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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纳税服务逐渐的发展。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纳税体制还不健全、服务意识薄弱、纳税的法律机制还不完善。因此,现阶段必须完善纳税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中心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做过纳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本文就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在纳税服务中的应用进行简要的扥洗,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引起读者的共鸣。
关键词:税收;以纳税人为本;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征管模式
经济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也是税收的根本,是源源不斷税源的基础。税收机关在进行税收的过程中,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并且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这不仅是纳税服务的要求,也是国家发展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新要求。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纳税服务体制还不健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发到国家还有一定的发展差距。笔者下文对其进行浅析,希望对我国税收服务更好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帮助。
1 优化纳税服务的意义
1.1 优化税收服务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强调树立政府满足和提供公共服务理念,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新型行政管理格局,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为此,必须强化政府综合服务职能。作为政府重要经济执法部门的税务机关,必须顺应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税收服务职能,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就是要求税务机关从树立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出发,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自觉转变税收征管观念,努力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积极构建新型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
1.2 优化税收服务有利于税务机关转变职能
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征收管理必须坚持法治、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优化纳税服务,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税收服务于民、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更好地遵循税收原则,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增进服务,由传统的“执法打击型”向现代的“管理服务型”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有偿服务向无偿服务转变,由注重形式向注重内容和实效转变,为打造管理型和服务型税务机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 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2.1 服务意识淡薄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改革的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我国税收服务也逐渐的提高。但是由于税收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不强,其服务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了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
首先,受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在税收服务的过程中,过多的强调个人对社会的义务以及责任,忽视了个人权利,同时在税管理活动中能都得到积极的体现,例如专管员管户制的方式下,纳税机关朱泗你给的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但是纳税人是被动的,这样不仅不利于正常的纳税,还会使纳税人起到反抗的心理,影响纳税的顺利进行。现阶段,我国纳税服务行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不强和以纳税机关为主体的意识,是目前我国纳税体制存在的首要问题。“以人文本”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都要严格遵守的一个原则,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也是社会成果的享受者,更好尊却一步来讲,如果没有人民群众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实现,或者没有实现的意义,因此,要在纳税服务中贯彻落实人本思想,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群众的需求,更是纳税服务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其次,纳税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行动过于机械化,服务的形式只存在于表面。有部分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服务工作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服务,更是将纳税服务作为一种负担,处于被动的应付状态。在纳税的过程中,部分的纳税人员并没有明确纳税的意义,甚至将自己作为纳税过程中的主体。所以,在纳税的过程中,要严格要去纳税员的自身素质,在满足群众需要的同时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积极的落实责任意识。最后,纳税员在进行纳税的过程中,存在着无所谓和为难的情绪以及心态,缺乏纳税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例如如果完成任务的压力过大,会认为是额外的服务,没有积极的应对,用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来对待这种服务。
2.2 税收服务考核机制尚未健全完善
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逐渐的密切,这不仅加快了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更能使我国清楚的认识到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税收考核工作中过于注重税收的征管和税收执法的质量的考核,从根本上忽略了税收考核制度。这样不仅不利于纳税中服务意识的确立,更会影响纳税服务日后的发展壮大。纳税考核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要求“人本思想”,这就会导致纳税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很难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甚至不能没有一个明确的心理认知,这样严重影响了纳税服务的发展和进程。另外,税收工作的实施没有明确的进行有效的规定,没有对其充分的量化、细化,结果导致拿纳税考核时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目前来看,我国的纳税考核机制还不完善,甚至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创新,没有满足新时代条件下社会的发展需求。先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人本思想没有进行有效的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纳税服务没有得到有效的发展,并且依然止步不前,这样严重影响了我国纳税行业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完善、不全面的表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服务制度还有多的缺点和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在进行税服务的过程中,要积极的学习国外的渐进经验,并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发展纳税服务方案和政策。同时,还要完善纳税人才培养考核机制,保证税收人才的知识性、专业性,提高纳税人员的整体素质,是现阶段我过纳税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
2.3 纳税服务法律机制还不完备
在纳税法进行先关的更新和制定的过程中,有效的规定了要时刻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并且要求纳税机关提供高效的优质的纳税服务。但是,再具体的纳税服务的具体事项、纳税服务标准以及伪装处理等方面的规范太过于笼统,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和规范,这就导致纳税服务没有具体的参照依据,甚至纳税人没有进行投诉的有效参考。各地的税务机关在工作时间的制定过程中制定了文明纳税制度、办税公开制度等,但是其规定的过于笼统,没有严格的对其进行有效的详细的规定,因此,在纳税的过程中,这种法律法规如同虚设,没有纳税服务量化考核指标,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这也是我国纳税出现的问题所在。 2.4 纳税服务没有融入整体税收工作
一是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仍存在“两张皮”现象,有时为应付检查或参加文明单位评比,搞点“雷声大、雨点小”的动作,缺乏必要的工作措施来支撑;二是满足于搞窗口设置、添点设施及礼节性服务等浅层的服务,而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政策咨询匮乏、办事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及税负高等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缺乏大胆创新;三是同样体现了纳税服务的税收征管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程序不到位、手续过多等问题,从而直接造成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2.5 纳税服务存在简单化倾向
税务机关同纳税人的接触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同整个社会的接触,接触的渠道之多、范围之广是可想而知的,从办理纳税登记、领购发票、涉税咨询、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到内部各环节的传递、协调等,几乎时时、处处都在同纳税人打交道,都存在一个纳税服务问题,眼前的纳税人和潜在的纳税人正是通过种种途径从正面、侧面、反面来了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但不少税务部门往往只将注意力放在前台、办税窗口及一些看得见的硬件设施建设上,忽视了目前税务分工日趋专业化、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因而片面地认为纳税服务工作只是征管环节的事,满足于一些表面的、形式上的“花架子”,服务的质和量都没有得到较好落实。
3 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主要措施
3.1 改革现行征管模式,建立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以征、管、查为核心,与过去相比,虽然进行了重大改革,但是仍然存在服务职能的缺位,“重监管、轻服务”。因此,必须完善现行的征管模式,凡事“服务第一,民众为先”,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建立起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优化服务、多元申报、网络监控、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现代征管模式,全面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3.2 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征管中的服务意识
如果说过去的税收征管工作是以对“税收三性(强制性、确定性、无偿性)”的认识为基础的话,那么随着纳税服务的加强,对税收的认识就应做出适当的调整,适度地把“税收自愿交易说”引进对税收的认知体系之中。“税收自愿交易说”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提供和费用补偿之间存在着市场式的等价交换关系,即私人经济部门应向政府公共经济部门缴纳税收,而政府公共经济部门则应向私人经济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在公共财政的自愿交换或价格理论的基础上,税收适用受益原则即个人根据自身偏好对公共产品作出评价,并根据个人的边际效用来付款,政府则根据所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和个人的边际效用(效益)来征收赋税。
在税收价格论的理论框架下,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交换关系”,一方是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另一方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者”。而根据消费者主权理论,经济体系的主导者是消费者的需求强调消费者应当得到适当而正确的保护。因此,政府及税务机关强调纳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注重顾客利益”的体现。
3.3 合理借鉴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形成的相关经验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对西方乃至世界各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它对西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带来了四个方面的转变: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纳税人从监管对象向商业客户转变;内部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经营转变;纳税服务从行政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由此可见,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进中纳税服务在征管体系中的地位得到了明显提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蕴涵的市场化、效率和顾客至上的理念也应该成为我国新一轮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中加以积极借鉴的内容。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提高的基础上的。加强“人本思想”在纳税服务中的应用,不仅有利于促进纳税服务体系的进步和完善,还能使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加的稳定和快速,在符合时代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使我国社会的各项建设能够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粟志松.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思考[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3).
[2]郭小东,王倩.优化纳税服务与交易费用的降低[J].税务研究,2004(08).
[3]吴素贤.优化納税服务应当解决的几个问题[J].税务研究,2004(02).
[4]胡关夫,龚伯勇,林锐.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手法与纠正建议[J].财政监督,2009(01).
[5]张金水.加强税务机关公信力建设[J].中国税务,2008(08).
[6]俞中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的几点建议[J].中国税务,2007(01).
[7]阮直.个税申报能做到起点的公平吗?[J].学习月刊,2007(09).
关键词:税收;以纳税人为本;纳税服务;税务机关;征管模式
经济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也是税收的根本,是源源不斷税源的基础。税收机关在进行税收的过程中,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并且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这不仅是纳税服务的要求,也是国家发展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新要求。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纳税服务体制还不健全,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发到国家还有一定的发展差距。笔者下文对其进行浅析,希望对我国税收服务更好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帮助。
1 优化纳税服务的意义
1.1 优化税收服务有利于税务机关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强调树立政府满足和提供公共服务理念,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新型行政管理格局,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为此,必须强化政府综合服务职能。作为政府重要经济执法部门的税务机关,必须顺应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强化税收服务职能,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就是要求税务机关从树立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出发,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自觉转变税收征管观念,努力提高税务行政效率,积极构建新型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
1.2 优化税收服务有利于税务机关转变职能
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征收管理必须坚持法治、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优化纳税服务,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体现我国税收服务于民、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更好地遵循税收原则,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因此,税务机关必须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增进服务,由传统的“执法打击型”向现代的“管理服务型”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有偿服务向无偿服务转变,由注重形式向注重内容和实效转变,为打造管理型和服务型税务机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 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2.1 服务意识淡薄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改革的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我国税收服务也逐渐的提高。但是由于税收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不强,其服务意识淡薄,严重影响了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
首先,受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在税收服务的过程中,过多的强调个人对社会的义务以及责任,忽视了个人权利,同时在税管理活动中能都得到积极的体现,例如专管员管户制的方式下,纳税机关朱泗你给的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但是纳税人是被动的,这样不仅不利于正常的纳税,还会使纳税人起到反抗的心理,影响纳税的顺利进行。现阶段,我国纳税服务行业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中纳税人的服务意识不强和以纳税机关为主体的意识,是目前我国纳税体制存在的首要问题。“以人文本”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都要严格遵守的一个原则,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也是社会成果的享受者,更好尊却一步来讲,如果没有人民群众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实现,或者没有实现的意义,因此,要在纳税服务中贯彻落实人本思想,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群众的需求,更是纳税服务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其次,纳税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行动过于机械化,服务的形式只存在于表面。有部分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服务工作的过程中,不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服务,更是将纳税服务作为一种负担,处于被动的应付状态。在纳税的过程中,部分的纳税人员并没有明确纳税的意义,甚至将自己作为纳税过程中的主体。所以,在纳税的过程中,要严格要去纳税员的自身素质,在满足群众需要的同时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水平,积极的落实责任意识。最后,纳税员在进行纳税的过程中,存在着无所谓和为难的情绪以及心态,缺乏纳税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例如如果完成任务的压力过大,会认为是额外的服务,没有积极的应对,用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来对待这种服务。
2.2 税收服务考核机制尚未健全完善
现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逐渐的密切,这不仅加快了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更能使我国清楚的认识到社会中出现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税收考核工作中过于注重税收的征管和税收执法的质量的考核,从根本上忽略了税收考核制度。这样不仅不利于纳税中服务意识的确立,更会影响纳税服务日后的发展壮大。纳税考核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要求“人本思想”,这就会导致纳税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很难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甚至不能没有一个明确的心理认知,这样严重影响了纳税服务的发展和进程。另外,税收工作的实施没有明确的进行有效的规定,没有对其充分的量化、细化,结果导致拿纳税考核时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目前来看,我国的纳税考核机制还不完善,甚至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创新,没有满足新时代条件下社会的发展需求。先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人本思想没有进行有效的落实。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纳税服务没有得到有效的发展,并且依然止步不前,这样严重影响了我国纳税行业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完善、不全面的表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服务制度还有多的缺点和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在进行税服务的过程中,要积极的学习国外的渐进经验,并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发展纳税服务方案和政策。同时,还要完善纳税人才培养考核机制,保证税收人才的知识性、专业性,提高纳税人员的整体素质,是现阶段我过纳税制度发展的重要方向。
2.3 纳税服务法律机制还不完备
在纳税法进行先关的更新和制定的过程中,有效的规定了要时刻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并且要求纳税机关提供高效的优质的纳税服务。但是,再具体的纳税服务的具体事项、纳税服务标准以及伪装处理等方面的规范太过于笼统,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和规范,这就导致纳税服务没有具体的参照依据,甚至纳税人没有进行投诉的有效参考。各地的税务机关在工作时间的制定过程中制定了文明纳税制度、办税公开制度等,但是其规定的过于笼统,没有严格的对其进行有效的详细的规定,因此,在纳税的过程中,这种法律法规如同虚设,没有纳税服务量化考核指标,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这也是我国纳税出现的问题所在。 2.4 纳税服务没有融入整体税收工作
一是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仍存在“两张皮”现象,有时为应付检查或参加文明单位评比,搞点“雷声大、雨点小”的动作,缺乏必要的工作措施来支撑;二是满足于搞窗口设置、添点设施及礼节性服务等浅层的服务,而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政策咨询匮乏、办事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及税负高等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缺乏大胆创新;三是同样体现了纳税服务的税收征管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程序不到位、手续过多等问题,从而直接造成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2.5 纳税服务存在简单化倾向
税务机关同纳税人的接触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同整个社会的接触,接触的渠道之多、范围之广是可想而知的,从办理纳税登记、领购发票、涉税咨询、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到内部各环节的传递、协调等,几乎时时、处处都在同纳税人打交道,都存在一个纳税服务问题,眼前的纳税人和潜在的纳税人正是通过种种途径从正面、侧面、反面来了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但不少税务部门往往只将注意力放在前台、办税窗口及一些看得见的硬件设施建设上,忽视了目前税务分工日趋专业化、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因而片面地认为纳税服务工作只是征管环节的事,满足于一些表面的、形式上的“花架子”,服务的质和量都没有得到较好落实。
3 优化我国纳税服务的主要措施
3.1 改革现行征管模式,建立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以征、管、查为核心,与过去相比,虽然进行了重大改革,但是仍然存在服务职能的缺位,“重监管、轻服务”。因此,必须完善现行的征管模式,凡事“服务第一,民众为先”,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建立起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优化服务、多元申报、网络监控、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现代征管模式,全面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3.2 切实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征管中的服务意识
如果说过去的税收征管工作是以对“税收三性(强制性、确定性、无偿性)”的认识为基础的话,那么随着纳税服务的加强,对税收的认识就应做出适当的调整,适度地把“税收自愿交易说”引进对税收的认知体系之中。“税收自愿交易说”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提供和费用补偿之间存在着市场式的等价交换关系,即私人经济部门应向政府公共经济部门缴纳税收,而政府公共经济部门则应向私人经济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在公共财政的自愿交换或价格理论的基础上,税收适用受益原则即个人根据自身偏好对公共产品作出评价,并根据个人的边际效用来付款,政府则根据所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和个人的边际效用(效益)来征收赋税。
在税收价格论的理论框架下,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交换关系”,一方是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另一方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者”。而根据消费者主权理论,经济体系的主导者是消费者的需求强调消费者应当得到适当而正确的保护。因此,政府及税务机关强调纳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注重顾客利益”的体现。
3.3 合理借鉴新公共管理运动中形成的相关经验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对西方乃至世界各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带来深刻的影响,促使传统的韦伯官僚制模式向以市场与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转变。同时它对西方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带来了四个方面的转变: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纳税人从监管对象向商业客户转变;内部管理从行政管理向企业化经营转变;纳税服务从行政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由此可见,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进中纳税服务在征管体系中的地位得到了明显提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蕴涵的市场化、效率和顾客至上的理念也应该成为我国新一轮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中加以积极借鉴的内容。
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是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提高的基础上的。加强“人本思想”在纳税服务中的应用,不仅有利于促进纳税服务体系的进步和完善,还能使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加的稳定和快速,在符合时代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使我国社会的各项建设能够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粟志松.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几点思考[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3).
[2]郭小东,王倩.优化纳税服务与交易费用的降低[J].税务研究,2004(08).
[3]吴素贤.优化納税服务应当解决的几个问题[J].税务研究,2004(02).
[4]胡关夫,龚伯勇,林锐.人为调节税收进度的手法与纠正建议[J].财政监督,2009(01).
[5]张金水.加强税务机关公信力建设[J].中国税务,2008(08).
[6]俞中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的几点建议[J].中国税务,2007(01).
[7]阮直.个税申报能做到起点的公平吗?[J].学习月刊,20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