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掌握固原市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固原市委政研室组织调研组,先后深入5个县(区)、8个乡镇、11个行政村就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
落实集体所有权。固原市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加强对村集体土地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和维护了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使用、收益、处置等权能。一是靠实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责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加强对本村土地的监督管理。二是强化村民的自我保护责任。与村民签订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了保护内容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增强了农民对耕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三是建立农村土地巡察员制度。利用公益性岗位,如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护林员等,聘任为村土地巡察员,赋予对农村土地的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向村委会上报巡察发现的有关土地问题。四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作用。把对农村土地监督管理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监管内容,从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防止和纠正长期撂荒、损毁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五是对被非法侵占的村集体耕地依法收回。六是对农民在自己承包地上乱建住房的行为坚决制止。
稳定农户承包权。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严格保护了农户承包权,做到了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一是基本完成了固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据农牧部门统计,固原市二轮承包耕地总面积369.94万亩,实际确权面积494.86万亩、地块218.98万块,涉及四县一区831个行政村24.88万农户,覆盖面为100%,截至2018年6月底,颁证24.46万本,颁证率达到98.32%,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开展“回头看”。按照保持稳定、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民主协商等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因村、因地施策,进一步核实信息,查漏补缺,纠错更正,确保确权无误,颁证全面到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方向: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向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流转。流转形式: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是租赁、股份合作、转包。流转土地类型:被流转的土地主要是川水地、机修梯田和山坡地。流转交易方式:均为流转主体和农民自行协商,确定流转费及年限等事宜。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广泛推广运用,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种养加、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将小农户附着在了现代农业的产业链上,解决了一家一户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市场端、加工端问题。
提高了农业集约化程度和质量效益。“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土地集约化经营,农业先进生产技术得到充分运用,农产品质量、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以彭阳县红河镇韩堡村设施蔬菜种植合作社为例,合作社流转该村农民川水地110亩,统一经营设施农业,1栋占地不到1亩的日光温室西红柿、黄瓜等果菜,年最低可创纯收入1.5万元,是农民种植1亩小麦或玉米等农作物的30倍。
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问题。推进“三权分置”改革,使农民把自己无能力耕种或不愿意耕种的土地流转到本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可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又避免了撂荒现象。西吉县兴隆镇单北村,将本村3组农民因交通不便、坡度大等原因不愿耕种的50亩山坡地,以50元/亩的价格流转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种植多年生优质牧草,年可为村集体创造1.1万元的经济收入。
形成了“租金保底+盈余分红+打工收入”的农民增收新模式。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农民收入由过去单一的种植收入转向土地租金收入、打工收入、分红收入等多渠道收入。隆德县陈靳乡清凉村的林下产业发展合作社,将本村113户农民的150亩耕地以股份合作(2亩折1股,每股500元)的形式流转到合作社统一种植万寿菊等经济作物,2017年,該村农民除每亩获得250元土地流转费的收入外,户均到合作社的打工收入2000元,最高的达到6000元;平均每户分红收入500元,最高的达到1500元;10名村民进入合作社成为经营餐厅和产品营销人员,年固定收入1.8万元;该村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从经营土地中解放出来,进城务工,年均工资性收入稳定在2万元以上,实现了土地租金、打工、分红等多渠道增收致富。
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政策措施等掌握的不全面、不准确,影响了改革的积极性和进度。有的乡村干部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改革事项紧密衔接、有机结合起来。以本次调研的11个行政村为例,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村,忽视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轻视甚至放弃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改革缺乏整体性和协同性,影响了改革成果。
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力带动。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足,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大多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关系,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加之缺乏政策引导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对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支撑能力和带动作用不强。以本次所调研的11个村为例,只有5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仅在西吉县的单北村和隆德县的神林村2个村,流转川水地1200亩。农民与企业之间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关系,农民每亩仅可获得500~600元的租赁费,没有1家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也没有1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愿意流转山旱地,参与土地流转的规模和覆盖面很小;流转到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7113亩土地中,仅有1773亩(占流转总面积24.9%)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流转到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形成租金保底、盈余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其余5340亩(占流转总面积75.1%)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关系,尚未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
推进“三权分置”的做法
落实集体所有权。固原市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加强对村集体土地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和维护了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使用、收益、处置等权能。一是靠实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责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加强对本村土地的监督管理。二是强化村民的自我保护责任。与村民签订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了保护内容和责任追究等事项,增强了农民对耕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三是建立农村土地巡察员制度。利用公益性岗位,如村环境卫生保洁员、护林员等,聘任为村土地巡察员,赋予对农村土地的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向村委会上报巡察发现的有关土地问题。四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管理作用。把对农村土地监督管理列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监管内容,从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防止和纠正长期撂荒、损毁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五是对被非法侵占的村集体耕地依法收回。六是对农民在自己承包地上乱建住房的行为坚决制止。
稳定农户承包权。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严格保护了农户承包权,做到了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一是基本完成了固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据农牧部门统计,固原市二轮承包耕地总面积369.94万亩,实际确权面积494.86万亩、地块218.98万块,涉及四县一区831个行政村24.88万农户,覆盖面为100%,截至2018年6月底,颁证24.46万本,颁证率达到98.32%,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开展“回头看”。按照保持稳定、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民主协商等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因村、因地施策,进一步核实信息,查漏补缺,纠错更正,确保确权无误,颁证全面到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坚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方向: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向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流转。流转形式: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是租赁、股份合作、转包。流转土地类型:被流转的土地主要是川水地、机修梯田和山坡地。流转交易方式:均为流转主体和农民自行协商,确定流转费及年限等事宜。
“三权分置”改革的成效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向种养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广泛推广运用,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种养加、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将小农户附着在了现代农业的产业链上,解决了一家一户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市场端、加工端问题。
提高了农业集约化程度和质量效益。“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土地集约化经营,农业先进生产技术得到充分运用,农产品质量、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以彭阳县红河镇韩堡村设施蔬菜种植合作社为例,合作社流转该村农民川水地110亩,统一经营设施农业,1栋占地不到1亩的日光温室西红柿、黄瓜等果菜,年最低可创纯收入1.5万元,是农民种植1亩小麦或玉米等农作物的30倍。
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问题。推进“三权分置”改革,使农民把自己无能力耕种或不愿意耕种的土地流转到本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可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又避免了撂荒现象。西吉县兴隆镇单北村,将本村3组农民因交通不便、坡度大等原因不愿耕种的50亩山坡地,以50元/亩的价格流转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种植多年生优质牧草,年可为村集体创造1.1万元的经济收入。
形成了“租金保底+盈余分红+打工收入”的农民增收新模式。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农民收入由过去单一的种植收入转向土地租金收入、打工收入、分红收入等多渠道收入。隆德县陈靳乡清凉村的林下产业发展合作社,将本村113户农民的150亩耕地以股份合作(2亩折1股,每股500元)的形式流转到合作社统一种植万寿菊等经济作物,2017年,該村农民除每亩获得250元土地流转费的收入外,户均到合作社的打工收入2000元,最高的达到6000元;平均每户分红收入500元,最高的达到1500元;10名村民进入合作社成为经营餐厅和产品营销人员,年固定收入1.8万元;该村部分青壮年劳动力从经营土地中解放出来,进城务工,年均工资性收入稳定在2万元以上,实现了土地租金、打工、分红等多渠道增收致富。
推进“三权分置”存在的问题
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政策措施等掌握的不全面、不准确,影响了改革的积极性和进度。有的乡村干部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改革事项紧密衔接、有机结合起来。以本次调研的11个行政村为例,抓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村,忽视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轻视甚至放弃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改革缺乏整体性和协同性,影响了改革成果。
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力带动。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足,经营主体与农民之间大多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关系,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加之缺乏政策引导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对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支撑能力和带动作用不强。以本次所调研的11个村为例,只有5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仅在西吉县的单北村和隆德县的神林村2个村,流转川水地1200亩。农民与企业之间只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关系,农民每亩仅可获得500~600元的租赁费,没有1家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也没有1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愿意流转山旱地,参与土地流转的规模和覆盖面很小;流转到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的7113亩土地中,仅有1773亩(占流转总面积24.9%)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流转到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形成租金保底、盈余分红的利益联结机制,其余5340亩(占流转总面积75.1%)是简单的土地租赁关系,尚未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