣才算違法?如何減低滋擾?仍摸不著頭腦。有關部門近來四出落區宣傳新法,並與民間座談,廣聽居民意見,也能發掘並掌握更多投訴熱點,好讓新法實施後作針對性處理。惟有關活動多流於形式,時間倉促,與會者提問內容不乏老生常談。官員答覆或許回應了個別街坊的疑問,但起不了廣為宣傳、為社會大眾釋疑的作用。筆者認為,既然當局接收過數以千計的投訴,何不將經常發生、與居民息息相關的噪音投訴實例,列成問題集,上載專屬網頁,並郵寄各家各戶?這樣居民便能以此為參考,自我警醒,戒掉陋習,亦能減少新法執行時的爭拗。
分流旅客,應從源頭做起
新春假期,客如潮水。中區新馬路、大三巴等熱門景點人流如鯽,商戶客似雲來。大批內地旅客選擇來澳度歲,證明本澳旅遊魅力,但景點幾近逼爆,影響部分旅客遊覽意欲。如何有效分流疏導旅客,已成進一步提升本澳旅遊形象的重要課題。
世遺名城、金漆招牌、博彩旅遊發展成熟、購物便利,加上新春期間本澳處處張燈結彩,充滿傳統春節氣氛,令本澳近年成為熱門新春度假地點。短短七天假期,吸引250萬遊客來澳,其中內地遊客120多萬,業界笑逐顏開。大量旅客同一時段湧至,卻對彈丸之地造成無比壓力。口岸逼爆、熱門景點逼爆,已成近年新春假期的常態。
汲取過往經驗,警方今次早有準備。新馬路、議事亭前地、大三巴一帶因應實際情況,實施三級人潮管制措施,同時安排消防救護車駐守,以便有效疏導人潮,免生意外。20日起,即大年初二,大批旅客湧至中區,警方加派人手到場維持秩序。21日,40萬大軍壓境,中區幾被“攻陷”,新馬路實施一級人潮管制。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舊區仍相當冷清。旅遊局新春前推出八條步行旅遊路線,覆蓋全澳多個區域,然而宣傳不夠,旅客來澳後仍集中到新馬路、議事亭前地、大三巴牌坊慣常地點,新線路在今個假期發揮分流作用有限。於筆者看來,政府宣傳新旅遊路線,只單純介紹景點。應結合本澳美食、文創元素等旅客希望參觀的地點,提升吸引力。
但分流旅客還是要從源頭做起。面對遊客逼爆旅遊區,政府日前提出,春節後會主動與中央部委研究和分析本澳承載力的飽和點。參照鄰近地方,台灣一直對內地遊客有限制,團客一天開放五千人、自由行客四千人,以確保不影響景點及當地居民生活質素。自深圳實施一簽多行後,赴港內地遊客量大增,如今亦有聲音希望收緊。一水之隔的澳門,最近的廣東省要兩月一簽,較赴港嚴謹。澳門作為旅遊城市,“一刀切”大幅收緊自由行,勢必對經濟造成衝擊。當前政府一方面加強分流旅客,另一方面應透過科學分析,具體掌握承載力頂峰數字,讓社會知悉承載力“爆燈”指標。倘超越指標,應適當截流,或透過措施把人流分流至其他區份。現時警方於20至23日連續四天實施三級人潮管制,南灣大馬路與新馬路交界三條人行橫道禁止通行,大三巴牌坊採取潮水式放行,並加派警員維持秩序,有效分隔人車,這些舉措都只是治標。說到底,集體運輸系統是最有效的分流遊客工具,如遊香港選定目的地,搭地鐵而往,方便快捷,可惜澳門輕軌興建“拖遝”兼“甩拖”,至今通車無期。
防性侵,
還須從建立健全制度入手
離譜的事還未完。2日,司警在傳媒每日例會上披露,黑沙環某學校46歲的丁姓校醫過去四個月來,多次以20元零用錢,利誘該校一名小學六年級小女生單獨見面,最後向對方施以魔爪,雙手摸女童前胸後背。從不給零用錢的女童父親,驚覺女兒身上多了錢,嚴詞追問下,父親才知真相,於是報警揭發。司警採取行動,以性侵罪拘捕該小學校醫。同時,警方還公佈了另一起性侵案。一名17歲女學生,與同校低一年級的18歲男生拍拖幾年,直至去年12月,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因愛生恨,竟威脅將兩人熱戀時拍下的裸照及情欲短片放上網,逼使女方復合。男方更三度闖入女方家中,強姦舊愛。司警日前拘捕該名男生,移送檢察院處理。此兩起案件,再度引發社會強烈關注,而早前特警性侵案還餘波未了。
尤其是無良校醫猥褻女童,更是刺痛家長神經,質疑本澳近年來何以發生如此一連串的離譜事件,這個社會怎麼了?澳門教育又改革了什麼?事發後教青局回應無一例外強調“高度關注”、“強烈譴責”,卻從不捫心自問有多少工作做到事前防範?學校管理漏洞一再被淫狼利用,防治性犯罪的警鐘早已敲響,然而,我們的教育部門亡羊補牢工作未見寸進。議員黃潔貞認為,在性犯罪案中,有不少是犯罪者利用了受害人對其信任,從而實施犯罪行為,例如醫生、教師、警察等,有關行業應研究如何避免出現上述情況,以有效保障女性及兒童。筆者認為現時相關法律存在缺口,政府一方面要正視非禮、性騷擾的立法需要和迫切性,儘快出臺整體性犯罪的修法時間表。修法完成前,當局須加強監督各校場所,社會服務場所和醫療機構等,確保各機構貫徹履行其通報義務。另一方面應嚴格規定入職教職員除了無犯罪記錄,入職前通過心理測試,把有孌童或性侵傾向的人員排除出來,或為性侵案設數據庫,針對入職教育行業的人員,要求其身家清白,讓曾涉風化案的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既起阻嚇作用,又提高對稚子的保護。
無獨有偶,本澳最高學府——澳門大學竟也接二連三地發生女生被教師性騷擾事件。據悉,過去六年校方共收到四宗涉嫌性騷擾投訴,其中在去年下半年有三宗。2日,澳大校長趙偉詳細報告了關於教師涉嫌性騷擾事件的跟進情況,稱,“即使發生一件也感到痛心”。3日,趙偉強調,澳大對性騷擾行為零容忍,將訂指引,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以防止事件發生。被指涉事的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主任王建偉,4日向傳媒發出九點聲明。批評有人利用所謂的性騷擾事件散佈流言,企圖為去年未被校方續約的副教授翻案。矛頭直指澳大前副教授仇國平。議員陳虹促請澳大加快徹查,公開、透明向社會和學生交代,並呼籲當局儘快訂定“非禮罪”。11日,澳大52位學生署名給媒體公開信,指責某些媒體傳謠言,憤怒於事實未清情況下,對王教授進行惡意誹謗,稱王是非常有師德及學術水平,對學生公正、負責態度亦有目共睹。一時間,誰是誰非,莫衷一是。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透過性騷擾、非禮、強姦等連串犯罪事件,本澳已被唳氣瘴氣攪得亂塵彌漫,而且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法制意識不足,
審計署揭澳大“三宗罪”
9日,審計署公佈《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專項審計報告。批評理應向社會各界樹立現代化管理良好榜樣的澳大卻守法意識不足,未有謹慎使用公帑。報告揭澳大“三宗罪”,批澳大以個人名義成立澳大基金會,設澳大無權過問滾存逾八億元捐款的澳大基金會;澳大除未有根據校董會議決在珠海設立研究院,更未適時向校董會報告。另外,澳大為已持有物業的教職員提供額外住所,有違政府福利房策及善用政府資源的原則。
“報告”引發社會嘩然。行政長官崔世安10日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澳大的任何做法均須符合澳大章程、通則及現行的機關法律法規。譚俊榮司長強調,作為政府的一所公立大學,在各項開支上應遵守特區規管公帑使用的法規,若澳大存有任何不合法做法,將責成其作出糾正。澳大回應澳大員工宿舍制度,稱該住宿制度並非社會福利,而是為增加大學在市場上的競爭性,更主要是鼓勵教師駐留校園,有充分時間進行師生互動,符合世界高等教學機構的通例。有關珠海設立研究院以“民辦非企業單位”模式成立,是由於內地沒有規範澳門特區政府機關或公立機構於珠海設立非牟利性質機構的機關法例所致。
就審計報告所揭露澳大校政管理存在的弊端和問題,社會關注的兩大關鍵點,一是守法及合理性與否問題;二是公共資源能否善用問題。首先,澳大校董會將澳大發展基金的項目由公轉私,近八億捐款竟是轉入以四名校董個人身份註冊成立的澳大發展基金,但在法律上澳大卻無權對項目進行監察及管理,這樣處理明顯失當。審計署批評澳大採用“私法人”形式設立基金會,令澳大無法對基金會進行監督及控制,亦無權干涉其運作,將捐款交予一個與澳大沒有法律關係的基金會進行管理,增加了澳大在捐款管理及使用上的潛在風險。有辯稱指,澳大這樣處理是為著方便。但要指出的是,是否因為方便就什麼都可以做、無規矩呢?澳大是公共教育機構,需遵守法律法規和本身章程,以及在管理和運作上須合理性。由“公轉私”的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校方管理層先是沒有執行校董會決定“以獨資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然後在2012年成立的科技研究院屬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再在次年重新註冊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但這重大轉變沒有向校董會彙報,由此令人質疑澳大是否處於無王管狀態?筆者認為,大學學術、行政、財政自主,是建立優秀大學所必須的,但不等於“獨立王國”,關鍵須透過制度設置,建立高等教育法所規定的大學財政行政設置,發揮制衡、監督作用。不然,誰也保不齊公共資源會不被濫用!
輕軌車廠癱瘓,司長歎無了期
審計署上月報告,批評運建辦缺乏妥善監督,導致輕軌工程嚴重延誤,當中氹仔段由原定今年六月竣工,結果要延至2016年。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9日首次出席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稱,現階段他根本不可能回應總預算金額及工程時間表,因為輕軌車廠興建進度緩慢,不但令日造輕軌車廂無法運抵本澳,亦嚴重拖慢整個工程進度。
坊間只知輕軌或輕軌車廂,很少有人瞭解輕軌車廠,亦不知其為何物。但若說它是整個輕軌系統的“心臟”及“大腦”,掌握著輕軌運行服務的命脈,就像火車調度室,飛機地面指揮中心一樣重要,相信人就懂了,而偏就是這樣的一項核心工程卻延誤超過兩年,其嚴重性,即使輕軌所有其它工程竣工,整個輕軌也無法運行起來。羅立文表示,輕軌車廠承建商態度消極,不排除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行政長官崔世安10日也對媒體放話,磋商不成,就依法解決。這麼說,澳門作為法治之區,未嘗不可。可作為功能至關重要的輕軌車廠工程最終訴諸訴訟解決,這官司澳門真的打不起,所以,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本澳各界擔憂、諍言。
律師界直言,輕軌工程龐大,“停不起”,“特事特辦”還看合約內容,經驗估算,進入司法程序,為時至少三年。工程師胡祖傑指出,車廠工程一旦進入司法程序,雙方就要取證,償一方敗訴後上訴,官司打個三、五年一點不稀奇。在此期間,工程怎可能重新招標?甚或引入第三方顧問公司介入調停,都難免令工程再度延誤,沒有輕軌就無法和巴士接軌,連帶對整個澳門交通將來的變革,造成沉重打擊。所以,事件最終已非關技術,還得由行政手法著手,雙方為大局著想,各行一步,是現時最迫切要做的事,也是有效解決問題的途徑。此外,立法會大多數議員也表示了類似看法。
早前澳人以為嚴重延誤的只是輕軌工程,現在明了延誤的居然還有個如此關鍵的車廠項目,卻也徒喚奈何。承建商稱工程涉及泥質問題,加上早期測量不准,及“百年石屎”等問題拖慢。而事實上,有聲音指承建商被處罰1200萬態度就消極,至今未交新的工作計劃圖則,換言之,現時有人在地盤都只是扮開工,實際上處於停工狀態,致氹仔段通車無期。至於政府稱協商無果就司法解決,以筆者之見,承建商亦早料定會如此,更吃定政府官司打不了,而其有的是時間來消耗,玩以時間換空間的把戲。那麼他想換什麼空間呢?無非是利字當頭。政府“價低者得”的判給方式,工程公司投得項目後再不斷追加費用已成澳門的不成文慣例,不然,1200萬的罰款豈不白送了?而這還不是主要問題,羅立文要求承建商增加設備及人手,24小時趕工。言外之意,承建商投入人工不夠,而這麼個耗財如水的工程,會為幾百個工人的人力問題所困死,豈不笑話?想想承建商按規則,拖延一日工期罰1千元,整個工程拖延一年卻要漲價十幾億,這是什麼概念?按正常運作,做工程不就為了賺錢,工期就是金錢,只要確保工程款到位,承建商都會開足馬力爭取效率。然而,當守著一個工程項目,卻能夠令造價成本如吹氣球般膨脹,還有什麼比這更好的生意?何況該項目還是輕軌的“大腦”工程!
情況似乎表明,輕軌工程雲遮霧罩,問題絕不簡單,它變成利益黑洞才是所有問題產生的根源。
青蔥經屋,淪富戶搶錢工具
荒唐事繼續上演。房屋局10日新聞稿透露,去年對經屋居住情況巡查發現,有六個經屋單位涉嫌作非自住用途。3日,局方調查青蔥大廈近三百個經屋單位,又發現十二個單位涉作非自住用途。有團體指,經常收到居民反映這類情況,令無房戶可謂羡慕嫉妒恨。 青蔥大廈由兩座樓高37及27層的樓宇組成,合共提供五百個經屋單位,分別兩房一廳(T2)單位有三百個,三房一廳(T3)單位二百個。以T2為例,單位售價由八十多萬至一百多萬元,實用面積由45至48平方米,在現今一個殘舊唐樓單位都動輒三百多萬元的高企情況下,經屋簡直可遇不可求,因而出現去年42000宗申請1900個經屋單位的激烈盛況。然而,如此“正鬥”的經屋單位,即使“爭崩頭”亦未必能入住,卻偏偏有幸運上樓的富戶“豪奢”得把單位租給外雇,甚至經營非法旅館,這對那些輪候經年仍無法上樓的“無殼一族”,不啻為搧了一記響亮的耳光。
究其因,還是與當初“舊隊舊法”問題有關。如今當局制訂“新經屋法”,透過層層設限,確保經屋資源能幫助到那些真正需要的居民。而“舊隊”因“舊法”無須接受資產審查,當中部分“舊隊”人士雖已擁有一定經濟實力購買私樓,卻同樣也可購買經屋,結果造成一定的資源錯配,致使現時不少經屋單位或空置或作非自住用途。這是當局應該正視的問題,因為社屋富戶問題存在多時,至今未有根治良方。濫用公屋資源的不當行為,社會當然深惡痛絕,但為何導致濫用?更應深思。
而公屋需求究竟有多大?近年,但凡當局開設新經屋申請,例必大大的超額,是否就應以申請數字作為興建公屋數量的指標?面對高企樓價,公屋自然成為不少居民的目標。但畢竟七成本地人正居住在自置物業內,大批經屋申請者中,究竟有多少人有最逼切解決居住需要?當越來越多人依賴政府公屋資源,如此房屋政策又是否健康?
當局正檢討修訂經屋法。為確保公共資源得到最有效運用,筆者認為,有必要考慮對違規情況作出更嚴厲的處罰,盡可能避免有人千方百計“攞著數”,令公屋資源能協助到真正有需要的一群。另一方面,針對已揭發的違規行為,當局有必要跟進,並對外公佈跟進和處理狀況,方能彰顯當局打擊違規行為的決心。
加強宣傳,
協助市民瞭解、適應新法
離譜事一樁樁,惟新噪音法實施,使公眾感到自己的權益切實得到維護。《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去年八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經過半年推廣,22日正式實施。是次修法重點將生活噪音納入規管之內,如打麻將、狗吠、音樂練習等,總之,從今以後住宅不可以在“晚十朝九”發出影響他人生活安寧、休息,或令人難受的騷擾性噪音,違令者將被罰款一千至二千元。
“新噪音法”實施,適逢大年初四,這無疑為執法人員迎來了新的挑戰。過往經驗得知,農曆新年期間,向來是噪音滋擾的高峰期,過往執法人員亦面對著很多尷尬局面,只能勸喻。如居民會趁著農曆新年假期拜年,更會相約親友在家中“打幾圈”耍樂,且多會選擇在晚上,過程難免發出噪音;亦有很多商號、居民都違規在大廈地舖門外、住宅等地方燃放爆竹迎新歲,這些事例均對左鄰右里構成噪音滋擾。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生活噪音的投訴一直佔總噪音投訴的六成以上,其次為工程施工噪音。“新噪音法”實施後,截止23日下午四時,治安警合共接到40宗噪音投訴,其中大部分是生活噪音;環保局接獲一宗投訴個案。上述投訴個案中,兩宗投訴被檢控,十一宗勸喻,其餘投訴屬於未能確認,包括報案者在警員到場處理沒有出現,可能有搞壞鄰里關係之虞。可見當局為“新噪音法”推出的宣傳片、海報、小冊子之生動欠缺,不少居民對怎樣才算違法?如何減低滋擾?仍摸不著頭腦。有關部門近來四出落區宣傳新法,並與民間座談,廣聽居民意見,也能發掘並掌握更多投訴熱點,好讓新法實施後作針對性處理。惟有關活動多流於形式,時間倉促,與會者提問內容不乏老生常談。官員答覆或許回應了個別街坊的疑問,但起不了廣為宣傳、為社會大眾釋疑的作用。筆者認為,既然當局接收過數以千計的投訴,何不將經常發生、與居民息息相關的噪音投訴實例,列成問題集,上載專屬網頁,並郵寄各家各戶?這樣居民便能以此為參考,自我警醒,戒掉陋習,亦能減少新法執行時的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