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参与8月23日在华盛顿广场上举行的纪念1963年民权大游行活动时,不禁让我回顾华人在美这160多年的风风雨雨。很难想象没有美国五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华人今天在美国会是什么局面。
很多华人,是在美国民权运动结束后,即70年代后来美的第一代移民。他们从中国大陆或港台大学毕业,成绩优异,很快考入美国不错的大学研究院。几年苦读,终于修成正果,拿到硕士或博士学位,很快找到一份收入不菲的高科技工作,成家立业,购置物业,培养子女,争取送孩子进名校,重复循环着自己来美的历程,过起一个十分典型的风和日丽的美国中产阶级的生活,完成了自己的美国梦。
这些华人中的很多人认为他们过得这种顺当舒适的中产阶级生活是通过自己刻苦、聪明和学习挣来的,理所当然。他们,包括今天在美国的大多数更早时代的华人对美国的人权和历史知之甚少;对亚裔,特别是华人在美国一路经历的艰辛也所知甚少,甚至漠不关心。他们同时也常对美国政府对少数民族,特别是黑人的种种优惠政策评头论足,愤愤不平,却很少有从历史角度反思社会公正和社会融合这样更广泛意义的话题。
其实美国的社会进步之路并非一直是如此康庄平坦的大道。可以说在美国,黑人,土族印第安人和华人是美国建国以来遭受歧视最为严重的三个少数民族,个别地方,华人的遭遇比黑人还凄惨。
而美国华人生存环境的改善恰恰是得益于美国五六十年代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的。
我们不妨穿过时光隧道,返回到1880年的某一天,一位刚在旧金山上岸的二十出头的广东台山年轻人,他满怀希望,寻找期待的美国梦。尽管美国赚钱比中国容易许多,但是他发现自己必须大幅修正原先设计好的美国梦——加州各级政府和政府的公营公司按照加州法律不能雇佣任何华人。当他好不容易挣了一点钱后,他却“意外”地发现自己无法在当地购置房地产,因为法律不允许华人拥有当地房地产。他在山里淘金的工作场地常被他人抢夺或人身受到伤害,但是当他去法庭上告被告时却被法庭告知华人在法庭的证词无效。他有点积蓄后,想让他在台山的太太或青梅竹马来美团聚,可是美国法律却不允许中国女人来美,包括自己的太太。如果他爱上了一个美国当地白人姑娘,美国大部分州都有法律规定不许不同人种之间通婚,而且一旦通婚,女方的公民身份也会吊销。到了1882年,他的最后希望也破灭了:尽管他有在美国的合法身份,但是“排华法案”明确规定,非本地出生的华人永远无法成为美国公民,也就是说他永远没有机会以公民身份在美和他的太太及家人团圆。这就是我们的华工一百多年前在美国的生活写照。
我于1987年来美国威斯康星州大学攻读研究生至今,深切感到美国社会在人权方面的巨大变化。来美之前也常在担心“美国人会公平对待我吗?”之类的问题。
今天回顾起来,公平地讲,这二十多年在美国的生活和工作,除了偶尔碰到黑人小孩对着我无知地叫几句“中国佬” 外,我没有感受任何美国人,特别是美国白人对我或其他中国人有何歧视行为。当然不排除有些美国人心里还是会有些歧视性的想法。
前后百年,知道在美华人状况差别之大,就会对我们今天在美国所走过来的民权之路有更深的体会。面对曾经如此不公平的局面,华人的抗争也从未停止,特别是美国通过“排华法案”以后,当地华人通过美国相对较为公正的联邦法庭,提出了上千份的联邦法庭诉讼,并赢得了其中相当比例的诉讼案。
最为有名的是1898年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确定黄金德既然在美国出生就是美国公民,政府败诉,第一次以最高法院的案例确认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美出生者皆为美国人),至今对美国社会影响巨大。
到了20世纪40年代,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国黑人发起的民权运动在美国社会各界渐渐影响力增大,开启了广义的“民权运动”。
二战末期的1943年,美国政府出于战争需要,把实施了61年的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予以废除。1946年,美国政府终止了军队中的种族区隔对待,因为当时华人在军队中从种族角度讲地位是模糊并尴尬的;1948年,国会通过的二战军人新娘法,大量华人军人得以回老家结婚并把新娘顺利带入美国;195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移民法,去除了主要的种族因素,使得华人在选举权和购置物业方面有了许多进展;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了布朗对学区委员会,是美国民权史上具有里程碑地位的判决;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最具有影响的民权法,全面地扫除了各州对少数民族的各类歧视性法律,成为今天美国民权的基石;1965年国会通过了著名的《美国移民法》,彻底去除了对华人移民美国十分不利的种族因素和配额制度, 促成了今天美国华人社区的大幅增长;最后,美国最高法院在1967年的弗吉尼亚对拉文判决中,废除了美国各州不许异族通婚的地方法律。
至此,美国从40年代开始到60年代达到高潮的民权运动基本结束。这二十多年里美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国会立法,最高法院判例以及总统直接的行政命令来彻底改变了美国,去除了一系列的恶法,彰显了民权,使得美国社会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但是60年代民权运动高潮的结束并不表明是美国民权运动本身的结束。从八九十年代开始,西裔社区和亚裔社区也逐渐更积极地投入民权运动,大声呼吁历史正义和社会公平。1988年里根总统签署了对日裔美国人的赔偿法案,就二战时美国政府将大量日裔美国人集中管理作出道歉。
1982年陈果仁在底特律市被一失业白人汽车工人误认为是日本人而被打死,最后只做了轻微处罚,激起了亚裔和华人的义愤。陈果仁事件激起了美国华人青年一代积极参与美国政治,致力消除依然存在于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
我来美读书后,偶然也能在报刊上看到一些有关华人民权方面的报道,但从没想到自己会在未来直接参与到美国的民权运动。90年代因工作需要,我从威斯康星转到首都华盛顿后就一头扎进了美国的政治漩涡中去了,比如留学生在美的居留问题,如何维持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如何游说美国国会同意中国加入WTO事宜,中国的三峡大坝问题,甚至是中国野生老虎和大熊猫的保育问题等,都是些美中关系方面或中国国内的“大事”,很少有想到什么华人社会,民权运动之类的事。 随着自己在美国生活的越久,对美国历史和美国华人历史就越有兴趣。我知道从“排华法案”实施以来,美国华人就强烈要求取消该恶法,并多次以司法抗争的形式将官司打到了美国的最高法院。在1943年罗斯福总统废除了该法律后,华人社区一直期望美国政府能针对该恶法向华人以及所有美国人道歉。但是还是没有想到历史给予了我一个绝好的机会。
2009的一天我在加州出差,偶然从报纸上读到加州政府就当年加州实施的各类排华法案向华人道歉的新闻。我想,这是个很好的开端,但问题是最为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是联邦法,让联邦政府,特别是始作俑者的美国国会道歉才是我们美国华人的最终努力目标。
要让美国联邦政府道歉,谈何容易?联邦政府历史上只道过三次歉。连没有任何争议的向美国黑人道歉也是在2008和2009年在国会参众两院以决议案形式通过。
但是根据我在国会多年的游说经验和对美国社会和政治的基本判断,我认为现在推动要求美国国会对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作出正式道歉是个时机。在我和多位国会议员,一些关心公益的华人朋友们,美国华人全国委员会以及一些华人团体进行了沟通协商之后,迅速组建了一个由多个主要华人社团构成的游说联盟,历经了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美国国会参议院在2011年10月和众议院在2012年6月通过了对国会当年通过的“排华法案”的道歉决议案。
回顾起来,整个过程还是有许多感受和心得。首先,华人都支持要求道歉,但是又觉得这事太难,太遥远,感觉上没有底气。这对于华人这个政治上并不成熟,缺乏参与并确缺乏团结的社区确实是一大挑战;
第二,了解此事的人太少。2010年初,在总统奥马巴为国会议员举行的白宫舞会上,我碰到了弗吉尼亚州来的老朋友,有1/4菲律宾血统的黑人众议员斯各特(Bobby Scott),这个道歉就是要从他的小组委员会提出的,我问他是否知道“排华法案”。作为众议员司法委员会下属的宪法小组委员会的主席,他竟反问我“那是什么东西?”一个熟悉民权运动的资深议员竟然从没听说!
第三,国会“不感兴趣”,特别是共和党议员不大感兴趣。共和党议员历来对什么“道歉”之类的事比较麻木,甚至反感,认为民主党政治就知道用“道歉”来讨好选民。本来这问题并不大,因为在我们发起道歉案时,参众两院的“领导权”都在民主党手里。我自己和亚裔政治圈子一般也和民主党来往较多,而民主党对民权运动,对历史正义之类的议题也较为同情和支持。谁知在2010年的中期选举,民主党大败,丢了众议院,使我们的努力严重受挫。
最终,美国社会变了。一百多年前国会以绝大多数票数次通过“排华法案”,到现在无论我们和那位议员讨论此事,都得到了道义上的同情和支持。美国社会的各阶层、族群,媒体、律师等,都支持我们的努力。
美国华人所成功展开的要求国会道歉一事,本身就是美国华人历史上为自己争权益斗争的继续,它就是一场华人的民权运动,也是美国五六十年代以黑人为主导的民权运动的延续。
很多华人,是在美国民权运动结束后,即70年代后来美的第一代移民。他们从中国大陆或港台大学毕业,成绩优异,很快考入美国不错的大学研究院。几年苦读,终于修成正果,拿到硕士或博士学位,很快找到一份收入不菲的高科技工作,成家立业,购置物业,培养子女,争取送孩子进名校,重复循环着自己来美的历程,过起一个十分典型的风和日丽的美国中产阶级的生活,完成了自己的美国梦。
这些华人中的很多人认为他们过得这种顺当舒适的中产阶级生活是通过自己刻苦、聪明和学习挣来的,理所当然。他们,包括今天在美国的大多数更早时代的华人对美国的人权和历史知之甚少;对亚裔,特别是华人在美国一路经历的艰辛也所知甚少,甚至漠不关心。他们同时也常对美国政府对少数民族,特别是黑人的种种优惠政策评头论足,愤愤不平,却很少有从历史角度反思社会公正和社会融合这样更广泛意义的话题。
其实美国的社会进步之路并非一直是如此康庄平坦的大道。可以说在美国,黑人,土族印第安人和华人是美国建国以来遭受歧视最为严重的三个少数民族,个别地方,华人的遭遇比黑人还凄惨。
而美国华人生存环境的改善恰恰是得益于美国五六十年代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的。
一代华人的民权启蒙
我们不妨穿过时光隧道,返回到1880年的某一天,一位刚在旧金山上岸的二十出头的广东台山年轻人,他满怀希望,寻找期待的美国梦。尽管美国赚钱比中国容易许多,但是他发现自己必须大幅修正原先设计好的美国梦——加州各级政府和政府的公营公司按照加州法律不能雇佣任何华人。当他好不容易挣了一点钱后,他却“意外”地发现自己无法在当地购置房地产,因为法律不允许华人拥有当地房地产。他在山里淘金的工作场地常被他人抢夺或人身受到伤害,但是当他去法庭上告被告时却被法庭告知华人在法庭的证词无效。他有点积蓄后,想让他在台山的太太或青梅竹马来美团聚,可是美国法律却不允许中国女人来美,包括自己的太太。如果他爱上了一个美国当地白人姑娘,美国大部分州都有法律规定不许不同人种之间通婚,而且一旦通婚,女方的公民身份也会吊销。到了1882年,他的最后希望也破灭了:尽管他有在美国的合法身份,但是“排华法案”明确规定,非本地出生的华人永远无法成为美国公民,也就是说他永远没有机会以公民身份在美和他的太太及家人团圆。这就是我们的华工一百多年前在美国的生活写照。
我于1987年来美国威斯康星州大学攻读研究生至今,深切感到美国社会在人权方面的巨大变化。来美之前也常在担心“美国人会公平对待我吗?”之类的问题。
今天回顾起来,公平地讲,这二十多年在美国的生活和工作,除了偶尔碰到黑人小孩对着我无知地叫几句“中国佬” 外,我没有感受任何美国人,特别是美国白人对我或其他中国人有何歧视行为。当然不排除有些美国人心里还是会有些歧视性的想法。
前后百年,知道在美华人状况差别之大,就会对我们今天在美国所走过来的民权之路有更深的体会。面对曾经如此不公平的局面,华人的抗争也从未停止,特别是美国通过“排华法案”以后,当地华人通过美国相对较为公正的联邦法庭,提出了上千份的联邦法庭诉讼,并赢得了其中相当比例的诉讼案。
最为有名的是1898年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确定黄金德既然在美国出生就是美国公民,政府败诉,第一次以最高法院的案例确认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美出生者皆为美国人),至今对美国社会影响巨大。
到了20世纪40年代,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国黑人发起的民权运动在美国社会各界渐渐影响力增大,开启了广义的“民权运动”。
二战末期的1943年,美国政府出于战争需要,把实施了61年的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予以废除。1946年,美国政府终止了军队中的种族区隔对待,因为当时华人在军队中从种族角度讲地位是模糊并尴尬的;1948年,国会通过的二战军人新娘法,大量华人军人得以回老家结婚并把新娘顺利带入美国;195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移民法,去除了主要的种族因素,使得华人在选举权和购置物业方面有了许多进展;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了布朗对学区委员会,是美国民权史上具有里程碑地位的判决;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最具有影响的民权法,全面地扫除了各州对少数民族的各类歧视性法律,成为今天美国民权的基石;1965年国会通过了著名的《美国移民法》,彻底去除了对华人移民美国十分不利的种族因素和配额制度, 促成了今天美国华人社区的大幅增长;最后,美国最高法院在1967年的弗吉尼亚对拉文判决中,废除了美国各州不许异族通婚的地方法律。
至此,美国从40年代开始到60年代达到高潮的民权运动基本结束。这二十多年里美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国会立法,最高法院判例以及总统直接的行政命令来彻底改变了美国,去除了一系列的恶法,彰显了民权,使得美国社会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我的一次民权运动
但是60年代民权运动高潮的结束并不表明是美国民权运动本身的结束。从八九十年代开始,西裔社区和亚裔社区也逐渐更积极地投入民权运动,大声呼吁历史正义和社会公平。1988年里根总统签署了对日裔美国人的赔偿法案,就二战时美国政府将大量日裔美国人集中管理作出道歉。
1982年陈果仁在底特律市被一失业白人汽车工人误认为是日本人而被打死,最后只做了轻微处罚,激起了亚裔和华人的义愤。陈果仁事件激起了美国华人青年一代积极参与美国政治,致力消除依然存在于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
我来美读书后,偶然也能在报刊上看到一些有关华人民权方面的报道,但从没想到自己会在未来直接参与到美国的民权运动。90年代因工作需要,我从威斯康星转到首都华盛顿后就一头扎进了美国的政治漩涡中去了,比如留学生在美的居留问题,如何维持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如何游说美国国会同意中国加入WTO事宜,中国的三峡大坝问题,甚至是中国野生老虎和大熊猫的保育问题等,都是些美中关系方面或中国国内的“大事”,很少有想到什么华人社会,民权运动之类的事。 随着自己在美国生活的越久,对美国历史和美国华人历史就越有兴趣。我知道从“排华法案”实施以来,美国华人就强烈要求取消该恶法,并多次以司法抗争的形式将官司打到了美国的最高法院。在1943年罗斯福总统废除了该法律后,华人社区一直期望美国政府能针对该恶法向华人以及所有美国人道歉。但是还是没有想到历史给予了我一个绝好的机会。
2009的一天我在加州出差,偶然从报纸上读到加州政府就当年加州实施的各类排华法案向华人道歉的新闻。我想,这是个很好的开端,但问题是最为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是联邦法,让联邦政府,特别是始作俑者的美国国会道歉才是我们美国华人的最终努力目标。
要让美国联邦政府道歉,谈何容易?联邦政府历史上只道过三次歉。连没有任何争议的向美国黑人道歉也是在2008和2009年在国会参众两院以决议案形式通过。
但是根据我在国会多年的游说经验和对美国社会和政治的基本判断,我认为现在推动要求美国国会对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作出正式道歉是个时机。在我和多位国会议员,一些关心公益的华人朋友们,美国华人全国委员会以及一些华人团体进行了沟通协商之后,迅速组建了一个由多个主要华人社团构成的游说联盟,历经了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美国国会参议院在2011年10月和众议院在2012年6月通过了对国会当年通过的“排华法案”的道歉决议案。
回顾起来,整个过程还是有许多感受和心得。首先,华人都支持要求道歉,但是又觉得这事太难,太遥远,感觉上没有底气。这对于华人这个政治上并不成熟,缺乏参与并确缺乏团结的社区确实是一大挑战;
第二,了解此事的人太少。2010年初,在总统奥马巴为国会议员举行的白宫舞会上,我碰到了弗吉尼亚州来的老朋友,有1/4菲律宾血统的黑人众议员斯各特(Bobby Scott),这个道歉就是要从他的小组委员会提出的,我问他是否知道“排华法案”。作为众议员司法委员会下属的宪法小组委员会的主席,他竟反问我“那是什么东西?”一个熟悉民权运动的资深议员竟然从没听说!
第三,国会“不感兴趣”,特别是共和党议员不大感兴趣。共和党议员历来对什么“道歉”之类的事比较麻木,甚至反感,认为民主党政治就知道用“道歉”来讨好选民。本来这问题并不大,因为在我们发起道歉案时,参众两院的“领导权”都在民主党手里。我自己和亚裔政治圈子一般也和民主党来往较多,而民主党对民权运动,对历史正义之类的议题也较为同情和支持。谁知在2010年的中期选举,民主党大败,丢了众议院,使我们的努力严重受挫。
最终,美国社会变了。一百多年前国会以绝大多数票数次通过“排华法案”,到现在无论我们和那位议员讨论此事,都得到了道义上的同情和支持。美国社会的各阶层、族群,媒体、律师等,都支持我们的努力。
美国华人所成功展开的要求国会道歉一事,本身就是美国华人历史上为自己争权益斗争的继续,它就是一场华人的民权运动,也是美国五六十年代以黑人为主导的民权运动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