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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行住宅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背景下,组建独立的第三方——住宅质量检查机构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完善。结合住宅质量检查机构的基本职能,确定委托主体、承担主体、组建途径、机构、人员等关键点。在此基础上,建议选择监理机构作为承担主体,采用初期由质量检查机构与监理机构并行、待质量检查机构成熟运转后再独立负责的运行模式,提出组建住宅质量检查机构的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