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消费具有的固有特性以及金融机构的强势性决定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特殊性。我国目前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仅在制度上还是立法上均存在较多的缺陷。有必要从理论上和立法上单独引入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该从理念更新与规则完善两个层面进行:一是要更新立法理念和监管理念;二是要完善金融服务规则和金融业行业自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