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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美国率先颁布《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了联邦政府绩效管理的相关活动。该法案于2010年进行修订,并颁布了与之相对应的《政府绩效与结果修正法案》(GPRAMA)。通过对1993年的GPRA与2010年的GPRAMA进行背景与内容比较,剖析了美国联邦政府绩效立法的基本逻辑,认为进行绩效立法是保障美国联邦政府绩效管理持续推进的重要基础。分析了美国联邦政府绩效管理发展的主要特征与核心内容,为我国加快推进政府绩效立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