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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对某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A银行)某一年度的债券投资业务进行审计时发现,A银行除进行了正常的债券投资业务外,还与另一外资银行(以下简称B银行)频繁进行债券互换业务,鉴于银行业对买入债券的品种、规模、结构等均有严格考评指标,同时为了揭开其中奥秘,笔者对A、B两银行间发生的所有债券互换交易业务展开了全面、详细的审计,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玄机。
债券互换交易基本情况:A、B两银行在同一年度间先后进行了4次债券互换交易,互换时间分别为2月20日至3月28日、4月2日至6月26日、7月11日至9月25日、10月8日至12月19日。A银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处于免税期间,缴纳的营业税可以获取等额补助;而B银行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A银行持有的债券信息基本情况如下表:
B银行持有的债券信息基本情况如下表:
如果A、B两银行之间不进行债券互换交易,则A银行年度收益为37 715 000元,即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A银行无任何税收负担。
同样,如果A、B两银行之间不进行债券互换交易,则B银行年度收益为60 184 300元,即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非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规定,B银行需负担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15 046 075元,而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B银行税收负担为15 046 075元企业所得税。
然而审计发现,A、B两银行在同一年度间通过4次债券互换交易后,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因债券互换品种繁多,交易过程复杂,现将债券互换前后最终结果用表格方式反映如下:
通过债券互换交易,A银行收益变为40 553 031.87元,即自身国债利息收入965 000元,换入非国债利息收入21 960 000元,债券互换交易后获得债券买卖价差收益17 628 031.87元,与债券互换前相比收益增加2 838 031.87元;B银行收益变为57 346 268.13元,即换入国债利息收入36 750 000元,自身非国债利息收入38 224 300元,债券互换交易造成债券买卖价差损失17 628 031.87元,与债券互换前相比收益减少2 838 031.87元。
经过频繁的债券互换交易后,名义上是A银行收益2 838 031.87元、B银行亏损2 838 031.87元,但是若将彼此承担的税收情况考虑进来,则情况就完全不同,笔者认为这正是A、B银行间频繁进行债券互换交易的根本目的所在。
债券互换交易后,A银行因债券买卖产生①价差收益17 628 031.87元,需负担5.5%营业税及附加969 541.75元,②非国债利息收入与债券买卖价差收益合计39 588 031.87元,需负担25%企业所得税9 897 007.97元,A银行通过债券互换交易增加税收负担10 866 549.72元,其中营业税已通过等额补助收回,企业所得税由于处于免税期也免予缴纳,实际负担税金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8 140.16元,最终实际收益为2 749 891.71元。
债券互换交易后,B银行因债券买卖产生①价差损失17 628 031.87元,即B银行通过债券互换抬高了债券成本,今后卖出债券时可以减少买卖价差收入17 628 031.87元,从而减少5.5%营业税及附加969 541.75元;②自身非国债利息收入38 224 300元、换入国债利息收入36 750 000元;其自身非国债利息收入38 224 300元扣除买卖价差损失17 628 031.87元后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5 149 067.03元,B银行通过债券互换交易后较原税收负担15 046 075元相比减少税金高达10 866 549.72元(营业税及附加969 541.75元、企业所得税9 897 007.97元),扣除债券互换交易损失-2 838 031.87元,最终实际收益为8 028 517.85元。最终,A、B两银行通过债券互换交易方式瓜分国家税款达上千万元。
债券互换就是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以上债券品种,从而获取收益级差的行为。通过对债券或债券组合在水平分析期中的收益率预测来主动地互换债券,从而主动地经营一组债券资产。不同债券品种在利息、违约风险、期限(长期)、流动性、税收特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决定了债券互换的可行性和潜在获利可能。在进行积极债券组合管理时使用债券互换有多种目的,但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债券互换提高组合的收益率,通过用定价过低的债券来替换掉定价过高的债券,或是用收益率较高的债券来替换掉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来提高收益率。而上述债券互换交易并不是基于对收益率进行预测从而主动经营债券资产,其根本目的在于以合法的债券互换交易形式瓜分国家税款。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债券互换交易基本情况:A、B两银行在同一年度间先后进行了4次债券互换交易,互换时间分别为2月20日至3月28日、4月2日至6月26日、7月11日至9月25日、10月8日至12月19日。A银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处于免税期间,缴纳的营业税可以获取等额补助;而B银行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A银行持有的债券信息基本情况如下表:
B银行持有的债券信息基本情况如下表:
如果A、B两银行之间不进行债券互换交易,则A银行年度收益为37 715 000元,即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A银行无任何税收负担。
同样,如果A、B两银行之间不进行债券互换交易,则B银行年度收益为60 184 300元,即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非国债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规定,B银行需负担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15 046 075元,而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B银行税收负担为15 046 075元企业所得税。
然而审计发现,A、B两银行在同一年度间通过4次债券互换交易后,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因债券互换品种繁多,交易过程复杂,现将债券互换前后最终结果用表格方式反映如下:
通过债券互换交易,A银行收益变为40 553 031.87元,即自身国债利息收入965 000元,换入非国债利息收入21 960 000元,债券互换交易后获得债券买卖价差收益17 628 031.87元,与债券互换前相比收益增加2 838 031.87元;B银行收益变为57 346 268.13元,即换入国债利息收入36 750 000元,自身非国债利息收入38 224 300元,债券互换交易造成债券买卖价差损失17 628 031.87元,与债券互换前相比收益减少2 838 031.87元。
经过频繁的债券互换交易后,名义上是A银行收益2 838 031.87元、B银行亏损2 838 031.87元,但是若将彼此承担的税收情况考虑进来,则情况就完全不同,笔者认为这正是A、B银行间频繁进行债券互换交易的根本目的所在。
债券互换交易后,A银行因债券买卖产生①价差收益17 628 031.87元,需负担5.5%营业税及附加969 541.75元,②非国债利息收入与债券买卖价差收益合计39 588 031.87元,需负担25%企业所得税9 897 007.97元,A银行通过债券互换交易增加税收负担10 866 549.72元,其中营业税已通过等额补助收回,企业所得税由于处于免税期也免予缴纳,实际负担税金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8 140.16元,最终实际收益为2 749 891.71元。
债券互换交易后,B银行因债券买卖产生①价差损失17 628 031.87元,即B银行通过债券互换抬高了债券成本,今后卖出债券时可以减少买卖价差收入17 628 031.87元,从而减少5.5%营业税及附加969 541.75元;②自身非国债利息收入38 224 300元、换入国债利息收入36 750 000元;其自身非国债利息收入38 224 300元扣除买卖价差损失17 628 031.87元后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5 149 067.03元,B银行通过债券互换交易后较原税收负担15 046 075元相比减少税金高达10 866 549.72元(营业税及附加969 541.75元、企业所得税9 897 007.97元),扣除债券互换交易损失-2 838 031.87元,最终实际收益为8 028 517.85元。最终,A、B两银行通过债券互换交易方式瓜分国家税款达上千万元。
债券互换就是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以上债券品种,从而获取收益级差的行为。通过对债券或债券组合在水平分析期中的收益率预测来主动地互换债券,从而主动地经营一组债券资产。不同债券品种在利息、违约风险、期限(长期)、流动性、税收特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决定了债券互换的可行性和潜在获利可能。在进行积极债券组合管理时使用债券互换有多种目的,但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债券互换提高组合的收益率,通过用定价过低的债券来替换掉定价过高的债券,或是用收益率较高的债券来替换掉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来提高收益率。而上述债券互换交易并不是基于对收益率进行预测从而主动经营债券资产,其根本目的在于以合法的债券互换交易形式瓜分国家税款。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