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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语言腐败”概念的出现时间很早,流行时间却不久,但是这个现象在官员话语、司法语言、新闻用语以及网络语言中普遍存在,其出现原因和危害性不可忽视,必须从提高“语言自觉”意识,语言规范意识和引导正确使用话语权等方面打击“语言腐败”。
关键词:“语言腐败” 语言规范 话语权 司法腐败
“语言腐败”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左翼作家乔治·奥威尔于1946年发表的文章《politics and the English Language》,这篇文章提到的幾个词都包含了“语言腐败”的意思,在其1949年出版的具有预言性质的科幻小说《1984》中更是给出了很多关于这个概念的例证。比如改写历史的部门被称为“档案司”,被消灭被称为“被蒸发”,而与自己政见相左的人则被称为“阴谋家”和“破坏分子”。
对“语言腐败”的研究多发表在期刊、报纸,目前明确论及该现象的期刊和硕博论文不到三十篇,很有研究的必要。前人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语言腐败”的含义,危害性,例证和解决措施,对“语言腐败”的出现原因没有深挖。
综上所述,我认为“语言腐败”与生活息息相关,而相关的研究并未引起重视,只有对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找到解决的对策。本文旨在对“语言腐败”做一个详细全面的介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一点拙见,以此增加读者对“语言腐败”的了解,引起相关的重视。
1.“语言腐败”的定义
语言是交际的工具,要定义“语言腐败”,主要要从“腐败”一词入手。提到腐败,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官员的腐化行为,在这个方面来说,对“腐败”较权威的定义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在《汉典》里的解释主要有五个:物体腐烂、行为堕落、混乱,黑暗、思想行为萎丧不振以及社会风气败坏。语言不是能够腐烂的有机体,也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思想。语言是人们进行沟通的主要表达方式,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所以说“语言腐败”应该是代指语言使用主体思想的败坏。
本文认为,“语言腐败”现象的主体不能仅仅限于有话语权的人,该现象是普遍的,普通人也会出现通过改变词汇本意、扩大或缩小词汇外延等来达到获取利益的行为,这也是一种“语言腐败”,只是其谋取的利益较小而没有受到普遍关注而已。
2.“语言腐败”现象出现的领域
2.1官员“语言腐败”现象
根据“语言腐败”的定义,官员无疑是拥有话语权的代表,官员的“语言腐败”自然也就成了重灾区。出于自我保护或保护群体利益的目的,官员形成了一套“官话”。“官话”在语言学上有两层意思。一指官方标准语,可细分为八种次方言。二指一种社会语言,即官腔。官腔在古代也被称为是官场的门面话,官员的“语言腐败”实际上是官腔的一种延伸。
官员的“语言腐败”现象大多发生在三种情况之下:第一,为某种宣传目的制作的标语。第二:行政主体在自己主管的领域发生问题后要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做出相应的解释时。第三:在进行新闻发言或者主持会议时。第二和第三在一定程度上有交叉,因为官员的新闻发言有时候就是为发生问题后做出解释,但是又因二者还是存在一定差别,所以在次不将其等等同到一起。
诸如“官员腐败”事件屡见不鲜。日前上海地铁发生的追尾事故共造成271人受伤,当晚CCTV播报新闻时,称“上海地铁列车发生轻度追尾”。此新闻一出,立即引起广大网民的质疑,“轻度追尾”也就成了此次事故的热词,“轻度体走红”。我轻度饱了,我可能轻度脑残,轻度弱智,轻度飘过,轻度郁闷等变体层出不穷。所谓轻度可以理解为一点点、轻微,将200多人受伤的事故定性为轻度,大概是根据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而定的吧,这么说,似乎还行得通。
自主性坠亡、维修性拆除、轻度追尾以及王立军“休假式治疗”这些看起来富有创造性的词语实际上是官方为问题和事故找托词,通过添加特定的语境达到模糊定义,粉饰太平,逃避责任的目的。这种换个说法的行为并不能改变事件的实质,反而让人质疑。
2.2新闻“语言腐败”,当今新闻媒体语言使用的失真和失范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进行的报道,这个概念包含了新闻报道最重要的两点,一要具有时效性,第二则是要真实。受众渴望尽快知道这个世界发生了什么,进一步来说,是渴望这个世界真实的发生了什么,所以说,新闻的真实性比时效性更重要,如果受众听到的新闻只是对新近发生的事的虚假报道,那接收的就是信息垃圾,不仅无益于人们了解世界,还会造成信息过载,增加记忆负担。然而,新闻是由人去报道的,由于主客观原因,新闻必定会存在失真、失范、失位的现象。由于任何报道都要根据新闻工作者个人对时间的观察和以往的经验,因此报道肯定会包含个人的价值观和主观感受,一旦没有掌握好事实和主观性之间的平衡,则会滋生“语言腐败”。
2.3司法领域的“语言腐败”
“语言腐败”作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也存在于各国司法领域之中。其表现为利用自己在司法活动中的主导或裁判地位以及对话语权的把持,对事实和法律进行曲解,通过可以影响裁判公正的语言表达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腐败有四种情形:1.曲解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2.歪曲法律事实;3.人为操纵法律程序;4.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暗示或者诱导。
3.“语言腐败”现象形成的原因
“语言腐败”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是受利益的驱使。利益并不仅仅指经济利益,还包括政治利益。比如《1984》中的巨幅标语就是为了宣传政治,愚弄民众,包括提高个人声誉,比如福田杀人案中为其辩护的律师团中也不乏为了提高个人声誉之人。不管是为哪种利益,都应了一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第二个则是因权利的自负导致对语言敬畏之心的缺失。掌握话语权的人习惯了权利在握的感觉,天下之事用权利能解决十之八九,语言反应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一个人习惯对事情采用一种轻视的态度,自然也不会对语言有多少尊重。
第三则是语言多义的特点被错误利用。中华五千年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而汉字又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所在。在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之中,一词多义成了正常现象,汉语也因詞语的多义性多了趣味性。比如“意思”一词放在不同的语境当中意思往往千差万别。这种多义性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往往能造成“语言腐败”。
4.“语言腐败”的危害
4.1不利于道德建设,污染社会风气
诚实是道德的底线,是道德的基本要求,而“语言腐败”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说假话,也即不诚实。当人们习惯于说假话时,道德底线就被冲破了。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当一个人为了获得利益开口说了第一个假话时,道德对他的约束力就丧失了,而且他还要用一千个假话去圆它。网络传媒的发展促进了话语的快速传播,语言的普遍使用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思考和交往的方式。俗话说,上行下效,当掌握话语权的人频频出现在公众面前,说着他们自己都不信的话,那么对于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该有多大。正如契诃夫所言:“只要你说话有权威,即使是撒谎,人家也信你”。
4.2损害公信力,激化矛盾。
“语言腐败”具有委婉性、暴力性。将自杀说成是自主性坠亡,集体中毒说成是癔症,在问题和事故发生之后当权者不是想着如何担责,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创造委婉的,隐秘的词语来愚弄民众,玩文字游戏,更有甚者将暴力性的话语做成地方激励民众加快建设和发展的标语,比如湖南省邵阳市一座桥头竖立的标语牌:谁不加快发展,谁就是邵阳历史的千古罪人!谁不加快发展,谁就是邵阳人民的不肖子孙!谁不加快发展,谁就是邵阳今天的混世魔王!是不是罪人应由法律界定,是否为不肖子孙也只与家庭有关,这种霸道的标语不仅反映了邵阳市政府急功近利的心态,也暴露了人文关怀和文化底蕴的缺失。
5.打击“语言腐败”的措施
“语言腐败”不同于有权钱交易的政治腐败,它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都是无形的,没有办法从法治领域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放任其发展,或许我们可以试着从以下几个方式着手,慢慢的压缩“语言腐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5.1树立“语言自觉”意识,增强语言规范意识
每个人都在使用语言,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语言自觉”意识。根据费孝通先生对“语言自觉”的释义,“语言自觉”就是人们对自己所操母语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前途达成共识,从而在语言使用过程中本能的表现出来的一种亲近、敬惜和呵护母语健康发展的一种责任意识。“语言腐败”可以说是一种语言被滥用导致的不健康发展现象,我们作为语言的使用者,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语言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表现在生活中就是加强对汉语的学习,正确掌握字词的意思,对滥用语言的行为我们也要发挥监督的作用,同时主动发声,用我们的话语权去纠正“语言腐败”的现象。
5.2正确使用话语权
“语言腐败”与权利息息相关,拥有话语权也是掌握权利的一种。所以拥有话语权的人必须要正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利。我们拿官员“语言腐败”来说,官话系统可以说是官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官话不能被滥用。官员在进行表达的时候必须是根据事情的真实情况,不夸大,不隐瞒,不刻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歪曲事实。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张维迎教授说:“语言不仅是思想的载体,更是某种观念或者价值的本身”,“语言腐败”产生的内在原因是官员道德出了问题,治标必须先治本。唯有加强官员的道德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语言腐败”的问题。
6.结语
德国作家海涅曾说,言语之力,大到可以从坟墓唤醒死人,可以把生者活埋,把侏儒变成巨无霸,把巨无霸彻底打垮。语言是交际的工具,更是思想的载体。“语言腐败”的危害隐秘而巨大,杜绝“语言腐败”现象,是让语言发挥其雷霆之力的关键,我们每个人都要以语言守护者的角色去打击“语言腐败”,让语言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永生.纯洁话语生态,警惕“语言腐败”[J].冶金企业文化,2017(6).
[2]杨宏力.非典型腐败及其制度治理[J].社会科学研究,2016(4).
[3]张维迎.语言腐败导致道德堕落[J].决策与信息,2013(6).
(作者介绍:李冰煜,扬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
关键词:“语言腐败” 语言规范 话语权 司法腐败
“语言腐败”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左翼作家乔治·奥威尔于1946年发表的文章《politics and the English Language》,这篇文章提到的幾个词都包含了“语言腐败”的意思,在其1949年出版的具有预言性质的科幻小说《1984》中更是给出了很多关于这个概念的例证。比如改写历史的部门被称为“档案司”,被消灭被称为“被蒸发”,而与自己政见相左的人则被称为“阴谋家”和“破坏分子”。
对“语言腐败”的研究多发表在期刊、报纸,目前明确论及该现象的期刊和硕博论文不到三十篇,很有研究的必要。前人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语言腐败”的含义,危害性,例证和解决措施,对“语言腐败”的出现原因没有深挖。
综上所述,我认为“语言腐败”与生活息息相关,而相关的研究并未引起重视,只有对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找到解决的对策。本文旨在对“语言腐败”做一个详细全面的介绍,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一点拙见,以此增加读者对“语言腐败”的了解,引起相关的重视。
1.“语言腐败”的定义
语言是交际的工具,要定义“语言腐败”,主要要从“腐败”一词入手。提到腐败,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官员的腐化行为,在这个方面来说,对“腐败”较权威的定义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在《汉典》里的解释主要有五个:物体腐烂、行为堕落、混乱,黑暗、思想行为萎丧不振以及社会风气败坏。语言不是能够腐烂的有机体,也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思想。语言是人们进行沟通的主要表达方式,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所以说“语言腐败”应该是代指语言使用主体思想的败坏。
本文认为,“语言腐败”现象的主体不能仅仅限于有话语权的人,该现象是普遍的,普通人也会出现通过改变词汇本意、扩大或缩小词汇外延等来达到获取利益的行为,这也是一种“语言腐败”,只是其谋取的利益较小而没有受到普遍关注而已。
2.“语言腐败”现象出现的领域
2.1官员“语言腐败”现象
根据“语言腐败”的定义,官员无疑是拥有话语权的代表,官员的“语言腐败”自然也就成了重灾区。出于自我保护或保护群体利益的目的,官员形成了一套“官话”。“官话”在语言学上有两层意思。一指官方标准语,可细分为八种次方言。二指一种社会语言,即官腔。官腔在古代也被称为是官场的门面话,官员的“语言腐败”实际上是官腔的一种延伸。
官员的“语言腐败”现象大多发生在三种情况之下:第一,为某种宣传目的制作的标语。第二:行政主体在自己主管的领域发生问题后要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做出相应的解释时。第三:在进行新闻发言或者主持会议时。第二和第三在一定程度上有交叉,因为官员的新闻发言有时候就是为发生问题后做出解释,但是又因二者还是存在一定差别,所以在次不将其等等同到一起。
诸如“官员腐败”事件屡见不鲜。日前上海地铁发生的追尾事故共造成271人受伤,当晚CCTV播报新闻时,称“上海地铁列车发生轻度追尾”。此新闻一出,立即引起广大网民的质疑,“轻度追尾”也就成了此次事故的热词,“轻度体走红”。我轻度饱了,我可能轻度脑残,轻度弱智,轻度飘过,轻度郁闷等变体层出不穷。所谓轻度可以理解为一点点、轻微,将200多人受伤的事故定性为轻度,大概是根据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而定的吧,这么说,似乎还行得通。
自主性坠亡、维修性拆除、轻度追尾以及王立军“休假式治疗”这些看起来富有创造性的词语实际上是官方为问题和事故找托词,通过添加特定的语境达到模糊定义,粉饰太平,逃避责任的目的。这种换个说法的行为并不能改变事件的实质,反而让人质疑。
2.2新闻“语言腐败”,当今新闻媒体语言使用的失真和失范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进行的报道,这个概念包含了新闻报道最重要的两点,一要具有时效性,第二则是要真实。受众渴望尽快知道这个世界发生了什么,进一步来说,是渴望这个世界真实的发生了什么,所以说,新闻的真实性比时效性更重要,如果受众听到的新闻只是对新近发生的事的虚假报道,那接收的就是信息垃圾,不仅无益于人们了解世界,还会造成信息过载,增加记忆负担。然而,新闻是由人去报道的,由于主客观原因,新闻必定会存在失真、失范、失位的现象。由于任何报道都要根据新闻工作者个人对时间的观察和以往的经验,因此报道肯定会包含个人的价值观和主观感受,一旦没有掌握好事实和主观性之间的平衡,则会滋生“语言腐败”。
2.3司法领域的“语言腐败”
“语言腐败”作为一个普遍的现象,也存在于各国司法领域之中。其表现为利用自己在司法活动中的主导或裁判地位以及对话语权的把持,对事实和法律进行曲解,通过可以影响裁判公正的语言表达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腐败有四种情形:1.曲解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定;2.歪曲法律事实;3.人为操纵法律程序;4.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暗示或者诱导。
3.“语言腐败”现象形成的原因
“语言腐败”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是受利益的驱使。利益并不仅仅指经济利益,还包括政治利益。比如《1984》中的巨幅标语就是为了宣传政治,愚弄民众,包括提高个人声誉,比如福田杀人案中为其辩护的律师团中也不乏为了提高个人声誉之人。不管是为哪种利益,都应了一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第二个则是因权利的自负导致对语言敬畏之心的缺失。掌握话语权的人习惯了权利在握的感觉,天下之事用权利能解决十之八九,语言反应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一个人习惯对事情采用一种轻视的态度,自然也不会对语言有多少尊重。
第三则是语言多义的特点被错误利用。中华五千年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而汉字又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所在。在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之中,一词多义成了正常现象,汉语也因詞语的多义性多了趣味性。比如“意思”一词放在不同的语境当中意思往往千差万别。这种多义性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往往能造成“语言腐败”。
4.“语言腐败”的危害
4.1不利于道德建设,污染社会风气
诚实是道德的底线,是道德的基本要求,而“语言腐败”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认为是说假话,也即不诚实。当人们习惯于说假话时,道德底线就被冲破了。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当一个人为了获得利益开口说了第一个假话时,道德对他的约束力就丧失了,而且他还要用一千个假话去圆它。网络传媒的发展促进了话语的快速传播,语言的普遍使用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思考和交往的方式。俗话说,上行下效,当掌握话语权的人频频出现在公众面前,说着他们自己都不信的话,那么对于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该有多大。正如契诃夫所言:“只要你说话有权威,即使是撒谎,人家也信你”。
4.2损害公信力,激化矛盾。
“语言腐败”具有委婉性、暴力性。将自杀说成是自主性坠亡,集体中毒说成是癔症,在问题和事故发生之后当权者不是想着如何担责,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创造委婉的,隐秘的词语来愚弄民众,玩文字游戏,更有甚者将暴力性的话语做成地方激励民众加快建设和发展的标语,比如湖南省邵阳市一座桥头竖立的标语牌:谁不加快发展,谁就是邵阳历史的千古罪人!谁不加快发展,谁就是邵阳人民的不肖子孙!谁不加快发展,谁就是邵阳今天的混世魔王!是不是罪人应由法律界定,是否为不肖子孙也只与家庭有关,这种霸道的标语不仅反映了邵阳市政府急功近利的心态,也暴露了人文关怀和文化底蕴的缺失。
5.打击“语言腐败”的措施
“语言腐败”不同于有权钱交易的政治腐败,它的表现形式和危害后果都是无形的,没有办法从法治领域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但是我们不能因此放任其发展,或许我们可以试着从以下几个方式着手,慢慢的压缩“语言腐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5.1树立“语言自觉”意识,增强语言规范意识
每个人都在使用语言,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语言自觉”意识。根据费孝通先生对“语言自觉”的释义,“语言自觉”就是人们对自己所操母语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前途达成共识,从而在语言使用过程中本能的表现出来的一种亲近、敬惜和呵护母语健康发展的一种责任意识。“语言腐败”可以说是一种语言被滥用导致的不健康发展现象,我们作为语言的使用者,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语言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表现在生活中就是加强对汉语的学习,正确掌握字词的意思,对滥用语言的行为我们也要发挥监督的作用,同时主动发声,用我们的话语权去纠正“语言腐败”的现象。
5.2正确使用话语权
“语言腐败”与权利息息相关,拥有话语权也是掌握权利的一种。所以拥有话语权的人必须要正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利。我们拿官员“语言腐败”来说,官话系统可以说是官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官话不能被滥用。官员在进行表达的时候必须是根据事情的真实情况,不夸大,不隐瞒,不刻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歪曲事实。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官员的思想道德建设,张维迎教授说:“语言不仅是思想的载体,更是某种观念或者价值的本身”,“语言腐败”产生的内在原因是官员道德出了问题,治标必须先治本。唯有加强官员的道德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语言腐败”的问题。
6.结语
德国作家海涅曾说,言语之力,大到可以从坟墓唤醒死人,可以把生者活埋,把侏儒变成巨无霸,把巨无霸彻底打垮。语言是交际的工具,更是思想的载体。“语言腐败”的危害隐秘而巨大,杜绝“语言腐败”现象,是让语言发挥其雷霆之力的关键,我们每个人都要以语言守护者的角色去打击“语言腐败”,让语言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永生.纯洁话语生态,警惕“语言腐败”[J].冶金企业文化,2017(6).
[2]杨宏力.非典型腐败及其制度治理[J].社会科学研究,2016(4).
[3]张维迎.语言腐败导致道德堕落[J].决策与信息,2013(6).
(作者介绍:李冰煜,扬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国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