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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严格控制代收性、服务性收费。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类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对地方有关部门借各种工作名义向学校和通过学校收取、摊派费用的,学校要坚决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